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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2 02:51:12瀏覽578|回應3|推薦19 | |
小學時學校曾推行『國民生活須知』之外,還記得有一個『日行一善』的要求。國民生活須知是外在的,衣服整潔,飯前洗手,飯後漱口等等老師是可以一眼就看得到。但日行一善就有問題了,老師又沒監視器如何能確定學生日行一善呢?很簡單,有個叫『家庭做業通知簿』。那時由於沒有電話也沒有依媚兒,老師與家長之間聯絡就靠這東西。要學生帶回家並要求家長簽字。每天早上到校晨間檢查時就要將家長簽過字的攤開。忘記將家庭做業通知簿帶回學校或是上面家長沒簽字的倒楣的是學生,必會要接受『教誨』。有同學忘了請家長簽字,情急之下就偽造文書。老師眼睛比調查局鑑定中心還厲害,下場當然很慘。 老師就要求學生將日行一善寫在家庭做業通知簿裡面。行善地點是在學校,老師可以查證。行善地點是在離校時間,就由家長的簽字代表證明。說實在,由於個性問題,日行數惡狠容易,日行一善有困難。但至少小小心靈裡知道日行一善助人為快樂之本是應該做的事。到了國中高中就沒這個每日行一善的外在紀律要求。 高中時和幾位同年級一起請了一位化學老師組成一個小家教班。一星期上課一次,男生女生約有10位,上課地點是住家附近的某公家單位附設幼稚園的教室。有天晚上上課,同學未到齊老師亦未到。先到的就在教室裡聊天。就在這時同學老洋手腳都是擦傷慌慌張張的跑進教室,臉色發白無法講話。等老洋喘過氣才慢慢說他在幼稚園旁邊的路上與一位女士發生車禍。看官不要誤會,不是汽車,是腳踏車。老洋說他騎腳踏車與同方向亦是騎單車的一位女士撞在一起,兩人都倒地。老洋是自己爬起來,而女士卻是倒地不起。不知是死是活。 教室裡其他同學聽到不知如何是好。這時一位住在此公家單位宿舍的女同學說她們這裡有個醫務室,晚間有職班護士,可以把倒地的抬到醫務室。這時從小深深印在心中的日行一善教導立刻發出來,終於可以日行一善。立刻與三位男同學衝到現場。一看真是有位年輕女士躺在黑暗路邊。雖然是昏迷但還有呼吸。四人就合力將傷患抬起送到醫務室。 醫務室的護士看到我們抬個人衝進去嚇了一跳。經解釋後要我們將傷患放在看診床上。護士接著要四個人留下姓名地址後就打發我們走。我們就回教室去上課。 過了兩個星期。突然收到地方法院的傳票,受傷女士的母親告我們四個人因調戲他女兒造成他女兒摔車昏迷而失去記憶。從來沒上過法院的我媽看到傳票不知如何是好,問我怎麼回事。真怕兒子是調戲良家婦女造成傷害。不但要賠錢,說不定還要送少年監獄,留個案底這輩子就完了。我說只是幫忙同學將傷患送到醫務室,不知調戲從何而來。當時年紀輕思慮不夠周密,忘了向我媽說還有四個女同學可當證人。我媽就託人輾轉找到原告,希望手下留情。原告因為女兒醒過來後失去記憶,堅持要告並求償。後來可能檢察官或原告發現證據不足,就以不起訴處份結案。這段時間把我媽急死了。 這是難忘的日行一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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