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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30 15:34:10瀏覽220|回應1|推薦1 | |
根據美國蓋洛普民意調查機構,於28日發表2011年全球媒體自由度報告,台灣在全球排名第十七名,這同時也是亞洲第一。與其它亞洲四小龍國家相比,香港全球排名十九算是與我們最接近,南韓排名甚至只有八十七名,新加坡九十六名,甚至比中國大陸的八十九名還要糟糕。
這樣的排名,對於我們來說,是種鼓勵,但也可以當作一種自我警惕。值得高興的是,這代表著台灣近年來,政府對於新聞自由的維護,有一定的成績,至少與其它亞洲國家習於「惟政府為尊」的情況相比好得多;有的國家,像是新加坡,雖然人民所得相當高,但是在政治與新聞自由度上,卻像是「開發中國家」一般「有待開發」,或是拿「影片放映自由度」來說,也許大家會發現,常常家裡看的HBO頻道放映之電影,只要是尺度稍有疑慮,就會被剪得乾乾淨淨,原因即在於不管是HBO或是衛視電影台,其亞洲「放映基地」都是來自於新加坡,因此都必須要通過那邊的尺度規範,而既然其「媒體自由度」「僅僅」只有九十六名,很自然地,大家在台灣看到,從新加坡發射訊號的電影台,其「尺度」就只有「第九十六名」的水準了。
也因此,其實台灣人應該還蠻值得慶幸,政府對於媒體的自由,算是給予相當大的寬容度,至少與亞洲各國相比; 而與「從前的台灣」相比,更是大大進步; 你看看亞洲有多少國家可以每週有八卦媒體一直能挖出政府高官醜事,卻不會有高層「過度關切不准公佈」?有多少個電影審查單位有寬廣的電檢尺度與完善的分級制度。但在慶幸之外,我們是否應該也要自我檢討,有時候會不會過了頭?是不是要有一定的新聞自律?媒體自律?模仿節目諷刺的「屍體」與「裸體」當頭版封面的狀況也許少了,但是一些游走在道德邊緣的手法還是層出不窮; 如同羅蘭夫人說過:「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而我們對於這樣的狀況,是不是也值得關切呢?例如我們難道可以任意讓「屍塊」、「裸露」給予幼齡的兒童輕易取得嗎?恐怕就值得那些「以此賺大錢」的老闆思考「你能夠讓自己的孩子輕易接受到這些資訊嗎」?
在維護人民言論尺度自由,與保障人民不因某些「過度自由」的做法而受到傷害的尺度之間,我們的確需要更多的自省與自律。沒有人想要台灣變成中國大陸那種,要上「臉書」還要「翻牆」,要看某些網站還得透過「自由門」,但既然我們有寬廣的媒體自由,將來除了保持,甚至追求更好的排名以外,我們也許更要審視,在法律與道德間,做一個合理的規範,別讓自由這樣一個「藉口」,反而成為造成其他人「不自由」的緣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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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