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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1 14:32:02瀏覽1273|回應2|推薦24 | |
九年過去了/甲說乙說 司改蹉跎 【 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錢案,陳水扁、吳淑珍和金控業者都獲判無罪,引起社會爭論,各界免不了「就法論法」,臧否一番。我們不妨就從這四個字討論司法改革。 總統的法定職權為何?至少從國內法學教育一向專注在法條解釋的傳統來說,「就法論法」,把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的明定職權都寫上準沒錯。至於,總統實際行使權限的具體範圍,還真可能會被說成「這是逾越法定職權,委不足取」。問題是,每位總統都有不同的領導風格,有人會把總統「做大了」,有人會把總統「做小了」,絕不可一概而論。 這些看似自明之理的事實,但是很抱歉,在現行法律系的教育裡,就是完全被漠視。可見兼顧「應然」與「實然」面的法學教育改革,有多麼刻不容緩。 再者,為什麼要強調「就法論法」?因為「就法論法」不談具體個案,才能公正客觀。問題是,要討論「通案」的妥當性,通常比較抽象,一般多在法律專業社群內部進行,因為只有法律專業的人會認為有趣。 但是,當法律專業社群自省反思的能量不足,就要引入外部的、社會集體的改革力量,才能成事。然而,要引發社會共鳴,甚至觸動社會怒吼來鞭策司法改革,往往就必須藉助荒謬的具體個案判決,來凸顯問題,點燃改革熱情。 於是啟動司法改革熱情出現了兩難困境。國內經年選舉,政治過度動員,加上劣質政治文化,與藍綠對抗因素,使得往往政治人物案件,才最易引發群情激憤,民氣可用。問題是,援引政治人物案件作為司改契機,只要被冠上因人設事、司法迫害這頂大帽子,司改的正當性也就折損概半了。因此,筆者一向呼籲,希望經由「背債兒」、「兒童死亡保單」、「公共空間無障礙設施不足」等案例,多面向且跨領域來累積司法改革能量。 此外,對絕大多數的法律人來說,法律見解就是甲說、乙說、多數說、少數說,甚至包括「新近有力學說」的組合。至於實際判決呢?只要能從其中採摘(或兼取)一說,說明贊成的理由,就不至於被說成判決理由不備了。 其實說來荒謬,多數有多麼多?少數是少到什麼程度?新、舊的區別又在哪?至於有力、沒力的差異,就更不知所以了,反正就是法律教科書上寫的,筆記上傳抄的。說的直接點,如果從嚴格統計學標準,簡直已與「傳說」幾近。 如果承審法官想知道「總統法定職權」的學界及實務各種見解贊成比例,司法院有否想過應該提供這項奧援呢? 釋字第530號(90年10月)早就解釋,為實現審判獨立,最高司法機關自有司法行政監督權限。唯有完善司法自我治理,才能實現審判獨立。九年過去,司法改革豈容推遲蹉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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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