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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5 16:43:00瀏覽986|回應0|推薦21 | |
音樂及圖片 取材自網路 上個週末,我與一年多未謀面的故友茴香,坐在曾文水庫附近的咖啡館,她突然娓娓敘起一則抓猴故事。 「我帶著一個很大的問號來到上海。老公到大陸工作三年多了,我從來沒去過他工作的地方看過。 說著說著,茴香哽咽起來,淚如泉湧:「妳想想,他放假,竟迫不及待想要我走人。」 我這才醒悟,她說的故事,正是她自己切身的經驗。 茴香拭掉淚水,接著述說她如何逼他說出:與柯欣相識交往的過程。還從他手機通訊錄中查出她的小名可欣,當面撥電話給她,讓她措手不及,證實了姦情。 他辯稱:茴香根本不關心他,三年來不聞不問,沒有給他溫暖,他才無法抗拒對方投懷送抱。 她提出離婚,他開出財產分成四份的條件,兩造連同兩名子女,一人一份。子女的部分由女方經紀。他提早退休領的公務員月退休俸,由茴香在台灣領用,作為母子的生活費。 茴香同意。回台灣後,依上述條件寫了離婚協議書,寄去大陸給他。 他收到後,回電說:「妳寫的這些條件,妳現在已經擁有,為什麼還要離婚?──我不會簽的。我對那大陸妹只是逢場作戲罷了。」然後,他對茴香發誓:「我會和那大陸妹分手,不再來往;希望夫妻重修舊好。」 茴香提出條件:「不想離婚就離開大陸,回台灣定居。」他也答應了,正逢他的年休假,回台灣住了一個月,與妻兒共敘天倫。 現在問題是,他必須再赴大陸處理未竟之工作,直到有人接手為止。於是,他再去了大陸,匆匆又過了一個多月,歸期未卜。 由於之前他在吳江已買好一間毛胚屋,準備在當地終老,曾希望茴香一起去住。但是,茴香傾向在台灣終老,遲遲不肯前往。──我想,這才是問題的癥結吧。 茴香說:「他答應回台灣定居,根本是哄我的。昨天傳真吳江的房子平面圖過來,要我出主意裝潢房子。…..千千,我鄭重的問妳:如果是妳,妳要不要離婚?」 天啊,問倒我了。「這…..這種事…..我沒辦法回答妳也…..」 如果是我?那我才不離婚咧。我會搞好房子,三不五時去度假,以之為據點,遊遍大江南北。叫二奶給我當「陸傭」,嘿嘿嘿。 當然啦,我不是當事人,說風涼話誰不會?還好,茴香不是網民,沒有上網看到這篇文章的可能性。要不然,貼這文就太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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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