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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31 01:07:16瀏覽2603|回應11|推薦53 | |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瀆職吃案,雖被起訴求刑兩年半,但據說他即使因而被監院彈劾,日後這位司法的敗類,國家正義的叛徒卻依然能夠繼續過著法定逍遙的退休生活,月領七萬多元的退休俸! 這是什麼跟什麼啊!相信有很多人同我一樣納悶,甚且有入錯行之慨歎! 看看以下這個為國犧牲的案例吧!真讓人心寒哪! 老兵悲:兩岸跑18年 撫卹僅萬元 【節錄】 黃自桂說民國卅五年共產黨作亂,情勢緊張,他與姜到上海從軍,他擔任汽車修護兵,姜擔任空軍機械兵。到台灣後,兩人分別在新竹、台中服務,平常藉書信聯繫,「逢年過節我們有家歸不得,暗自流淚」,兩人一起吃年夜飯,相約「要回故鄉」,得好好保重。 「沒想到四十五年十一月,姜子義投效的空軍廿隊六中隊到大陸空投文宣品,在浙江省蕭山被擊落,機上九名官兵全部罹難。 」 黃自桂說,七十八年他帶著姜的照片回到家鄉,才知道姜的太太及兒子活活餓死。 他看到姜的女兒生活困苦,房子牆壁是泥巴糊的,雜草做屋頂,認為姜因公戰死,決定替遺族爭取撫卹金,告慰死者在天之靈。由於他不是姜的繼承人,十八年來他往返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海基會、海協會、屏東與台北、大陸間,花費超過廿萬元。 今年二月撫卹金終於下來,只有一萬四千零卅六元,「我怎麼向他女兒交代?」至今未支領。 後備司令部撫卹組人員說,黃自桂先前曾提出保留申請,否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實施後,五年後就失去申請資格,依據撫卹規定只能核發這些錢,愛莫能助。 ※※※※※※※※※※※※※※※※※※※※※※※※※※※※※※※※※※※ 同樣是領國家俸祿、老百姓的納稅錢,幹軍人的任務一來只有服從,縱使會犧牲生命也不得推辭,否則以軍法抗命罪論處,重則槍斃,輕則撤職,連一毛錢都別想領。 一架飛機九條命代表九個家庭因此破碎;多年的奔走,其中的一條命「依法」只值新台幣一萬四千零卅六元;而犯罪的調查局長卻可月領七萬多,而且活得愈久領得愈多。 我不知道葉盛茂宣誓就任調查局長的誓詞內容為何,但總脫離不了「‧‧‧如有違背誓言,願受國家最嚴厲之處分。」這段話,如今整個國家正義為他吃案所付出的嚴重代價,就是只能求刑兩年半,這就是所謂「國家最嚴厲之處分」? 莫非司法界中類此吃案事件早已是不能說的秘密,先輕判葉盛茂當判例,以備將來有例可循? 看來我們真的都入錯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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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