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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卦傳 講記板書【上下篇】-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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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卦傳 講記板書【上下篇】-06

(漢語.河洛話.台語解說)

序卦傳上篇

有太極然後有乾坤,有乾坤然後天地之位定焉,故受之以乾坤始焉。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穉也。物穉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訟必有眾起,故受之以師,師者眾也。眾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

蠱者事也,有事而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至飾然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剝

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上篇第5段

﹝剝者剝也,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

廿四 ☷☳ 復 恢復。返本還原。大地回春,復我本色(良知、良能)。雷在地中,陰極陽復。雷震於地下,陽氣復甦,回春大地。

《易經心傳與天道》剝,即吃盡苦頭。而事物無窮盡之理,否極泰來。剝卦一陽既已窮極於上 ☶☷,於是反轉而從下復 ☷☳ 生。故剝卦之後,繼之以復卦。

《易程傳》P.751  物無剝盡之理,故剝極則復來,隂極則陽生,陽剝極於上,而復生於下,窮上而反下也,復所以次剝也。

﹝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廿五 ☰☳ 无妄 无妄想、无妄念,天真純樸,至誠無虛妄。天下雷行,物與无妄。動以天理,本乎至誠。

《易經心傳與天道》復,去其浮華,復我本色,反其本而復於善。善端既復,則妄念不萌,妄動不生,則不妄矣。故復卦之後,繼之以无妄。

《易學大辭典》能回復正道,就不致於胡作妄為。所以接著復就是象徵「不妄為」的无妄卦。

易程傳》P.778  復者,反於道也。既復於道,則合正理而无妄,故復之後受之以无妄也。為卦乾上震下。震,動也。動以天為无妄,動以人欲則妄矣,无妄之義大矣哉。

﹝有无妄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廿六 ☶☰ 大畜 蓄積、蓄養。蓄功、蓄德、蓄萬物。天在山中,天德藏於山內,所畜至大之象。艮之止乾,止而後積(聚德業) 。

《易經心傳與天道》无妄,无妄則誠,誠則能明,既明則可以蓄德,以至于大。故无妄之後,繼之以大畜卦。

《易學大辭典》人有不妄謬之行,而後財物方可積蓄。所以接著是象徵「大有畜聚」的大畜卦。

《易程傳》P804  无妄則為有實,故可畜聚,大畜所以次无妄也。為卦艮上乾下,天而在於山中,所畜至大之象。

﹝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

廿七 ☶☳ 頤 養生、養身、養正、養德、養性。養天地之正氣,復見天地之心。山下有雷,艮止而元氣藏,雷震而生機現。

《易經心傳與天道》大畜,能大大積畜。物必畜然後可養,人之德亦如此,能優遊涵泳,而充養之,以臻於化境,便可養了。故大畜之後,繼之以頤卦。

《易學大辭典》需卦之養為「飲食之道」,口腹之養。頤卦之養不僅養口腹,而且養德性。

《易程傳》P.832  夫物既畜聚,則必有以養之,无養則不能存息,頥所以次大畜也。卦上艮下震,上下二陽爻,中含四隂,上止而下動,外實而中虚,人頤頷之象也。

﹝頤者養也,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廿八 ☱☴ 大過 顛覆、過分。陽氣過盛,其失也大。澤滅木,澤在木上,為船沉於水底之象。

《易經心傳與天道》頤,有供養之意。身體缺乏營養則不能行動,學問沒有涵養則不能擔當大事。所以養則可動,不養則不可動,養則不斷增長。故頤卦之後,繼之以大過卦。

《易程傳》P.861  凡物養而後能成,成則能動,動則有過,大過所以次頤也。為卦上兑下巽,澤在木上,滅木也。澤者,潤養於木,乃至滅沒於木,為大過之義。大過者,陽過也,故為大者過,過之大與大事過也。

﹝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

廿九 ☵☵ 坎 陽入陰中。陷險、不平。險象重生。水洊至,水川流不息,滔滔不絕,人生必有層層陷險。

《易經心傳與天道》大過,養之過度為大過。萬事不能做得太過度,太過則易於陷溺。故大過卦之後,繼之以坎卦。

《易學大辭典》事物不可能終久過甚,過極必險。所以接著是象徵「險陷」的坎卦。

《易程傳》P.888  坎者,陷也。理无過而不已,過極則必陷,坎所以次大過也。習謂重習,他卦雖重不加其名,獨坎加習者,見其重險,險中復有險,其義大也。卦中一陽,上下二隂,陽實隂虚,上下无據,一陽陷於二隂之中,故為坎陷之義。

﹝坎者陷也,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三○ ☲☲ 離 附麗、明麗、光明、麗明(火體虛,必附麗於物而後光明)。明兩作離,內外光明,上下重明,前後通明,日月互明。

《易經心傳與天道》坎,為陷落之意。一旦身墜坎陷,就須有所依傍,方能攀附出險。故坎卦之後,繼之以離卦。離,即是附麗、攀附的意思。

《周易正義》物窮則變,陰極變陽,陽極變陰也。蓋坎一陽陷於二陰,離一陰麗於兩陽。故坎陷已極則反變為離,而有所麗也。

《易程傳》P.921  離者,麗也。陷於險難之中,則必有所附麗,理自然也,離所以次坎也。離,麗也、明也。取其隂麗於上下之陽,則為附麗之義。取其中虚,則為明義。

連結序卦傳 上篇 (第5段):網址

https://youtu.be/08PqeH6N-O8?si=wSlPhLl742X6yC_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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