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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鑑定誰申請?
2014/01/17 17:16:48瀏覽107778|回應67|推薦28

(本文節錄自【如何處理車禍糾紛?】一書,法蘭客 著)

Q.當事人為車禍責任歸屬爭執不下時,要由誰來申請鑑定?

車禍鑑定是集合交通管理、道路工程、機械工程及法律等各個領域於一門的學問。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則是為了分析研判車禍的肇事原因與責任歸屬,由一群具備與車禍鑑定相關專業與實務經驗豐富的學者、專家所組成的鑑定機構。

車禍當事人對於肇事原因或責任歸屬各執一詞,通常是發生在【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尚未出爐的階段。因為欠缺客觀的佐證資料,因此雙方容易流於各說各話,結果自然是不歡而散。

另一種常見的情形,則是當事人申請了【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後,發現該表「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欄內記載的是「疑似超速」或「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類的內容。

由於「疑似」、「涉嫌」或依當事人陳稱……」等用語,通常是警方根據事故現場的當事人或其他目擊者說詞所作的紀錄,並不是警方對車禍原因事實已有明確的認定。

這些有待進一步舉證證明的事實,如果不能在進行和解或調解的程序中一併加以釐清,雙方當事人必然是無法達成共識,最終還是要走上申請車禍鑑定一途,以求公斷。

問題是兩造都有申請鑑定的共識,但要由誰來提出申請?鑑定規費要由誰來出呢?

關於這一點,法律沒有特別明文規定,實務上則有以下幾種做法:

1.鑑定結果對誰更為有利,就由誰提出申請,並由申請的人負擔鑑定規費。

理由:所謂「有利」,指的是透過鑑定,被害人可以確認有無請求賠償的權利或可否請求更多賠償的權利;相對於肇事者而言,則是可以確認有無賠償的責任或可否減免更多賠償的責任。

因此不論是被害人或肇事者,也不問是雙方或僅一方對於肇事原因或責任歸屬有爭議,只要當事人預判鑑定的結果比其現況有利,理應由其申請並負擔全部的鑑定規費。

2.不能確定鑑定結果對誰有利時:

(1)僅一方對於肇事原因或責任歸屬有爭議時,由有爭議的一方申請並負擔鑑定規費。

理由:當一方認有爭議,他方認無爭議時,認有爭議的一方,通常會認為只有透過鑑定,才能改變對其不利的現狀,理應由其申請並負擔全部的鑑定規費。

(2)雙方對於肇事原因或責任歸屬均有爭議時,由主張請求賠償的一方申請並負擔鑑定規費。

理由:車禍鑑定作成的鑑定意見書,是法律上的重要證據資料,具有影響車禍判決的關鍵地位。基於舉證責任分配原則,應由主張對其有利的一方負舉證責任。準此,訴訟程序中的原告,通常就是主張請求損害賠償的一方,如能因鑑定的結果而受有利的判決,理應由其申請並負擔全部的鑑定規費。

至於有沒有可能透過協商的方式,由當事人推派一方提出申請,鑑定規費則由雙方平均分擔?

固然這種排列組合,也是選項之一,但法蘭客從人性的角度來看,似乎還未曾得見。

註:申請車禍鑑定或對鑑定結果有異議而申請覆議,鑑定機構與覆議機構都要收取規費。目前鑑定案件及覆議案件是以「」計費,鑑定案每件收費新臺幣3,000覆議案每件收費新臺幣2,000

相關收費規定則散見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標準臺灣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臺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高雄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規費收費辦法等法令中。

 

法蘭客最新力作:如何處理車禍糾紛?

2015年1月出版‧請向各大網路書店平台訂購

其他著作:法律保護誰?

2012年出版,已三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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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frankbetty&aid=1061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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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
2017/02/19 05:04

法大您好:

本人的車子都是停在家外路邊(白線上),於1月20日晨時,被行進中車輛撞擊,車輛毀損。

對於全權交於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但過了一個月的時間無下文,於是我自行打電話了解狀況。

我想請問:

1.警方認為此事件無需辦理車禍檢定,但保險公司一直要求要此資料,是應由肇事方自行申請,還是由我方申請?因為保險公司似乎沒有積極處理,已經拖了一個月了,我在事後打電話作詢問,才知道對方一直沒有申請,所以一直沒有辦法進行和解。

2.由於車齡已超過十五年,修完要兩萬五左右,但保險公司告知車廠車值只剩兩萬,所以能拿到的修車費一定不會大於兩萬五,我是否要與肇事當事人進行求償?

3.如果求償失敗,如要走民事求償,我要準備哪些資料?

(mkdhrabbit@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7-02-20 10:03 回覆:

1.警方認為此事件無需辦理車禍檢定...

A.既然是發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警方本應依法辦理,並按規定交付車禍登記聯單及現場圖等相關車禍資料給當事人才是。

保險公司一直要求要此資料,是應由肇事方自行申請,還是由我方申請?

A.留言語焉不詳,請確認此保險公司是誰所投保的?是你的保險公司?還是對方撞你車的車主所投保的保險公司?

如果雙方一直沒有辦法進行和解,建議也可透過調解會調解看看。


2.由於車齡已超過十五年,修完要兩萬五左右,但保險公司告知車廠車值只剩兩萬,所以能拿到的修車費一定不會大於兩萬五,我是否要與肇事當事人進行求償?

A.當然可以,保險公司只是協助當事人解決糾紛的角色,如果幫不上忙,當然就是當事人彼此要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3.如果求償失敗,如要走民事求償,我要準備哪些資料?

A.因車被撞所市損害的實際損賠清單或車廠維修估價單,網路少應該都有範例可稽才是。

以上說明~請參酌


白雲
2016/11/09 09:12

法大您好

我之前已經有針對鑑定與否問過您的意見(原留言39樓)

後來本案已進入偵查庭,我並請求送鑑定會鑑定,最近鑑定結果已經出來如下:

我方騎士:無肇事因素

對方行人:不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穿越道路(依影像),為肇事原因

想請問法大以下幾點,不好意思

1.因為當初初判表是我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現在鑑定結果我方為無肇事原因,是否代表我沒有過失?

2.如果對方不服要送請覆議,請問在沒有新事證的情況下,改變的機率高嗎?

3.另請問覆議時一樣要出席會議說明嗎?需要寄送甚麼書面資料嗎?

謝謝法大百忙中抽空回覆,感激您

(lineage2121@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11-11 10:14 回覆:

1.初判記載你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鑑定結果為無肇事原因,檢察官據此鑑定結果,可能會認為你涉嫌過失傷害的罪證不足,予以補起訴處分的機會應該相當高,當然~罪嫌不足並不代表你沒有過失。

2.如果對方不服要送請覆議,在沒有新事證的情況下,改判的機率自然不高

3.覆議~原則上不會請當事人出席會議,要看申請覆議的人是否有提出新事證,否則原鑑定意見既然對你有利,你又何必要另提其他補充資料?

以上說明 ~ 請參酌


MIKI
2016/10/30 22:01

版主您好,

日前父親(甲方)載母親於巷道左轉,左方有違規停車(丙方),阻擋視線,與直行車(乙方)相撞。

初步分析研判表:甲方-汽車駕駛人轉彎時,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乙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丙方-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應緊靠路邊停車。其右側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40公分,在單行道左側停車時,比照辦理(違規行為)。 我方因視線被阻擋,騎超過為停車,要探頭看來車,就被直行車高速撞上車前方,請問如果申請鑑定,依照片被撞後兩台車距離,可以判定對方車速過快嗎?

調解時對方一口咬定自己車速不快,我方是轉彎車,肇事比率比較高,左手尺骨關節半脫位(醫生開要休養4個月),醫療單據只有2千多,卻向我方要求賠償工作損失4個月及精神慰撫金16萬,共31萬多。

(mikicandy31@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11-04 15:01 回覆:
你方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可能被認為是肇事主因。
乙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有成立肇事次因的可能。
雖然乙方辯稱車速不快,但警方認定的是乙方行經路口未減速的事實
所以仍可能成立與有過失。
至於丙方車是否為本件車禍發生的另一肇事因素,警方初判語意未明
如果你們認為乙方求償的對象,不應該只針對你方,可能丙方有有肇責
那你方可能要考慮是否申請鑑定,以釐清三方間責任歸屬
責任歸屬不釐清,賠償是無法談的

至於對方要求是否合理?是另一回事,凡事都要憑證據資料
如果不能提出相關事實資料佐證所受損害,成立和解或調解的機率自然不高
綜上所述,建議你們先申請鑑定,釐清責任歸屬後,再去聲請調解協商賠償事宜。

以上說明~請參酌

路邊車
2016/10/26 11:28
您好,我想請教如何求償,
我車停於便利商店門口外(白,黃線內),當時已上車啟動,還未入檔前進。即突遭砂石車因閃避他車而折甘蔗,車頭撞上我車,我車方向由平行道路轉為垂直,造成左後乘客座及行李箱毀損,及後車體嚴重邊形,本人也因撞擊,頭痛頭暈嘔吐,當晚至大型醫院急診,醫生診斷為輕微腦震盪,需自我觀察幾天,也造成我受到驚嚇而晚上惡夢睡不好。而另他車撞上安全島,車頭全毀。目前已自費申請車禍事故鑑定書。
疑問
1.鑑定書報告出來後,若那兩車責任比例不一樣時,我維修費用及精神賠償該跟哪車求償,砂石車還是肇事兩車
2.因車齡已6年了,殘值剩3-40萬,原廠預估修好破50萬以上,若他方保險公司是已殘值為最高理賠金額,那剩餘不足幾付維修費用該如何求償(may0920663278@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10-30 20:18 回覆:

本件車禍造成你車損人傷受害的結果,如果有二人以上的肇事者,又不能判斷渠等肇責比例時


依民法第185條的規定,你可以同時向共同侵權行為人,亦即這兩個肇事者請求損害賠償


若你與對方二人無法達成賠償協議時,基於你有車禍受傷的事實,便要考慮是否對渠等提告(業務)過失傷害


這樣將來才能保障你自己可以透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程序來起訴請求賠償


至於車齡已超過五年,你仍選擇修復而非報廢的問題,因此增加的部分費用,有可能要自行吸收一部分,無法全部轉駕肇事者,請參閱部落格有3篇"車輛的折舊"相關文章說明


於此不再贅述。


以上說明~請參酌


原味花生
2016/09/24 20:14
法蘭克先生您好,
小弟在上個月開車和別人發生小擦撞,
當時沒有人受傷,
雙方車子都要右轉,
對方車子在小弟左前方也有閃右轉燈,
轉彎時是對方的右後擦撞小弟左前,
也先向警察報案了,
今天小弟去給修車廠估價約3800,
請問小弟是不是該先去申請鑒定再來和對方談賠償?
但申請鑒定的3000已經快接近修車的3800,
若對方沒有全責,
感覺這樣小弟會花更多錢處理@.@(jay523855@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9-30 14:52 回覆:

車禍肇責未明,不一定要馬上申請鑑定,可先參警方的車禍初判表

但你留言並未提及警方製作的初判表結果為何?

如果以已申請到了初判表,除非你對警方交通隊所作的初步分析研判有意見或不服,才需要考慮申請鑑定

這部分~留言未提及,請你先確認初判內容對你是否有利,再作定奪

以上說明~請參酌


Go
2016/08/24 01:37
法蘭客您好,七月八日颱風天我車禍,機車對機車,颱風天晚上十一點多,行經華江橋機車道,當時我跟一台機車a後面騎(都騎左邊),因為前車機車a一直噴水,所以大概橋中的時候我往右邊切出去,一切出去之後才看到一台機車b停在前方,大概一台機車距離,機車b他沒有打方向燈或警示燈號,也沒有依法至車後五至十公尺放置三角警示器具,所以我在這之前都沒有看到 、察覺這台機車b的存在,我立即往左邊閃,結果右邊後照鏡還是撞到停在橋上那台機車b車主的左手肘,我因為後照鏡劇烈晃動導致前龍頭不穩打滑失速撞上汽機車分隔而我連人帶車飛滾至汽車道。當時四肢無力沒有感覺,一直躺到救護車來把我扛去醫院。
一直到這幾天外傷比較好了,我才開始跟對方談私下和解的事情
但是見面後,對方不願意賠償我任何損失, 也表明他沒有錯,口氣也不太好,對方不服,所以我有告訴對方是否要去申請交通裁決所的鑑定,對方同意並且對方會去申請
請問我有法規能提告嗎?
請問我有需要也去申請一份鑑定嗎?
請問所以我要等鑑定報告出來再做下一步動作嗎?像是調解委員會或者是找對方保險理賠,那這樣找對方的保險理賠能嗎?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登記對方是(涉嫌車輛於橋樑上暫停撿拾掉落之物品,妨礙車輛通行)
我的方面是登記(1、涉嫌閃避失控,2、涉嫌超速行駛「限速40公里,自稱時速60公里」
筆錄是在醫院警察詢問的,我那時侯也不清楚自己騎多少時速,所以才大概說60吧。
麻煩您了(kiriniyone@gmail.com)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8-27 15:44 回覆:
請問我有法規能提告嗎?
A.可依對方涉嫌刑法第284條第1項普通過失傷害罪提告。

請問我有需要也去申請一份鑑定嗎?
A.若確定對方已提出鑑定申請 (你會收到車鑑會開會通知),你不必重複申請鑑定,請向對方或車鑑會求證是否已提出紳申請。
請問所以我要等鑑定報告出來再做下一步動作嗎?像是調解委員會或者是找對方保險理賠,那這樣找對方的保險理賠能嗎?
A.只有強制險的部分可以向對方機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先申請醫療給付。若要先調解,也可以;但如果肇責歸屬不明,不先釐清肇責,也很難就具體賠償議題討論。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登記對方是(涉嫌車輛於橋樑上暫停撿拾掉落之物品,妨礙車輛通行)
我的方面是登記(1、涉嫌閃避失控,2、涉嫌超速行駛「限速40公里,自稱時速60公里」
A.你自稱的時速已超過速限,可能會被認為是肇事次因,惟 "涉嫌"二字表示事實尚待舉證,是否有此事實?車鑑會上~鑑定委員會再進一步確認。
以上說明~請參酌

J.S.
2016/08/21 22:23

聽友人說提過失傷害, 只要有受傷基本上都會成立, 只是刑期多寡的問題,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 

(euniceandivy@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8-27 15:49 回覆:

那是因為車禍的發生,往往不是單方因素所致,在雙方可能都有過失的情況下,只要檢察官認為被告有過失,或被告無法舉證證明無過失,成立過失傷害罪名的機會自然是有。

話雖如此~但過失傷害的罪名是否成立,還是要依具體個案情節而定,未可一概而論。

以上說明~請參酌


J.S.
2016/08/14 03:54

不好意思因字數限制想繼續請教您

1.      事故中我有車損和受傷而對方則皆無,受傷有保險公司處理但車損部分有提供對方維修估價單但他不願賠償,且對方事後得知初判結果後不聞不問,現在我想向對方求償車損該提何種告訴告訴期限也是六個月告訴費用大概會是多少?

2.      申請車鑑後該單位的調查是以何為參考依據? 初判表、現場圖、還是當初的筆錄? 鑑定後若無法判定會退回鑑定費用嗎?

萬分感謝您撥冗回復~

(euniceandivy@yahoo.com.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8-18 23:21 回覆:

既然你有受傷,法律上就可提告對方涉嫌刑事過失傷害,至於對方被告是否成立過失傷害罪名?

將來進勿司法程序後,檢察官可能會要你自費申請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

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不需任何費用,但申請鑑定要繳3000元規費。

以上說明~請參酌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8-18 23:22 回覆:
規費繳了就繳了~就算結果無法判定,也不可能退,於此併予指明

J.S.
2016/08/14 03:49

法蘭克先生你好

本人幾個月前發生機車意外事故申請初判表的肇事原因為因雙方於談話記錄各執一詞肇事因素無法分析

事故情況:當日雨天我沿著慢車道要到待轉區對方雙載從我右方(一個單車(機車可行)車道)要直走,兩方燈號都是綠燈,但單車道和待轉區有部分重疊,就在我快至待轉區停等時對方從我左後方撞上,我因而倒地,他機車沒倒往前騎後靠邊停,我車速約20對方說他30-40,他辯稱我車頭往左轉他才會撞到我,但當時我還是直行方向,現場圖照片可佐證,我主張是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沒反應過來才導致事故發生,該條單車道雖有標誌機車可行,但事實上依我通勤經驗鮮少有機車使用

(euniceandivy@yahoo.com.tw)


2016/06/22 09:59

如果申請車禍鑑定是不是還有可能一樣的結果

到底怎麼說明自身狀況才能避免未注意車前狀況這條的出現呢?

(40323109@gm.nfu.edu.tw)
法蘭客.車禍處理一本通(frankbetty) 於 2016-06-24 11:51 回覆:

車鑑會的鑑定是憑藉其專業與個案事實來認定車禍責任歸屬,會有什麼結果,都有可能,自然也包括你提及的情況~~亦即無法判定的情形。

至於最後問到的問題,基本上~如果能有行車紀錄器的影像紀錄佐證,或許較易判斷有無此等疏失的事實,否則無論你怎麼說,你的說法對於車鑑會而言,也只是僅供參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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