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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4 00:48:44瀏覽407|回應0|推薦5 | |
又多了一位超級大法官 二次金改案一審審判長周占春判扁無罪,並在判決書中,毫不避諱的將憲法所定總統職權橫加解釋,被譏評為超級大法官。 引用的新聞中,顯然又多了「一位」超級大法官。 牙醫師公會為了推動「口腔健康法」立法,送錢給立委,有些立委收了錢涉及違法,一審法官以立委推動修法是福國利民,判決無罪。特偵組提起上訴,批判不論是否是「福國利民」的法案,關鍵在送錢與收錢的行為違法,不應無視證據而作違法的判決。並且指摘「法官動輒評論法案是否立意良善,不僅有指導立法之嫌,且易開啟法院捲入政爭之門。」 檢察官這般行使職權,固然正確,不過,檢方(姑且只算「一位」)「不宜逾越三權分立的憲政規範」的說法也不正確,既然強調「憲政規範」,我國是「五權分立」的國家,何來「三權分立的憲政規範」、「破壞三權分立之虞」?難不成是美國的檢察官? 對司法權的謬誤偏差,能施予糾舉、彈劾的權力,是我國憲法特有的監察權,彈劾檢察總長陳聰明即為顯例。至於法官、檢察官的考選任用,正是來自我國憲法特有的考試權,因獨立於行政權之外,得以維持公正性與憲政的平衡。 要刮別人的鬍子,先把自己的刮乾淨,特偵組檢察官的鬍子,其實比本案法官還長。更讓人憂心的是,為什麼以法官、檢察官的法律人身分及素養,對本質優良的我國憲法這麼不尊重。 中華民國以及中華民國憲法,是國人共同的光榮感,是維繫國內安定和兩岸和平的唯一籌碼,實不容許任何有意無意的傷害。 8立委收賄無罪 特偵組批違法判決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6011857.shtml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0.12.03 03:00 am
立委蔡煌瑯等人被控收賄推動「口腔健康法」立法,一審認為立委推動修法是福國利民,判決無罪;特偵組昨天提起上訴,批一審認為立委收錢和審查重大利益法案沒有對價關係,根本是無視證據的違法判決。 檢方還指出,許多法案的形成,都是政府與各方利益團體折衝、協調的妥協結果,法官動輒評論法案是否立意良善,不僅有指導立法之嫌,且易開啟法院捲入政爭之門。 特偵組當初起訴指出,牙醫師公會為推動「國民口腔健康促進法」立法,二○○三、二○○四年間,以金錢行賄立委蔡煌瑯、趙永清、李明憲、張蔡美、邱創良、廖本煙、李明憲、李鎮楠等人。
台北地院認定,國民口腔健康促進法是有利國民健康的法案,相關條文沒有讓牙醫全聯會獲取不當利益;且立委推動立法與收取牙醫全聯會的錢,沒有具體證據顯示有行、收賄的對價關係,判決蔡煌瑯等立委都無罪。 檢方認為,法院審判權是司法權,不宜逾越三權分立的憲政規範,在判決書中評價某項法案是否為福國利民或立意良善;如此不但有破壞三權分立之虞,更有指導立法之嫌,極易讓法院捲入政爭。 特偵組的上訴理由指出,各項法案可能存在政治意識、不同階層、族群間的利益衝突,或是因為資源排擠效應而有優先順序爭議,在立法過程中,衝突、協商等各種推動法案的技巧屢見不鮮,法案經常是政府機關或各方利益折衝協調後的妥協結果。 特偵組並引用台灣高等法院對中藥商公會行賄立委案的判決,強調立委如果可以為修法收受特定團體的金錢,任何民代或公務人員也都可以「為民服務」的理由,毫不避諱公然向服務對象收取賄賂,國家法紀與公務員官箴將蕩然無存。 【 延伸閱讀:我們的飛輪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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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