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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村國賠案-談政府的責任
2019/04/25 15:35:09瀏覽366|回應0|推薦5

事實背景:

2009年8月9日凌晨6時,莫拉克颱風挾帶強降雨、造成台灣高雄市甲仙區東北小林村東北方的獻肚山嚴重崩塌,大量泥流土石瞬間淹沒村內第9鄰到18鄰共169戶民宅,整個小林村都遭土石流「滅頂」,釀成381死、16人失蹤的慘劇。災後死者家屬與災民成立自救會,他們認為公所等政府機關未落實撤離、積極展開救災,因此提告要求高雄市府及甲仙區公所國賠5.9億多元。

不過一、二審皆敗訴,法官認為,小林村滅村原因是山崩所形成的堰塞湖潰堤所導致,加上獻肚山過去沒有大規模崩塌紀錄,且目前科技無法預測山崩,又村民即使撤離,也只是撤到同遭山崩掩埋的小林國小等處,無法避免災難發生,因此判災民敗訴。

之後災民上訴最高法院,合議庭將其中15人獲最高法院發回更審,要求查明高市府是否未盡責任之處。而高雄高分院3月27日更審宣判,15人逆轉每人獲賠150萬到300萬元,仍可上訴。

原因是全案上訴到第三審時,最高法院發現提告災民中有15位的住家位於土石流潛勢區,當時已被發布紅色警戒並通知村長撤離,但村長參酌過往經驗及當時未出現土石流狀況,做出不撤離的決定。合議庭認為,此部分若由災民負舉證責任顯失公平,應將舉證責任倒置改由市府舉證,因此將這15人部分廢棄發回更審調查公務員有無疏失,其餘123人則判決敗訴確定。

2019年4月3日,高雄市長韓國瑜說,小林村官司纏訟,市府估計要賠三二○○萬左右,根據最高法院判決意旨,市府難違背。何況小林村民經過十年官司纏訟也身心俱疲,市府站在照顧市民立場,本就希望市民能開心快樂,所有不公平、不正義的地方都能夠得到應有補償,市府決定放棄上訴。

全案終結。

四月雪評:

高雄市長韓國瑜做對了。不是因為他悲天憫人或金錢、選票的算計。而是這本來就是政府的責任。

政府的責任不能只有發個通知叫人民撤離,彷彿如果村長不服從或人民不撤離就是自己活該被埋。

政府有龐大的稅收跟預算,有公權力,有完整的資訊。當然要負更大的責任。也就是說 ─ 如果已認定是土石流危險達到必須撤離的標準,主政者就要負責把民眾撤離,即日使用公權力驅趕也要強制撤離。如果發了命令要撤離,民眾不肯,政府也就算了當沒這回事賭賭看? 那民眾以後還會相信政府的命令嗎?政府公信力何在?

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法官也是這樣判,韓國瑜不上訴也是這道理。政府有公權力當然也要有公信力,要比人民負更大的責任。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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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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