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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制度常常要修護 打擊米蟲避免濫用照護
2014/03/16 14:23:19瀏覽994|回應3|推薦2

最近一個朋友從美國回來。這位有著二十幾歲兒子的老爸見到筆者就發牢騷:「這年頭,連民主黨老爸都管不了共和黨兒子了」。朋友提到自己的兒子這陣子相當不滿歐巴馬的政策,認為政府太過照顧社會上他所認為的「弱勢族群」;這些人被朋友兒子認為好吃懶做,對國家沒有太多貢獻。但國家卻要給予他們福利,等於是把納稅人的錢拿來照顧這些「懶人」,對辛辛苦苦上班賺錢、繳稅的平民百姓非常的不平,甚至決定在年底美國期中選舉的時候,給歐巴馬與民主黨一些「教訓」。


這例子讓筆者想到前陣子發生的一則新聞;有不少長年居住在海外的華僑,由於海外的醫療昂貴,因此往往利用回台灣的機會,使用台灣的健保幫自己坑坑疤疤的身體狀況修補修補。卻有華僑在回台灣生子的時候,不但用盡健保福利,還說自己「不稀罕中華民國國籍」,看病報到時還對護理人員冷嘲熱諷。


台灣的健保制度的確照顧到相當多的國人,並得到許多國際媒體的報導。不過,也真的有不少人利用「健保便宜」這項優惠與福利,沒病也要看病,不需要吃藥也想拿藥,還不限定是居住在國內或國外。國外華僑回來看病的嘴臉雖然令人討厭,不過國內不懂得珍惜資源的也不在少數。今天如果將台灣這套制度拿到美國,由於當地幅員廣大、人口更多,恐怕貪小便宜的人會更多,更加衝擊財政。對國家來說,等於是人民繳納的稅,很大一部份要拿來照顧使用健保的人,而偏偏歐巴馬一直想要將健保制度在美國推行起來,這也難怪會造成當地的中產階級對於主事者不滿了。


再怎麼立意良好的制度設計,若有利可圖,一定就會有些想趁機從中獲益的人。那些「不稀罕中華民國國籍」的華僑,既然他們這麼不客氣,我們也實在不需要幫他們太設想。雖然實在不需要一干子打翻一船人,不過,將健保制度再修正,尤其對於長年居住在海外者,若想要享用健保,不該只是補繳健保費而已,除非是在海外就讀而回台放假的留學生,可以利用出示學生證件而給予優惠以外,其他的華僑,最好是設定必須要在一定期間內,居住在台灣有一定的天數(例如兩年內至少90天),否則無法享用健保。


提供良好的社會福利,讓居住在該地的國民能夠享受政府提出的照護制度,本來就是一個好的構想。但是施行一久,難免就好像木頭窗戶用久會出現柱蟲一般,必須加以更換、調整。健保制度亦是如此。而且國家幅員越是廣大,問題可能越多,也難怪會有人對主政政府有所不滿。唯有不斷地修正可能產生的弊端,傾聽民怨,不盲目照護,掃除缺失,政府的美意才不會被不當的使用,我們的稅,也才不會覺得白繳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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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季常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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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8 03:21

喜歡評論時事的人,切記要小心不要以訛傳訛。如果做不到這一點,那還是少說點話,以免誤導社會大眾,中了奸人的宣傳。

喜歡評論時事的人,發現錯誤,應該要有立即修改認錯的勇氣。如果做不到這一點,那還是請多加修養,養好了修養,再來說話。


實事
2014/03/17 13:49
關於僑胞使用健保的事, 希望作者不要再以訛傳訛了!有些人心懷仇恨心,喜歡捕風捉影,編造事實。
僑胞回台使用健保,帶回來的比拿走得多。真正浪費健保的,是在地的。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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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6 18:55

健保法規規定得很清楚,海外僑民要參加健保,必須是中華民國國籍,且設有戶籍超過六個月,才能加入健保。沒有設戶籍者,返臺後應先洽戶政機關辦妥設籍或恢復戶籍後,自設籍之日起滿六個月參加健保。只有最近2年內曾經有參加健保紀錄,從恢復戶籍之日起參加健保,不需要6個月的限制。

已參加健保的僑民,返回僑居地超過2年未回臺,經戶政機關依戶籍法規定直接辦理戶籍遷出國外的僑民,就不合乎參加健保的條件。

所以對那種長年居海外的僑民,不可能一回國加入健保就能立刻使用。除非他們有持續繳納健保費,兩年內就會回國復保一次(復保必須持續繳納健保至少三個月),或離臺期間未滿6個月就返臺,因為不符合停保規定,將會被註銷停保,並補繳自停保日至返臺日期間的健保費。

如果人家有在繳健保費,當然就有資格享受健保。目前許多社會謠言到處散播,應該是無知民眾不了解健保規定,鬼扯瞎掰、以訛傳訛較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