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節又要到了!每年的元宵節,政府總是擇一縣市舉辦「中央級」的元宵燈會,也因為燈會連年辦下來,看得出來效果還不錯,往往吸引許多觀光、賞燈人潮,因此可以看到今年有相當多的縣市同時舉辦了燈節活動。除了每年固定會舉辦的首都台北,今年又多出超過十個縣市,讓人不禁聯想起不久前各縣市舉辦而被不少媒體、作家批評為浪費公帑的跨年晚會。
雖然說比起短短只有一天,甚至應該說是一個晚上的跨年晚會、煙火秀,各地的燈會有可能會舉辦個一兩週,但其實這些燈會活動花費之龐大,仍然有讓人檢討的空間。
光今年全台灣這些燈會所燒掉高達四億的數字,就幾乎是1個小學40年的經費,但是現在各地政府都在唱窮,很多縣市還負債中,為什麼卻仍然不停地舉辦這些短期的活動?美其名是慶祝元宵,促進觀光,但是如果各縣市都在搞燈會,燈會已經變得不特別,而且沒展現特色出來,這些燈會所產生的經濟效益,不過就是自己縣市內的人產生的「內需經濟」。例如促進燈會週邊的商家、小販生意變得更好,等於是把當地民眾口袋裡的錢從A轉到B罷了,小販商家可能賺了些錢,可是掏出錢的國內民眾,有可能因為景氣關係,本來就沒有領很多薪水,反因參加活動在週邊吃吃喝喝,而花錢在那些攤販上。
台灣經濟要變好不能只靠內需的消費,尤其此類活動更是希望能夠帶來外部經濟效益,像是國際上慕名而來的觀光客。如果每年的元宵燈會能夠做到像國外的巴西里約熱內盧嘉年華會、德國慕尼黑啤酒節,以及國內的平溪天燈、鹽水蜂炮那樣,吸引眾多國外旅客也想要參加,那自然可以在當地產生可觀的商業行為與收益。但若是每個地方都在放天燈、玩蜂炮,真的都能因此產生地方政府所預期的效益,或是由於外部遊客的進入,而促進當地知名度嗎?
雖然筆者對於中國共產黨政府常常在搞所謂的電視台「禁娛令」不以為然,認為人民或電視台應該有選擇的自由,但是就目前台灣燈會花費這檔事,個人倒是覺得,地方政府在年度經費運用的輕重緩急上該有些自覺,在國家財政並非寬裕的情況下,當省則省,必須要將每分錢花在刀口上,而不是做些好大喜功,「你有我也要有」的短期秀,這根本不是「拼經濟」,而是「燒經濟」。
有這樣的體悟,同時順便給當地民眾機會教育,例如省下的錢可以為教育下一代做更多的事情;相信民眾還是會給「說清楚、講明白、用心規劃」的地方政府掌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