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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31 20:02:00瀏覽3923|回應8|推薦35 | |
引用文章:送禮的藝術 作者:湯瑪士 1 號 自從看過「湯瑪士1號」寫的這篇妙文之後,我就一直想要寫一篇談送禮的文章來回應一番,不巧手邊還有幾件事在忙,就拖到了現在。很早就跟湯瑪士1 號說了要引用他的文章,先在這裡為這番延遲致個歉。 我對「送禮」這件事,其實是很矛盾的。先來說說「收禮」。我很喜歡收到別人用心準備的禮物,儘管常為居家狹小、放不下太多裝飾品而煩惱,但每當收到可愛的、精緻的小擺飾,還是會有一股欣喜。最怕的是那種「為送禮而送禮」的敷衍型禮物。其實,對方不送,我也不會見怪(就像湯瑪士1 號說的那位送海苔的女同事);對方勉強送了,受禮者勉強收了,很可能你不喜歡他送的東西,還要為禮貌虛應故事一番,實在很累!最要命的是,這回你收了這份禮,下次要不要禮尚往來呀?平白無故欠了個人情,實在很不甘心。 曾經看過高陽先生寫的小說《胡雪巖》三大冊,印象最深的是胡雪巖的賢內助「螺獅太太」曾經說過:「送禮要送得恰到好處,送得少了固然得罪人,送得多了也會得罪人。」(大意如此,因該書不在手上,字句恐有出入)我看了,大為嘆服!俗諺說:「做事容易做人難」;送禮,就是一種「做人」的藝術啊! 我曾收過一個很棒的禮物。一個好友經常往返台灣和美國,我常叮嚀她不要給我帶東西,我心疼她花費太多,也擔心她的行李太重。有一回她從美國回來,還是給我們幾個姊妹淘各帶了一瓶防曬乳,她說這是某個名流愛用的牌子,市面上已經缺貨,很不容易買到。我不知道她花了多少錢,但在我心裡,這千里迢迢帶回來的防曬乳實在是無價的! 到目前為止,有一種禮物讓我最傷腦筋,那就是:獎狀或獎盃。很多單位邀請我去演講或帶領心理成長活動,結束時會致贈裝在鏡框裡的獎狀,或鐫刻了姓名的獎盃/紀念牌匾。收到這種紀念品,我會有一種哭笑不得的感覺。因為,家裡實在擺不下,丟也不是、留也不是。看著滿坑滿谷的獎狀、鏡框、獎盃,很想來個「車庫大拍賣」。 再來說說「送禮」。送禮的原則其實很簡單:自己不喜歡收到敷衍的或不用心的禮物,將心比心,別人也不會樂意收到這種禮物。因此,我會盡量在需要送禮的時候,想想對方的喜好,送出「禮輕情意重」的東西。 到目前為止,我最得意的一份禮物是:送給一位老朋友兩個冰箱上的磁鐵,一個是朋友的英文名字縮寫,另一個是她先生的名字縮寫。朋友收到後高興得要命,告訴我她已經放在冰箱上,夫妻倆互相留話時,就壓在磁鐵下。這兩個磁鐵並不昂貴,但我在逛街時看到,立即想到他們夫妻倆而買下來,這份心意就值錢啦! 還有一次,我在某個機場的免稅商店,看到一包味道很香的肉桂棒,當下就想到一個愛喝咖啡的朋友,買下來當伴手禮。這個朋友收到我的小禮物果然驚喜萬分,她說,她曾經到處找,很想買這種形狀和大小的肉桂棒,可是很難買到,看到我送她的這一包,她開心極了!前兩天我問她:「那肉桂棒你用完了嗎?」她還說:「我挺捨不得的,要慢慢用呢。」 我認為送禮的最高指導原則就是「用心」。很簡單,我不會送咖啡豆給一個從來不喝咖啡的人,也不可能送一隻絨毛玩具給一個會過敏的孩子。用心的禮物表示你對接受禮物者有一些瞭解,你關心對方,也知道對方的需要。 無論是送禮還是收禮,我一向認為「禮物」不該拘泥於形式,而該是一種情感的表達。一份禮物代表你在某些時刻還念著一些人,願意為他(她)買點小東西,這不就是一件很美的事情嗎?至於那東西是否價錢昂貴、是否與交情深淺相稱,我覺得都是次要的了。不知道您的看法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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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