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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8 02:33:39瀏覽151|回應0|推薦1 | |
或許有人姓莊名孝維,不過這篇文章不是介紹您,以『莊孝維』為題是取其音(閩南語),就是莊瘋賣傻的意思。 . 【臨去開砲 楊仁壽批馬廢「保密分案」錯了】 【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2.02.16 06:31 pm 馬英九總統日前接見「法官籲請改革最高法院行動聯盟」成員時,回應認為最高法院沒有必要再採取保密分案的規定。最高法院卸任院長楊仁壽,上午在新卸任院長交接典禮時,重砲轟擊馬英九受年輕法官的慫恿,竟將手伸進了審判獨立的保密分案中,他說「馬英九不就是在保密分案下,讓他的特別費獲得無罪定讞嗎? 」楊仁壽語氣強烈的指責馬英九錯了,並希望司法院長賴浩敏,及新任院長楊鼎章拿出風骨,以他的話對抗馬英九。 原本平和的交接典禮,因為楊仁壽開砲,讓在場的司法院長賴浩敏和新任最高法院院長楊鼎章相當尷尬,不過,卻獲得最高法院同仁的熱烈的鼓掌。楊仁壽也要求賴浩敏和楊鼎章不能為了求官就失去風骨,被總統摸頭後就要廢除保密分案。新任院長楊鼎章隨後回應說,他絕對沒有被摸頭,只要是對的事情,他就會去做,一切可以接受公評。 楊仁壽在致詞時,對新任的最高法院院長楊鼎章,表達「失望透頂」。他說,10幾天前,賴浩敏院長告知他即將推荐楊鼎章擔任最高法院院長時,他一度深慶得人;但前天晚上,楊鼎章被總統約見後,楊向媒體的談話,讓他覺得楊被摸頭─。他還以「學長」的身分,提醒楊鼎章「做官只是一時的,追求理想才是永恆的」,如果只為了做官,卻迷失自己,將來歷史自會有公斷。 .
圖:最高法院新卸任院長交接卸任院長楊仁壽_記者鄭超文攝影20120216 . 楊仁壽說,世界上有那一個國家,下級審的法官有權來審議最高法院法官的人事制度,如此放任最高法院的法官遭第一審的法官蹧踏,對司法有什麼好處。 楊仁壽表示,馬英九將「保密分案」曲解成「公開審判」的反面詞,或將之污名化,曲解為秘密分案,還親自指示楊鼎章更改,如此以總統的高度,侵犯審判權,「我很為總統不值」,他說,翻遍憲法,找不出一條總統可以干涉到「確保審判獨立」的分案方法。 (完) ※ ※ ※ ※ ※ ※ ※ ※ ※ ※ ※ ※ 請問: 各地的地方法院都是怎麼分案? 公開分案 台灣高等法院都是怎麼分案? 公開分案 地方法院跟高等法院的審判有受到干擾嗎?審判權有受到侵犯嗎? 「保密分案」跟審判會不會受到干擾根本無關,「保密分案」跟審判獨立不獨立根本無關,最高法院自始就是一個封閉而僵化的體系,完全與社會脈動脫節,活像一個侏儸紀公園。 最高法院是法理審又不開庭,分案保密的作用到底是什麼? 怕關說、怕有什麼人來施壓? 難道 各地的地方法院跟台灣高等法院公開分案後就不怕關說、不怕有什麼人來施壓嗎? 抗壓與堅持操守難道不是一名法官的基本要求嗎? 最高法院一庭五名法官,這五個傢伙在「保密分案」的帷幕裡玩來玩去玩去玩來,一晃半載一年的,突然來了份判決書:發回更審。這難道還不算是侏儸紀公園? 一個人無知或無恥光看臉是看不出來的,可一講話大家就能明白這人到底是不是莊孝維。 . 摘錄幾則網友發言,供大家參考: 1 樓 yukinoba 發言於2012-02-16 15:26:55 其實"分案透明"與"保密分案"並不是一個零和遊戲,但是卻在媒體炒作下,用一些高度徵議性案件,把這兩者抹成"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的局面。其實馬總統與最高法院法官大可坐下來靜心談,可以用"事前保密、紀錄過程、事後公開"的方式,來確保最高審法官既可在做出判決前、不會受到外力影響,但是分案過程要以書面、影像等紀錄下來,審判事後若社會或當事人有疑慮,也可以透過行政程序申請公開檢視,若有問題,便可據此提出行政救濟。如此一來,便保全了獨立審判的性質、也消除了社會黑箱作業的疑慮。 66 樓 goobar 發言於2012-02-17 10:14:28 1 樓 yukinoba 其實"分案透明"與"保密分案"並不是一個零和遊戲,…… ======== 74 樓 pengjkthomas 發言於2012-02-17 13:51:49 1樓的意見十分理性,可是也十分鄉愿。試想,國家待這些法官不薄,如果還要找不能夠獨立斷案的理由,他們自己就該捲鋪蓋走路。警察能夠因為嫌待遇不夠好,身份會曝光,就不敢打擊犯罪???我們的公帑全都花到這等公務員身上,才是百姓真正衰運的地方。 . 補充說明: 一、中華民國現行司法制度三級三審,各地的地方法院(一審法院)、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法院),一審二審是「事實審」,必須開庭審理,最高法院(三審法院)是「法理審」不開庭,所以一二審法院也沒有什麼公開分案或保密分案的問題,因為開庭是公開的,任何民眾都可以去法庭旁聽,法官長什模樣姓什名啥一目了然。 二、最高法院對於由下級法院(台灣高等法院)上訴來的案件「保密分案」,其目的不外乎避免『外力干擾』,給最高法院的法官們一個純淨的審案空間。 三、然而「保密分案」下的實際情形呢? 案子從二審(高院) 上訴到三審(最高法院) 或不管「更幾審」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案子,上訴後就如石沈大海杳無音訊,上訴人不會知道這件案子在最高法院的那一個庭(一庭五名法官)的手中審理,直到有一天…… 您認為最高法院「保密分案」後,什麼法官手中有什麼案件就真的天下無人知了嗎? 四、上面述說的情形,像福州伯這種沒讀過什麼書的人都清楚,楊仁壽這個老傢伙會不清楚?裝瘋賣傻、厚顏無恥。 五、全部攤在陽光下「運行」(分案、審案),黨政高層敢介入最高法院的案子嗎?司法黃牛敢介入最高法院的案子嗎?即使敢,在現今這個民意高漲的網路時代介入的難度也必然增加數倍,各位,用你們的屁股想想,也想得通。 . 後續新聞: 【楊仁壽:挺保密分案 因有權者關說嚴重】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2.02.18 04:18 am 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昨天說,他力挺保密分案制度,是因為「有權者的關說文化」嚴重,當有權者能以關說為恥,保密分案自然可廢除。 對於在新卸任院長交接典禮上的發言,楊仁壽說坦然無憾,若不講,會一直後悔;因為保密分案已如箭在弦上要廢除,他說些話或許可以擋一下。 楊仁壽還以電影「臥虎藏龍」的情節自況,說現在他的心境有如男主角李慕白奮力將青冥劍丟入湖中,劍離手,其他都不再想、不再管了。 為什麼非說不可?楊仁壽說,他臨別整理資料,銷毀來自四面八方想要關說的文件,心情十分沉重。他雖能自豪「一件都沒有轉出去」,但有權者的關說文化至今未消聲匿跡,保密分案制度至少可以杜絕關說之道。 楊說,如果現在廢除保密分案,鎖定三審的關說力量就會直衝合議庭五位法官身上。法官每個月要應付七十多件案子可能引起的干預,常要為此煩心,如千斤壓頂,保密分案能分擔這種壓力,為什麼不維持? 法官為何不能抗壓?楊仁壽說,法官當然要有抗壓性,保密分案也不是說不能改,但要配合環境的改變;「當社會的有權者以關說為恥」,保密分案自然可廢除。 至於為何不公布關說資料,楊仁壽說,公布可能會引發不必要的紛爭,反而讓社會一團糟。 楊仁壽前天提到「馬總統特別費案,在最高法院貫徹獨立審判及保密分案下獲判無罪」;有些人解讀如果沒有保密分案,就會判有罪。楊昨天直斥「怎麼會有這種邏輯?」他想說的是該判無罪,法官就會判無罪,馬總統未因保密分案受到委屈,保密分案何錯之有?保密分案是排除法官被干涉的方法之一,與審判事項有密切關聯,馬總統可以請司法院邀集最高法院討論,但不宜直接下指示廢除。(完) ※ ※ ※ ※ ※ ※ ※ ※ ※ ※ ※ ※ 福州伯在網路上對本則新聞的回應: 銷毀來自四面八方想要關說的文件? 先生 『四面八方』不會太誇張嗎? 上訴人自己去關說?上訴人找路人甲路人乙路人丙去關說? 可能嗎? 有能力關說的就只有『黨政高層』,其他人敢嗎? 全部攤在陽光下「運行」(分案、審案),黨政高層敢介入最高法院的案子嗎?司法黃牛敢介入最高法院的案子嗎?即使敢,在現今這個民意高漲的網路時代介入的難度也必然增加數倍,…… 正因為分案『保密』," 有辦法 " 的人依舊有辦法知道那個案子在最高法院的那一個庭( 那五名法官 ) 的手中,「保密分案」的同時,也將那些見不得人的人和那些見不得人的事一起保在密裡面了。 楊仁 楊仁 【實施62年 最高法院保密分案廢除】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2.03.13 10:26 am 司法院長賴浩敏昨天批示修正「最高法院處務規程」,刪除保密分案的法源依據,並於下月十六日生效;最高法院實施六十二年的保密分案制度即將走入歷史,也為一個月來因保密分案引發的司法紛擾劃下句點。 除了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也有保密分案規定,司法院一併修正「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同樣於下月十六日生效。以後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分案後,即應公開由那一位法官承辦案件,在判決書公布後,外界將清楚了解由誰執筆撰寫判決,達到司法透明與負責。 廢除保密分案後,三審法官所擔心的關說問題,司法院擬修正法院組織法,增訂對關說司法案件者的行政罰。 司法院原希望最高法院能經由法官會議,共同決定廢除保密分案,但最高法院多數法官認為,保密分案可有效阻擋關說,沒必要立即廢除,且「廢,要由司法院廢」,以向歷史負責。司法院因而決定直接從保密分案的法源下手。 保密分案此波的爭議,源自於基層法官組成行動聯盟的主張。聯盟於今年初拜會總統馬英九,提出包括廢除保密分案的多項訴求,馬總統表贊同。 但上月十六日,最高法院前院長楊仁壽在退休交接典禮上為保留保密分案請命,重砲批評馬總統、賴浩敏院長、及新任最高法院院長楊鼎章,反而加速議題的熱度。 楊鼎章上任後雖與內部溝通,但無法改變多數法官的心意。(完) ※ ※ ※ ※ ※ ※ ※ ※ ※ ※ ※ ※ 福州伯在網路上對本則新聞的回應: 這位記者你要搞清楚「最高法院處務規程」既不是法也不是源,它等同於行政部門的行政命令,它就是最高法院的"內規",實施了62年的內規,而今擋不住排山倒海的民意,將它"修正"了而已,如果「最高法院處務規程」是『法源』,就必須經立法院修法生效後才能「變動」(刪除或廢止),豈是司法院長賴浩敏能『批示』修正,賴院長又不是『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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