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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8 10:17:05瀏覽1825|回應10|推薦65 | |
我曾經在旅行時住過妹妹的婆婆家(在挪威)、好友 H 家(在洛杉磯和倫敦)、J 家(在紐西蘭)、R 家(在新竹和花蓮)、R 的弟弟家(在印第安那州)、L 家(在豐原)、D 家(在台中)、S 家(在汐止)、T 家(在台南)、K 家(在澎湖)……(喔,數一數,還真多呢!);至今,還沒有人說過我是「奧客」(注),大家都說我是個好客人。 我的「作客之道」是這樣的,且聽我慢慢道來。 通常,我去朋友家作客,一定會詢問再三:「真的方便嗎?不會打擾你的居家生活嗎?不要勉強喔!」因為知道朋友難免會客氣,我還會加上自己的敏感度和判斷力,例如:人家根本沒有客房,怎麼可能方便讓我留宿?在這種情況下,我會堅持找個旅館住下,絕不打擾親友。 確定借宿不會太打擾之後,決定出發了,我一定會先行打電話或寫信致謝致意,絕不會將親友的好意視為理所當然。抵達的時候通常會帶一些伴手禮,而伴手禮一定會精挑細選,不是隨手拿現成的東西充數(請參閱送禮送到心坎裡);也因此,朋友收到的時候多半驚喜萬分,立刻感受到我的真誠謝意。 接著,在借宿的那些日子裡,我會先弄清楚主人的作息時間,以及主人家的特殊生活習慣,以免造成別人不便。例如:住在 R 的弟弟家那一次,R 特別告訴我,弟弟一家人每天早上八點到九點趕著要上班上學,大家都要用浴室(他們家只有兩套衛浴設備),我要盥洗最好避開這個時段。這很容易做到,不是嗎? 還有,除非主人堅持,我很少麻煩別人當導遊或司機,帶我走訪當地景點。我情願自己看地圖、自己去探險。這年頭,只要肯開口問路,幾乎沒有找不到的地方。幾年前我在挪威的奧斯陸就靠著一口破英文,自己一個人找到了很有名的「雕塑公園」,開心地逛了大半天呢! 住在人家家裡要不要幫忙做家事呢?這就要看看交情(有沒有這麼要好)和主人的想法了。我說「交情」不是說有交情才多做一點,而是,有些主人並不喜歡讓不太熟的客人做家事,甚至,很怕別人越幫越忙,把東西放在不該放的地方;相對地,熟朋友可能就會把我當「台佣」使喚一下:「喂!那個蔥幫我切一下。」 我都是「客隨主便」啦!主人希望我多做一些,我就會分擔(通常是洗碗之類的小事);主人不希望我插手,我就不做,但多半會陪在身邊,提供娛樂(ㄟ,不是彈琴或跳舞啦!蜂鳥,先聲明喔,這兩樣我都不會。),主要就是聊聊天,而不是自己在客廳翹個二郎腿看電視,好像把主人當成佣人似的。 有些基本的禮貌其實是良好的家教和個人的修養使然,實在不應該在此嘮叨;但有鑑於不少人還是會有這種「表現」,我還是提醒一下好了。譬如:自己的貼身衣物當然要自己洗,不能把它扔進主人家的洗衣籃裡;早上起床一定要鋪床疊被,不能留下一攤狼籍;吃過飯之後要把碗盤、食物殘渣收拾好,不能兩手一攤就離開;用餐後要感謝主廚的辛勞或挑選餐廳的人有多明智,不能坐享其成;……;哈哈,越寫越諂媚了,在大家快要受不了之前,就此打住。 假如主人家有一些派對或出遊的行程,能夠參加的就盡量參加,不會在這種時候耍性格、耍孤僻。然後,最後一天要離開時,我通常會請主人全家到外面吃一頓飯,表達最誠摯的謝意。 假如回家之後還不累,通常我會馬上寫一張謝卡或感謝函,再次感謝對方的熱誠招待,順便報個平安,若有照片一定會沖洗一份送給主人。如此這般,主客雙方都盡歡;我不會覺得太打擾、太虧欠,對方也不會覺得太麻煩、太討厭。而,最大的收穫就是:幾天的貼身相處和暢談,既能增進友情又能增加彼此的瞭解,實在是有錢(住旅館)也買不到的啊! 嗯,我是一個好客人,不同意的請舉手! 注:「奧客」是近年台灣流行的用語,「奧」在閩南語是很糟糕、專找麻煩的意思,「奧客」就是惹人厭的客人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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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