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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菸與人權
2011/03/01 14:19:43瀏覽685|回應0|推薦6

我國在 2009 年初,新的菸害防制法上路,與以往最大的不同在於,再次提高菸品健康捐增加了室內與室外禁菸的相關規定。今年( 2011 )三月開始,菸品價格再度調漲。

記得當時,有許多朋友抱怨這樣的新制,咖啡廳、 KTV 、夜店等許多從前可以吸菸的場所,都成為禁菸區域;在部分公共場所,必須特別走到「吸菸區」,在固定的範圍裡,和一堆同樣想抽菸的人,聚集在那個圈圈裡抽菸。

雖然,官方資料表示,在新制施行後,確實有效減少一般吸菸者的吸菸數量;但是,在筆者工作的台北車站地區,仍然隨處可見在騎樓抽菸的人,以及滿地的菸蒂。會不會有哪一天,菸害防制法會再次修正,將大部分公共區域都劃成禁菸區域呢?

在我們的想像中,美國似乎是以人權至上的國度,但其實在部分城市地區,確實已經施行了比我們更嚴格的禁菸規定。主要大城市如芝加哥、洛杉磯、舊金山市、鹽湖城,都有禁止在公共場所、公園、海灘、湖邊、廣場等公共區域抽菸的相關規定,其中以芝加哥的罰金 500 元美金為最高,鹽湖城的 25 元美金為最低。

另外,紐約市也將於今年五月下旬加入嚴格禁菸行列,將禁止任何人於公園、海灘、人行道、行人廣場、以及其他公共場所抽菸,違反者將處 50 美金的罰金紐約市吸菸者保護團體( New York City Citizens Lobbying Against Smoker Harassment )認為這樣的新制根本是一種「暴政」,因為所謂「公眾健康已受到戶外二手菸的侵害」只是一種謊言,而沒有經過研究證實。

對於不抽菸的朋友們而言,無論是在我國或是美國,也許會舉雙手雙腳贊成紐約市政府這樣的新制度;畢竟,只要能減少吸到二手菸的機會,無論如何限制,他們都樂見其成。但是,代表社會大眾的政府,究竟能對抽菸以及抽菸的人,限制到怎樣的程度? 這是個值得深入討論的問題。

筆者的看法是:

若是社會大眾認為一個好公民就不該抽菸,或許,從根本就不應讓菸品合法販售於公共通路。如果認同抽菸是一個人的自由時,只要在特定狀況下抽菸並沒有對社會大眾利益造成妨害時,就不應對這樣的行為加上負擔與限制;相反地,如果造成妨害時,就可以使用適當的手段進行限制。

除此之外,不只是在面對菸害防制的問題,當政府認為自己是代表多數人的道德觀感,對部分人的行為加上負擔與限制時,應該格外謹慎地討論手段和目的之間是否合乎比例原則,並提出適當的實證資料做為佐證;才不至於將「反正 xx 也不是什麼好事,不要 xx 就好了」的道德針砭態度,當作施行健康相關政策的宗旨與理由。


參考資料:

Mary Forgione, New York City gets its own public-smoking ban. Who's next?”, Los Angeles Times, 23 Feb. 2011.

( http://articles.latimes.com/2011/feb/23/news/la-heb-new-york-outdoor-smoking-ban-20110223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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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drughealth&aid=4934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