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個立法的漏洞,有意的漏洞,因為極度可能立法者的家人就是旅居國外的好野人。同理,美國也負擔龐大的移民的福利。這些福利比台灣健保更優厚,包括100%醫療和醫藥,家庭看護,食物券,每個月現金美金500~800 元的福利,老人公寓的房租,免費車子接送就醫,低價水電,低價送食物上門,等等等。。。。。美國不是假貧窮的老人或殘疾人士的地獄,而是天堂,尤其是對毫無納稅的人而言,聖經內有句話“一切都是白白給的”。
話說回頭,相信回台領健保的華僑,也是通過合法的申請。所以竊以為還是立法者有意的疏忽。我相信節省社會資源人人有責,回饋社會人人有責,富者幫助貧者才能達到一個平衡的社會。台灣醫療費用和美國比,實在太便宜了。我曾自費回台做了體檢和看病,花了台幣數萬,算算也就是兩張機票的錢,負擔的起。只是承辦小姐不知該如何處理,因為沒碰過沒有健保卡的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