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6/08 16:58:22瀏覽1489|回應3|推薦9 | |
(大妞說:媽媽最喜歡照招牌了) . 我自己覺得:用「台灣的女兒」這樣的名詞,並不是很恰當。至少,只能適用於我們這一代或上一代的部分女兒身上。但在找不到更恰當的名詞時,只得暫用囉。 或許,有些人比較幸運,並沒有我們這一代乃至上一代「台灣的女兒」那種難堪的遭遇。說了不少廢話,到底是哪種難堪的遭遇呢?敬請諸君讀者耐著性子,且聽山人細細道來。 我的上一代,就是我母親、我姑姑那一代,她們現在大概都在 70 歲以上了。她們小時候都未能避免送給別家當養女或童養媳的命運。而自己家的父母送出自己的女兒,也接養了別家的女兒。 童養媳這種制度,說是貧苦家庭為了避免日後子女成家的龐大花費,先找來別家的女兒來幫忙家計,長大後送作堆,倒也省事省錢。聽來還算在情理之中。 但我一直不能理解,自己有女兒為什麼要送給別家當養女?而又要接收別家的女兒來當養女?以我們老家為例,並非貧苦人家,家有不少產業,卻也要將女兒送給別家當養女,也接收了別家的女兒來當自家的養女。 而我們這一代呢,好像比較少有送出去當養女的命運。但是,從小就感受家裏瀰漫著一股「重男輕女」的氣氛。家裏再有錢,當年小學是義務教育,女兒不得不讓她上小學,上中學的女兒已是很特殊的例子,上大學呢更是門都沒有。 後來,我懂事了,才知道:原來女兒從小被視為「外人」,遲早會嫁到別人家,姓別人家的姓,成為別人家的一員。 我並沒有詳細研究過民法,卻多少知道現行民法中:嫁出去的女兒與兒子一樣,也有繼承家產、奉養雙親的權利、義務。但是,若父已亡,很多母親卻常要求女兒簽字拋棄繼承家產,不然就冠上不孝的罪名。 台灣的母親對女兒如此絕情,到底為了什麼?說實在的,也和子女的姓氏相關。 故友阿春說起她們母女的經驗,簡直痛心疾首,她母親說:「妳嫁人了,就是外姓人,妳不能貪求娘家的東西。妳爸死了沒立遺囑,妳必須簽字放棄繼承。老娘以後也不用妳來管,我老了自有兒子打理。」阿春怕老母生氣,自然是順從母意簽了字。 後來阿春說起:她哥嫂買了新房子,根本不想在家放祖先(包括父親)牌位。老家又面臨都市計畫徵收被拆除的命運,她哥嫂和老母爭執不下,鬧得不可開交;最後的決議是將祖先牌位放到類似寺廟所謂的菜堂去供奉。 五月底,阿春和唐唐聯袂造訪仙鄉,說起此中緣由:「原來啊,我媽是怕死後成了孤魂野鬼,沒人祭拜。按照她的邏輯,女兒根本沒有祭拜娘家祖先父母的資格,女兒祭拜的是夫家的祖先父母。 對歷史略有研究的唐唐,說了一個有趣的歷史典故:「照啊,妳們知道武則天最後為什麼會還政李氏,恢復了唐朝?」 啊哈,中國史上空前絕後的女皇,都信了鬼神,身後也未能免於夫權的控制。我輩這些台灣的女兒,怎能苛責母親或婆婆捍衛夫權呢。 山人很好奇者,中國大陸共產主義當道,無神論行之多年;缺少鬼神庇佑之下的夫權,是否也隨之失色呢? 而中國大陸的女兒,應該也不會有台灣的女兒上述的難堪處境吧! . (對老人家我來說,照招牌才不會忘記去了哪裏) |
|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