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話說「台灣的女兒」
2009/06/08 16:58:22瀏覽1471|回應3|推薦9

(大妞說:媽媽最喜歡照招牌了)
2009五月遊蹤

.

我自己覺得:用「台灣的女兒」這樣的名詞,並不是很恰當。至少,只能適用於我們這一代或上一代的部分女兒身上。但在找不到更恰當的名詞時,只得暫用囉。

或許,有些人比較幸運,並沒有我們這一代乃至上一代「台灣的女兒」那種難堪的遭遇。說了不少廢話,到底是哪種難堪的遭遇呢?敬請諸君讀者耐著性子,且聽山人細細道來。

我的上一代,就是我母親、我姑姑那一代,她們現在大概都在 70 歲以上了。她們小時候都未能避免送給別家當養女或童養媳的命運。而自己家的父母送出自己的女兒,也接養了別家的女兒。

童養媳這種制度,說是貧苦家庭為了避免日後子女成家的龐大花費,先找來別家的女兒來幫忙家計,長大後送作堆,倒也省事省錢。聽來還算在情理之中。

但我一直不能理解,自己有女兒為什麼要送給別家當養女?而又要接收別家的女兒來當養女?以我們老家為例,並非貧苦人家,家有不少產業,卻也要將女兒送給別家當養女,也接收了別家的女兒來當自家的養女。

而我們這一代呢,好像比較少有送出去當養女的命運。但是,從小就感受家裏瀰漫著一股「重男輕女」的氣氛。家裏再有錢,當年小學是義務教育,女兒不得不讓她上小學,上中學的女兒已是很特殊的例子,上大學呢更是門都沒有。

後來,我懂事了,才知道:原來女兒從小被視為「外人」,遲早會嫁到別人家,姓別人家的姓,成為別人家的一員。

我並沒有詳細研究過民法,卻多少知道現行民法中:嫁出去的女兒與兒子一樣,也有繼承家產、奉養雙親的權利、義務。但是,若父已亡,很多母親卻常要求女兒簽字拋棄繼承家產,不然就冠上不孝的罪名。

台灣的母親對女兒如此絕情,到底為了什麼?說實在的,也和子女的姓氏相關。

故友阿春說起她們母女的經驗,簡直痛心疾首,她母親說:「妳嫁人了,就是外姓人,妳不能貪求娘家的東西。妳爸死了沒立遺囑,妳必須簽字放棄繼承。老娘以後也不用妳來管,我老了自有兒子打理。」阿春怕老母生氣,自然是順從母意簽了字。

後來阿春說起:她哥嫂買了新房子,根本不想在家放祖先(包括父親)牌位。老家又面臨都市計畫徵收被拆除的命運,她哥嫂和老母爭執不下,鬧得不可開交;最後的決議是將祖先牌位放到類似寺廟所謂的菜堂去供奉。

五月底,阿春和唐唐聯袂造訪仙鄉,說起此中緣由:「原來啊,我媽是怕死後成了孤魂野鬼,沒人祭拜。按照她的邏輯,女兒根本沒有祭拜娘家祖先父母的資格,女兒祭拜的是夫家的祖先父母。
令人欣慰的,現在我哥嫂仍會跟著我媽去廟裏祭拜祖先牌位;而我媽她最擔心的,是她的孫子以後不會去廟裏拜她呢。」
山人靈光一閃:啊,難怪沒兒子也說成斷了香煙後代,原來指的是沒人祭拜啊。

對歷史略有研究的唐唐,說了一個有趣的歷史典故:「照啊,妳們知道武則天最後為什麼會還政李氏,恢復了唐朝?」
唐唐繼續發表:「那是因為狄仁傑問她:陛下身後誰來祭拜呢?這句話終止了武氏皇朝。」
唐唐愈說愈起勁:「因為,若由姓武的繼承皇位,姑母不能入祀武氏宗廟。若由太平公主繼承皇位,公主祭拜的也是她夫家的祖先。所以,武則天的牌位只能由姓李的兒子祭拜囉。她之所以與唐高宗合葬,也是表明她是李氏的媳婦,便於李氏後人祭拜的緣故。」

啊哈,中國史上空前絕後的女皇,都信了鬼神,身後也未能免於夫權的控制。我輩這些台灣的女兒,怎能苛責母親或婆婆捍衛夫權呢。

山人很好奇者,中國大陸共產主義當道,無神論行之多年;缺少鬼神庇佑之下的夫權,是否也隨之失色呢? 而中國大陸的女兒,應該也不會有台灣的女兒上述的難堪處境吧!

.

(對老人家我來說,照招牌才不會忘記去了哪裏)
2009五月遊蹤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elle0109&aid=3023845

 回應文章

六條御息所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支派問題。
2009/06/10 23:08
鷹派、鴿派,到哪都有。

宗教無法免俗。

彼岸花,開一千年,落一千年,花葉永不相見。情不為因果,緣注定生死。

專宰小人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回應一下,上面的說法..
2009/06/10 05:56

  其實,基督徒..也有會拜自己的祖先的.我有個姑丈,好像前年剛過世吧.他是希臘人,不會說中文.對於中華文化?好像也不懂..

  可是,人家也是跟著我們一起祭祀祖先.

   萬金的天主教堂..門柱是用紅色油漆油的.為何會如此?因為,要符合中國的傳統文化.它裡面的神也是上帝.

   其實,上帝和玉皇大帝和佛祖都是同樣的階層..沒必要這樣宗教區隔吧.

   外國人?不是也會...拿束鮮花?到摯愛的親人,朋友...墓前獻花嗎?只是中國人,比較特別,還會準備祭品,上香,燒紙錢而已...

 


六條御息所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時代變,雖然變的很慢。
2009/06/08 21:25
在台灣女人已經可以做家祠主祭,雖然這種家族不多。

說到宗教祭祀之宗法,說真的也不過就是人訂出來的,

為什麼不能改?現在結婚證書的保障比我買的mp3保固還差,

就算沒離婚,可以順利在死後取得戶口,兒子不肯拜,還不是白搭?

何況遠的案例不提,就自家經歷來說,我爺爺身後有六子,

妙的是這六個人其中有五個異常尊重老婆,

剩下的那個至今依舊王老五一枚,我眾叔母幾乎都是虔誠基督徒;

連墳都不掃了,怎麼可能指望她們恩准老公帶塊木頭回家褻瀆唯一的主。

當父母的連自己父母的墓都不掃了,你能指望他們的孩子會在將來

替自己的父母掃墓嗎?(...這句有繞口令之疑)

現時唯一願迎祖先牌位供俸的叔叔卻只生兩個女兒,但是眾叔及叔母

卻又拿禮教壓人,說他兩個女兒宗終歸外人,不可迎牌位奉祀,家嚴雖有意供奉

但家慈也是虔誠基督徒,認為不可膜拜偶像,人死皆歸天父看照,何須牌位;

為此家內也幾番爭執,最後成了家中說不得的話題。

年少總怪罪家慈及諸叔母不懂仁孝,現今想起卻又無法說家慈及叔母何錯之有

只能感嘆,行孝何須分男女;同是血脈骨親,為何非得以姓為依歸?

彼岸花,開一千年,落一千年,花葉永不相見。情不為因果,緣注定生死。
千山獨行(elle0109) 於 2009-06-09 11:40 回覆:

哇咧 ....... 牽涉宗教問題 ....... 使問題更加棘手......

冋意您所說, 行孝何須分男女;

也學舌一句 : 行孝何須分宗教,心意重於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