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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2 17:42:19瀏覽1721|回應1|推薦14 | |
幹過《新新聞》週刊社長,以及《中國時報》總編輯、社長的 王文的前半段強調依法辦事,(引王說法如下:我對反旺中案學者的主張一向有所保留:台灣現有各項傳播法令中有哪一項條文可禁止旺中案?法律既未禁止,旺中案即使有人強烈反對,但其應受法律保障卻殆無疑義;這也是當民意與法律、法律理性與大眾情緒、法律思維與大眾思維有所衝突時,政府在作可否裁決時唯一應遵循的標準,否則,要法律何用)? 後半段,他則批評蔡老板的個性,不應與學者交惡 ,(引王說法:姑且不論這些學者與官員的是非對錯,但問題是:全世界有哪個媒體集團像旺中一樣,為了集團涉己事務而終日血脈賁張像個鬥犬?蔡衍明雖曾以鬥犬自況,但鬥犬哲學也許適用於冷血競爭的商場,不鬥即敗即亡,但媒體扮演的是看門狗角色,看門狗如果變成四處征戰的鬥犬,那是誤用其能,傷人也傷己)。 那麼到底是聽學者的,還是照法律辦事呢?所謂「有一好,就沒有兩好」。不能一下子這樣也對,一下子那樣也對。所以,當批判的劍朝著自己人時,往往是說不清楚的。 我還是想理性的再度探討這件轟動一時的媒體併購大戰。 其實盡人皆知,當初中時余老板欲出售中時的時候,是先找水果報老板談的。只是米果商後發先至,以其一慣商場的快速動作,將這宗買賣敲定。細節就不多談了。有興趣的讀者可自行上網搜尋可也。 我試著分析整個問題如下: 1.基於先佔先贏的心理,各大媒體都想盡快佔有整個媒體版圖(包括網路、有限電視、平面媒體、週刊等),因而時間急迫。於是對先有可能拿到金牌者,群起圍毆之。而與此等有若干聯結的部份學者,亦失去客觀的態度,加入圍毆之列。甚至發生走路工混充學生抗議的奇景。 2.依附媒體的談話節目及賴此為生的名嘴的集體焦慮,大伙以排山倒海,不成比例的時段,攻擊當事人。 3.上面這些錯綜複雜的事情,加深了評審委員的畏懼。於是有罷審及辭職等等在一般公務員身上看不到的怪事發生。 4.自X報及水果報兩大媒體,一為本土,一為港製。原本井河不犯。但在這件事上,卻聯手猛轟米果商的併購案。完全不顧媒體公器立場,極為負面而不可取。這一點,做為苦主的中時,表現亦不佳。 5.上述兩大媒體,另有一個心理,即自X報是永遠支持台獨及反中的。而水X報則是反對中國共產政權,但不反對中國及中國人的。也就是說它們的終極目標是不同的。但是在利益的引導下,它們遂暫時放棄意識形態之不同及同行之激烈競爭,炮口一致的對著中時的併購案。 6.事實上,很多商業模式並非萬靈丹。我一朋友,在新北市擁有一個中大級的系統台,一年前他將其賣掉。因他認為網路電視必將起來,到時候閱聽者可經由ADSL(公用電話線)上網,即可收視無數電視台。簡單說,能夠上網,就能看電視。那麼還要系統台有何用處?上不上架有何關係?再進一步分析,台灣如果能夠將全島無線網路架設成功(技術毫無問題),則上網不必再經由ADSL,請問上不上架,不就像白頭宮女說天寶遺事嗎?而這些都是這幾年就可能實施的。 7.有一天我兒子問我說:「你們為何還在買報紙?這是很不環保的。因為紙漿是用樹做的。現在一切的資訊,網路上都可以看到」。我這樣說,看倌們明白嗎?平面媒體還不覺悟嗎?靠系統台上架的商業模式還能混多久呢?這次四大媒體,瘋狂大戰,所為何來呢?學者們自以為理性公正,卻是只知傳播學理論,卻沒有請教有關商業、法律與通訊技術的相關知識。 8.這個併購案的判定基準,簡單說,從媒體上講,有無濫用公共資源,有無專業團隊經營。從法律上講,有無公平交易,如是而已。其餘我看都是廢話,都是浪費社會成本。 不要忘記,台灣是實施自由經濟體系的島國。因此,多少要在乎一點這個自由經濟制度下的運作思惟基礎。因為一切島上的商業運作包括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債信評等,股市交易等等,都是按照這個自由經濟制度運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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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