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2009/06/05 13:25:40瀏覽1193|回應3|推薦8 | |
北卡州杜克大學裏的賣店-2009五月遊蹤 . 自從台灣立法通過:子女的姓氏需由父母雙方書面約定,提交戶政機關,方可決定。也就是說,子女不一定得從父姓,也可以從母姓。又為了避免日後雙方糾紛,規定必須父母提交書面約定,戶政機關才能受理申報子女的戶口。 哇!這真是一大改革,堪稱女權運動史的一個里程碑。身為女姓,當然很開心囉。 西方世界的女權,實質上早比東方世界進步。但是,這種象徵夫權的姓氏仍未有絲毫改變。西方世界及日本,女姓結婚後根本就是要改姓夫姓。 以前台灣女姓結婚後要冠夫姓,但仍保留娘家姓氏;表面上看起來比西方進步,實質上女姓並沒有比人家西方有權,這點在女權研究單位或女權運動團體或保護弱勢女姓的協會,等等,都有許多材料可資查證。 為了子女必從父姓的問題,有許多家庭生了兩個以上的女兒後,不得不一生再生,不生出兒子絕不罷休。生了五六個女兒後才得生出一個兒子的家庭,為數不少。竟爾有生了十個以上的女兒,仍生不了兒子的家庭,這母親處境堪憐。 終於,子女的姓氏問題改革了,立法也已通關,照說應該可以解決這種問題。一家生兩個小孩,一個從父姓,一個從母姓,再公平也沒有了。若第一個小孩從父姓,沒再生第二個,女方也別太計較了,畢竟這種改革已經算是重大的進步,世事哪能一蹴即成呢。 當時,故友阿芳就很高興,他們嫁女兒時正好趕上姓氏改革立法通過。男女雙方訂親時就約定好,生第二胎就得從母姓;卻有但書,若第一胎是女性從了父姓,第二胎是男性仍須從父姓,若有第三胎才得以從母姓。阿芳當然也沒太計較,對此表示同意。 阿芳的女兒,肚子也算爭氣,不但入門喜,兩年來連生兩個女兒。阿芳夫妻很開心,她第二個外孫可以從母姓,跟著外公姓了。 詎料,世事不如人意者十之八九。女兒的婆婆雖不敢反對,卻天天惶惶然,仿佛世界末日般,視為奇恥大辱,不敢邁出大門一步,終日以淚洗面。所謂哀莫太於心死,健康也一日不如一日。搞得夫家愁雲慘霧,連女兒一家四口也不得安寧。 女兒回娘家訴說情由後,阿芳夫妻儍眼啦。怎麼辦呢?女兒說:「爹地、媽咪,孫子姓什麼有那麼重要嗎?搞到家庭氣氛糟透了,有必要堅持當初的約定嗎?」 唉,阿芳跟我說:「我只好讓步囉。看來,這姓氏改革要落實,仍然困難重重啊。還是大陸厲害,獨裁政治下,一胎化就有很多獨生子女姓雙姓呢。」 我說:「那婆婆是怎麼了?孫子姓夫姓也不是她的姓,她幹嘛護衛夫姓?妳也是奇哉怪也,外孫姓母姓,也不是妳的姓,是妳夫家的姓。」 阿芳白了我一眼:「妳話別說得太過了,這總是一個開始。這姓氏改革若真落實了,下下一代從的母姓的就不是娘家的夫姓了。」也對,下一代合法從了母姓(娘家的夫姓),下下一代也合法從了母姓,那才是真正從母姓啊。(其實,山人寫著寫著,也有點昏頭咧。) 愚意以為:在堅若磐石的父權社會結構下,千萬別想去撼動象徵性的東西,例如姓氏之類的……。難怪人家西方社會女權高漲,卻從不搞從母姓之類的運動,其來有自啊。 家有女兒的父母,為了女兒著想,就別提孫子女的姓氏了,以免女兒不見容於夫家,有礙終身幸福。 說真的,阿芳的女兒說得對極了:「孫子姓什麼有那麼重要嗎?」實質的女權不在於從母姓,重要的女權在於實權實利甚至實物的掌握,而最寶貴的女權乃在於倫理親情的歸屬。 象徵性的姓氏,就留給捍衛夫權來日無多,可憐的「婆婆」們吧。 . (杜克大學的招牌磚牆很像普林斯頓)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