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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與自由
2010/12/23 01:45:55瀏覽1131|回應3|推薦70

(楊步偉,開創自由戀愛傳奇的人)

有時候我們不禁會訝異,人類在那麼早就把自由與行動的選擇與承擔關連起來,依此構成了我們看待道德與法律的方式,然而卻在相當晚近才用相同的方式看待愛情。如果說前者是關於法律與道德的真理好了,那麼後者我們也可以姑且稱之為愛情的真理吧?愛情的真理就是,這個所愛是自己自由選擇的,而非出於任何支配或脅迫。當然,這裡的自由不是指有更多的選項可以比較、挑選,而是指意志自主的非奴役狀態。比起古代人,我們未必有更多的選擇對象。宅在家裡上網的男女未必中世紀市集的男女有更多接觸異性的機會。另外很重要的一點,這裡的自由也也不確保更幸福或更愛。相反地,自由正暴露了愛的無常與脆弱,而且把這種風險交還給我們自己手中。

正因為是自由,所以有風險和責任。於是我們會認為那名被夫家凌虐削鼻的阿富汗婦女雖然承受了極大的不幸,但不用為她的悲劇負任何責任,因為她毫無自由可言,所以也不能算是處在愛情或婚姻中。她所遭遇的惡,完全可歸咎於他人。相反地,我們多少會對遇到恐怖情人的人減少一點點同情,因為沒人逼著她(他)去愛,那是自我的選擇。我們總不能把「被吸引」這回事怪到別人頭上吧?目光是愛情的門票,愛是我們自己「看來的」。

愛情的奧秘往往透過受種種的受苦者和受苦形式而被揭露的。但這有個條件,就是自由。有了自由,才能真正進入到愛情各式各樣的痛苦。這是一種解放,一種啟蒙,一種權力下放、平民化的民主形式。換句話說,愛情的痛苦在以往是一種少數人才能享有的特權,有其貴族性格和騎士精神。在愛情的啟蒙運動之前,自由與奴役這兩種生活形式的衝突乃是必經的巨變與陣痛。而從文學的角度來看,當人們還在做「歌頌愛情」這件事時,就表示他們還身處在衝突的紀元。

自由的關鍵當然是女性從奴役狀態解放出來。女人若沒有真正的自由,女人和男人就沒有真正的愛情。在中國,我不是很確定這是甚麼時候發生的。我看楊步偉(1889—1981,跟海德格同一年生)的《雜憶趙家》,一開始就是她和趙元任(1892-1982,跟班雅明同一年生)新婚後張羅著瑣事,準備度蜜月。那恐怕是中國人的第一趟蜜月旅行吧?他們恐怕也是中國第一樁自由戀愛,而且還是姊弟戀。楊步偉的祖父是鼎鼎大名的金陵刻經處創辦人楊仁山1837—1911),其開明的程度令人神往,主張廢除纏足。楊步偉幼時被長輩許配給表弟,這或許是「交表婚制」,後來她親自寫了退婚信,認為終身大事要自己決定。這一行動獲得了祖父楊仁山的支持。

楊步偉跟魯迅一樣,留日習醫,是個專業的婦產科醫師。她和趙元任婚事之前衛恐怕也是空前絕後的。他們的證婚人胡適在《胡適的日記》民國十年五月三十一日為我們保留了珍貴的史料:

「趙元任與楊步偉女士(仁山先生之孫女)今晚邀我吃飯。他們相愛已久,自今日起,同移居小雅寶胡同 49 號,成為終身伴侶,邀我與朱徵女士來作證人。他們擬有婚書,飯後,我們各簽名作證。婚書用中英文兩種文字書寫,文如下:

 

    下簽名人趙元任和楊步偉同意申明他們相對
  的感情和信用的性質和程度已經可以使得這感情
  和信用無條件的永久存在。 

    所以他們就在本日,十年六月一日,就是西
  曆一九二一,六月一日,成終身伴侶關係,就請
  最好朋友當中兩人簽名作證。 

          本人簽名:楊步偉,趙元任。
          證人簽名:朱 徵,胡 適。」

沒有辦婚宴,然後把消息傳給親朋好友,就這樣。相較之下,胡適和魯迅等人的婚姻完全是舊制度的,他們就不用承擔自由愛情的風險。至於是福是憾,就不為外人所知了。

 

 

 

 

 

( 創作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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謎謎-鈴鐺花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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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無定則
2011/01/15 15:15
所謂舊制度的婚姻不用承擔自由愛情的風險, 那便是沒有離婚的顧慮..
表面上似乎不錯, 其實貌合神離的機率很大, 現代人大概不易忍受吧!
說來都是運氣啦 !什麼是幸福的婚姻或圓滿的愛情, 什麼是自由裏的
愛情或愛情裏的自由, 全是個人的感覺與要求.並無定則, 變數也永遠
存在 ; 是否能掌控, 誰也不知道. 所以世上才有如許可歌可泣的悲歡離合…

雅稚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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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
2011/01/09 12:41

這是兩種相反的快樂

與我們想要的總是背道而馳

為何不這樣想呢?

在愛情時我有著被束縛的快樂


blackmoon(永恆的懷念,空行者)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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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由毋寧死
2010/12/26 01:15
如果翔任文中的風險是指愛情風險的話,那舊制度婚姻一樣有風險,而且這愛情風險對男方或對女方而言都是同樣存在的,因為被父母安排好的婚姻基本上都是出自於門當互對的動機,本就毫無愛情保障。

差別在於,當男人可以娶小老婆的時代,男人可以從小老婆身上獲取愛情,但是女人如果嫁給一個與愛情無關的男人,那她就得一輩子過無愛情的日子。

事實上我覺得,純粹的愛與風險並無關聯,我的意思是,當一個人處於剛生愛情的時刻,她/他基本上就是很單純、無原因地在愛,至於與愛情牽扯上的其他複雜情境,例如我們的父母會同意我們在一起嗎,或是我們能夠長久生活在一起嗎,這些都是與愛情本身無關的社會性思考,我想,愛情本身與任何條件不相關,當一個人全心愛上另一個人的最純粹的感情時刻,她/他根本不會想到地位、物質、年齡甚或性別等等之問題,而當一個人開始對自己的愛情做詮釋時,她/他就已經脫離單純的愛情狀況,進入了社會性思考的階段,而當一個人開始對自己的愛情做詮釋時,他就產生了愛情是否有風險的社會性思考。

總之,我想說的是,安排的婚姻跟自由戀愛都同樣具有風險,安排的婚姻制度下的人比較情願適應社會體制,因此他們即使在盲目結婚之後發現對方並非愛情對象時,卻也常常能夠忍受無愛情但是卻合理的權益補償、分配制度,而自由戀愛者,如果後來發現愛情已經變樣或消失,他們卻也擁有自由繼續尋找下一個愛情。

這是翔任的歲末感言嗎?呵呵,不自由毋寧死,與你共勉,並祝新年平安如意。

來自遙遠黑月的問候
翔任(diotima) 於 2010-12-29 00:57 回覆:

舊制度婚姻當然存在著黑月所說的風險,我甚至會說這是某種形式的「奴役狀態」。當然啦,首先,古老形式的愛情或婚姻也有可能是幸福的,甚至流傳著不少美眷的佳話,如李清照和趙明誠夫婦。另外,或許我對「風險」一詞的認知是把它和「自由選擇」緊扣一起的,比方說投資有投資的風險,儲蓄有儲蓄的風險,前提是我們被賦予選擇投資或是儲蓄的能力和權利。權利讓我們有選擇權,而能力讓我們可以創造更多的選項,這兩者在古代都是被壓抑的,所以基本上是幾乎沒有風險可言,正如同我們不會說羅馬時代「當個奴隸」是有風險的,因為那並不是選擇。

唉呀,如果這是我的歲末感言,那還真是無趣到了極點了。看來得想辦法趕在元旦前寫個比較有趣的東西才行,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