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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3 21:55:11瀏覽3392|回應0|推薦0 | |
許陽明 「天狗庵」與「天狗庵史蹟公園」 過去有學者將北投第一家溫泉旅館「天狗庵」誤為現在的「瀧乃湯」,因而以訛傳訛被媒體大量轉載。經筆者比對日治時期地圖,並在採訪北投一些耆老後,確定兩個地方是完全沒有關係的。 日本時代在北投的日本人子弟,多就讀北投專收日人子弟的「北投尋常小學校」,校址在今北投國中,北投也有許多位台灣人耆老,也是畢業於「北投尋常小學校」,筆者經由他們尋找他們五十多年前的同窗,而連絡到「天狗庵」創建者平田源吾的孫公子平田恆之先生; 也聯絡到住在日本京都府龜岡市的玉腰保雄先生,他們當時都已年過七十了,但他們聽到昔日小學校同窗說,有人在重新建構北投的歷史文化都非常高興,所以就欣然致贈一些珍貴的北投史料與歷史照片給筆者使用。 二戰之後,天狗庵的平田家族引揚回歸日本之後,天狗庵的房地就由台灣省政府接收,改成為省政府衛生處的北投招待所,後來再變成為員工宿舍。原住宿那裏的員工,在退休後都仍然佔用,長期沒有搬走。當筆者確定天狗庵所在之時,也還住著一位黃姓的省衛生處退休人員。筆者在一九九六年中,敲門訪問黃姓退休人員時,已是平田家族離開後歷經了五十年。也不知在什麼時候,天狗庵原址的日式建築物,已經被完全破壞改建,變成粗糙的紅磚平房宿舍。 不過我們也從平田恆之贈送筆者的照片中,經比對發現天狗庵舊址的大門門柱與石階,沒遭到破壞仍然是原貌存在。這個發現令我們相當興奮,所以就決定要盡全力將這些天狗庵的遺構保存下來, 以作為北投溫泉鄉開發的史蹟及見證。 一九九七年九月筆者向台北市市政府提出「天狗庵舊址大門門柱與石階」古蹟指定陳請書,十月二十三日民政局邀請學者會勘,古蹟審查委員會在十一月二十七日通過審查。不過在一九九八年三月十日,市政會議召開之前,審查委員王啟宗教授與黃富三教授向筆者表示,「天狗庵」只剩下一個石階梯與兩根門柱,是否仍要提報市政會議列為古蹟?他們認為「遺址」在考古學上是有一定的定義,「天狗庵」並不符合這種條件;此外,如果舊址可以成為古蹟,這將對台灣的古蹟之界線會產生很大的爭議。不過兩位教授都建議在那裡立碑紀念。我欣然接受兩位學者的意見,所以市政會議就沒有處理公告「天狗庵」遺蹟成為古蹟的指定。其實,殘蹟或遺構指定為文化資產應該不是問題,現在已經有多件殘蹟被指定或登錄的案例,例如台北市歷史建築「草山林間學校駁坎」、台北市定古蹟「台北監獄圍牆遺蹟」、「番學堂遺構」,新北市古蹟「海山神社殘蹟」、歷史建築「烏來加九寮臺車道橋樑遺構」等等都是。隨後筆者就另案向台北市政府發展局陳請,在筆者提案的「北投溫泉親水公園特定專用區」的都市計畫中,加入新構想併入原提案,以天狗庵殘存的門柱與石階為核心,建議將這原台灣省政府衛生處財產的該基地,改為「天狗庵紀念公園預定地」,以資紀念北投溫泉的開基歷史。這個提議也獲都市發展局同意,將該舊址的土地使用區分改為公園用地,並規劃為天狗庵紀念公園。這個計畫隨著「變更台北市北投溫泉親水公園附近地區主要計畫案」等,也就是筆者所陳請的北投溫泉區都市計畫案,一路從市政府到內政部,筆者都親自出席說明,也都順利通過審議,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正式公告完成。公告完成時,因阿扁市長連任失利,台北市政府已政黨輪替快滿一年了。但更重要的是後續的演變,是我們完全沒有料想到的。在省府衛生處黃姓退休人員搬遷出去後, 當時我們想連都市計畫都完成了,天狗庵紀念公園應該不至於有變,而筆者也去擔任忙碌的新職,所以也就沒有一直盯著該案。但不知道在什麼原因及情況下,天狗庵的門柱與石階這部分所定著的土地,竟被劃出而賣給私人開發公司,計畫與隔壁的土地一起變成大樓的一部分基地,也就是今天加賀屋日系旅館大樓用地的一部分。關涉重建的公信力與正當性當初筆者同意不公告為古蹟,是因為市府主管機關也已有承諾會以天狗庵的遺構為核心,闢建成紀念公園,而且後來都市計畫也通過了,應不致有變才是。但這麼簡單的事,怎麼會變成把紀念的「核心標的」天狗庵僅存的大門門柱與石階所定著的土地,被單獨切割出去賣給私人公司配合他們去開發旅館大樓?筆者倡議的天狗庵紀念公園,原本最重要的目標,就是要保存天狗庵的門柱與石階這些有歷史意義的遺構,來作為紀念公園的門面,這樣才更能彰顯紀念公園的價值。天狗庵遺構的存在,讓北投的溫泉發展史有一個明確的開基歷史地標,對北投的文化與觀光而言珍貴無比。當初這一點筆者說得明明白白,在歷次的審議會中,大家也都同意,這牽涉到我們當初推動紀念公園及北投重建,及筆者同意天狗庵遺構在通過古蹟審查後,以建立紀念公園來取代公告古蹟的公信力,這更涉及我們推動所有北投重建計畫的正當性與公信力。而且將來如果天狗庵門柱與石階被怪手鏟鋤蓋大樓時,輿論必定譁然。那就會變成古蹟謀殺案之超完美的嫁禍,到時我們就百口莫辯了,這種演變是我們絕對無法容忍的。幸好也是在推土機尚未動手之前,在申請建照的時間點,知情人士緊急私下向我們密報,顯示業者申請建築執照的計畫,其建築外牆將跨越過天狗庵的門柱與石階。換句話說,如果建照通過,天狗庵的門柱與石階,應該會立刻被推土機剷平,造成不可挽回的破壞。最初開發商態度也非常強硬,後來此事逐漸被披露出來,且因為新市府上任後,推動樹木保護法, 所以最初市政府文化局龍應台,最在乎的是天狗庵舊址上的老樟樹,二OO 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國時報還報導「今年七月底,台北市文化局長龍應台邀集專家學者,赴新北投第一家溫泉旅館天狗庵遺跡,對殘存的石階梯、老樟樹、大榕樹如何保存,與開發商日勝科技討論。開發商當場表明,十多層的飯店大樓已在設計中,為求基地完整,將移除階梯和老樹,因為這些殘留物並不受文化資產法保護, 花錢買地的建商擁有對地上物逕行處置的權利。」文化局當時也表示「由於現行法律無法對建商禁拆禁伐,將盡力協調,但開發商能做多大讓步,並無保握。」阻止開發建照保存天狗庵遺構真的是幸好我們及時知道此事,了解整個天狗庵遺構處理來龍去脈的我們,才能有機會阻止這個即將發生的慘劇。我們找上市府主管首長說明此計畫的原意,與當初設定紀念公園的保存目標,我們向市府主管單位的首長建議,請停審停發建築執照。市府主管首長親自聽到我們說明原委後,也認知到此事與原計畫不符,就沒有立即發照。不久之後廠商就急著要找我們溝通,但我們不可能跟廠商聯絡表示意見,不過我們的態度很清楚,也很簡單, 我們只要保存天狗庵的門柱與石階,成為紀念公園的指標建物而已。這牽涉到我們推動北投溫泉鄉重建的公信力與正當性,我們態度堅決,所以最後他們拿出一張廠商擬就的「北投天狗庵石階、門柱及土地捐贈同意協議書」,表明要修改建築設計,並見諸文字明說「取消原跨於天狗庵石階之牆面設計方案,以使天狗庵遺址紀念公園、石階、門柱等重要歷史資產具有完整之空間主體性,避免前述歷史資產附屬於任何私人營造物。」協議書內就聲明「建築使用執照依法取得後十天內,向媒體與各界以公開之儀式捐贈天狗庵門柱、石階及鄰近部分土地(捐贈物之範圍與內容詳見捐贈同意書) 」。其實我們的態度很單純,就是堅持保存天狗庵遺址上的遺構而已,而且這件事的處理結果,也會關涉曾參與北投重建諸團體與團體間的公信力及互信的問題,實在是社區發展的關鍵歷史性事務,並非個人的堅持而已。所以最後陳林頌就以「社團法人台北市北頭生態文史協會」,在二 OO 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與開發廠商,簽署天狗庵遺構捐贈協議書(協議書內容詳見掃描圖檔)。我們也相信廠商應該很清楚,保存天狗庵的遺構,雖然會減少一點建築的空間,不過卻可順利蓋大樓,又可博得保護古蹟的美名,更可讓北投留下一處重要的開荒歷史之見證地,這是各方都屬贏家,都很光榮的事情。最終搶救了天狗庵的遺構所以開發商將建築設計依照我們的堅持修改,保存了天狗庵的遺構,在新建築圖修改通過後,我們就放手了。因為我們的目的只在保存天狗庵的這些遺構,並沒有要為難任何人。後來廠商果然就自行修復石階,並立了解說牌,讓天狗庵的門柱與石階成為開放的公共空間。加賀屋也順利於二 O 一一年開館營運,而「天狗庵史蹟公園」則到二 O 一七年七月才完工。做到這裡,我們將北投與台灣溫泉事業的濫觴之地「天狗庵」舊址,已經以史蹟公園的形式保存下來了。此事之後,筆者認為已通過古蹟審查的天狗庵門柱與石階,仍應以法定文化資產的身分公告永久保存,我們也希望透過天狗庵的遺構,可以讓後人認識,並緬懷這走過一百多年的女巫之湯的歷史風華,並見證北投溫泉事業墮入黃塵之後的重建之路。事過境遷,今天公布這些文書,正是要表明,重建之路並非一路平順宛如嘉年華會,而是背後有理性的方法與原則在堅持。從這裡筆者也不禁想起,「天狗」在日本文化裡,是住在山裡的妖精,貌似人類,但臉是紅色的, 鼻子也長長的,還有一對翅膀,一手拿扇子,一手拿念珠,可在天空飛行。「天狗」一詞是用來比喻吹噓自己的能力與成就的人。年過花甲之時的平田源吾,雖然把自己創辦北投第一家溫泉旅館一事,自我介紹並寫成書《北投溫泉誌》出版,形容成是「小賣弄」一番。其實他在《北投溫泉誌》中,誇讚頌揚了許多人,筆者認為他的措辭總是帶有一種久經江湖的世故感。他自己其實是第一名,卻常常大力去誇讚他人是第一名,他推崇藤田嗣章為「北投溫泉場的先登開拓者」;他誇讚松本龜太郎對北投溫泉場的貢獻,誇讚松本創立的松濤園是北投溫泉場唯一的旅館;在爭取湯瀧浴場重新開放時,到台北廳警務課去見大山課長,在書上寫這段時,自稱為「天下之大罪人不肖平田源吾」,其實是有點賣弄他自己竟敢上官府跟大官大聲爭取這些事情。所以「天狗庵」命名的由來,筆者猜測可能是平田源吾一生奔波後,來北投創辦了台灣第一家溫泉旅館,蠻感得意的,才自我解嘲如此命名。但平田源吾自謙的這個「小賣弄」,卻是北投溫泉鄉一百多年來發展迭宕起伏,令人流連的泉煙風華歲月的肇始之端。本部落格所附的任何照片與文件,版權所有,禁止任何形式的複製、變造、轉貼與使用。非經管碧玲國會辦公室同意不得使用。 律師 劉思龍 仁頌聯合律師事務所 高雄市四維三路6號6樓 智慧財產權管理請洽 wen0205@gmail.com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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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