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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因果與報應
2009/03/08 21:52:15瀏覽1475|回應0|推薦13

乍看這兩個名詞是差不多的,沒什麼分別的。然而由於太多的中國人或華人,幾幾乎是三不五時都會碰上這個名詞。子曰:必也正名乎!所以感覺有花一點時間來討論的必要。

一、先說報應:

 1 按「報應」在舉世各民族早期都有其素樸的說法。以吾國而言,周易即有「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尚書也有「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其餘幾乎中國的各種經典都會有類似的說法,這裡就不掉書袋了。這種純粹「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的觀念是一直深植在上下五千年庶民百姓的內心深處的。

2、在佛教未傳入前的傳統信仰認為:普通人死後亡魂會歸於泰山之下,泰山神東嶽大帝為冥界主宰。後來認為酆都為冥界入口,則又有人認為酆都之神酆都大帝才是冥界主宰。而東嶽大帝、酆都大帝職能、屬性、部屬及管轄範圍幾乎一模一樣,民間一般認為兩神為同一神

3、然而在東漢後期佛教引進中國後,「報應」的觀念從此結合佛教的因果及地獄觀念,使得報應之說更是在佛教、道教的加持下,益發的發揮其深入人心的效果。甚至儒家亦來參一腳,於是變成了舉世所無,漢人獨有的報應加因緣果報觀。「也就是做壞事要下地獄的」。而各教對報應之說均有經典為之闡揚,其中最深入人心者厥為道教之「太上感應篇」。主要以太上老君之名,闡述「天上感應」和「因果報應」。自北宋真宗皇帝賜錢百萬,命工刋刻,大顯於世而留傳至今。自後歷朝如明朝嘉靖、清朝順治、雍正、乾隆等均諭刋刻流布天下。民國印光大師一生倡印此書三百餘萬冊流通,而李炳南居士、淨空法師或演講或廣印流布,均力勸世人依太上感應篇之理論修行,積功累德,必得善報。

4、由於道教在唐朝時是與佛教分庭抗禮的,也因此互相影響。所以原來閻王在印度只有一人,傳入中國後經道教演化成為十殿閻王,並由閻羅王統率,受幽冥教主地藏菩薩的管轄。而閻羅王則是由玉皇大帝冊封的。十殿閻羅裏的第五殿閻羅,被認為是由北宋時的大臣包拯擔任。由於佛教是無神論(佛就是覺悟的人),因此傳到中國後必須與道教的諸神結合,才能使得因果的講法更能普及。比如玉皇大帝、三清(指元始天尊、靈寶天尊、道德天尊)、東嶽大帝、關聖帝君、西王母、風、火、雷、電諸神、城隍、土地、判官、灶神、三尸神等;又旁及佛教之佛祖、菩薩、羅漢自上而下,位階井然有序,總之「報應」之說必有相應之神,展現其神通,而後對信徒是否遵循道德者給予相應之賞罰,然後報應之說始能成立。

分析「報應」在中國社會所發揮的功能:

1  護持宗教:釋道儒三教都講報應,強調賞善罰惡,報應的觀念自然對信徒有強化其信仰之效果。

2  強化道德:例如孝順是儒家重要德目,不孝則會入地獄,於是不孝的人因怕入地獄,於是亦孝順其長上。又如宋時理學大昌,遂有「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極端說法,也相應的有了「誘寡婦出嫁,將不得好死」的報應之說。

3  撫慰人心:例如惡人當道,人民會自我安慰:這壞人遲早有惡有惡報,於是心靈上就暫時得到撫慰。

上面說的是「報應」在中國民間的說法,它其實與佛教的因果觀念是不一樣的。可以說道教借用了佛教地獄觀念,而佛教則借用了道教的經演化後的地獄觀(例如十殿閻羅、水陸法會、梁皇寶懺等)

二、 以下再申說因果:

※《三世因果經》云:「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做者是。」

 ※因果二字,是一個簡稱,全稱是因緣果報。比如種子是因,水土、日光、空氣、人工是緣;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便是果報。有了種子而沒有水、土、日光、空氣、和人工,便生不出果來;所以緣是很重要的。不怕因惡,只愁緣逆,便是這個道理。(周中一居士)

※若有人問我:全部佛法的中心課題講的什麼?那我將毫不遲疑的答覆諸位:整個佛法所講的不出‘因果’兩字,因果是可貫通全部佛法的。 一般不解佛法的人,一聽到佛教徒講因果,立刻就為佛教戴上一項迷信的帽子,以為談因說果,是迷信的勾當,殊不知這是錯誤的!佛教所說的因果,不能當做一般人所說的迷信代名詞來看,而應視為科學的因果定律,絲毫不含有迷信成份的!以現代科學的事實為例:如對某一物體加以摩擦,就會產生電熱,這是必然的道理,絕對不會有絲毫的參差,假定有所參差的話,那就不得成為定律。因果之理是這樣的明白淺鮮,我們還能對因果有所懷疑嗎? (演培法師)

 ※因果定律

 1、不消滅: 佛法是講有因有果,因果定律是不消滅的,經中也有一首偈說:‘假使千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逢時,果報還自受。意義是說:假若過了百千劫那樣久的時間,各人所造的罪業是不會消滅的;要知道因與果的中間有個‘緣’,因與緣會逢的時候,果報還是自己要受的。

2、不抵銷:  假若過去作惡很多,現在作出很多的善來抵銷也不可能嗎?對,因為因果定律是無法可以抵銷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一定的道理,好比一塊土地上同時種下瓜種,亦種下豆種,將來瓜種一定生瓜,豆種一定生豆,瓜是不會消滅豆,豆亦不會消滅瓜的 (李炳南老居士)

總之,兩者最大的不同在「報應」是針對人的,即賞善罰惡,做壞事則「報應」如影隨形的。而「因果」則是中性的、是萬事萬物都適用的,是海枯石爛,因緣會逢時,果報還自受的。而且「緣」在因果中是佔有不可缺的因素。即所謂:「法無自性;仗緣方生」的。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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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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