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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協議 應重新談判
2013/09/05 23:35:38瀏覽12718|回應0|推薦8

天下雜誌第530期

本文重點:「雖然對外開放,是台灣必走之路;但這並不表示此次政府未經討論、未經溝通,就已於六月簽下的服貿協議,台灣社會應該照單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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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簽署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即將進入辯論;並成為立院是否為服貿背書的重要依據。辯論攻防之間,若雙方皆只聚焦在自己的優勢上論述,則易成為「論而不辯」的演講大會。但因其實正反雙方皆有弱點,因此應針對服貿的各項疑惑,各自提出答辯。

例如,代表反方上場的民進黨蘇貞昌主席,至少需要回答一個關鍵議題:如果不簽署服貿協議,台灣服務業商機的流失,要如何解決?

舉例來說,大陸電子商務成長飛快,其中網路購物的淘寶網及天貓,去年交易額已突破一兆人民幣;台灣的商家及消費者,更已紛紛加入,例如目前台灣的淘寶網用戶數,過去兩年間成長154%,至去年底已超過60萬戶。因此,當台灣的網路賣家及買者,都已加入大陸網購平台時,台灣自己的電子商務業者(例如PChome),卻因無法登陸,因而無法拓展至一個同文同種的全球第二大經濟體時,要如何「立足台灣,走向國際」?

尤其必須面對的,是現已存在的兩岸不對等狀況:淘寶網不須來台設點,即可吸收台灣商家和客戶(甚至還建置台灣淘寶網站,增加許多差異化功能);但相對地,因大陸對資本帳及網站的限制,台灣的電子商務業者卻無法在台灣「跨境提供服務」;唯有至大陸設點後,才能爭取市場商機。因此,蘇主席需面對台灣當前此類的困境,提出解決之道。

但是,提出正方主張的馬總統需要回答的,卻是:即使服貿帶來商機,但台灣付出的代價是否對等與合理?台灣權利受損的,又是否是社會上原本就已較弱勢的族群?

例如,服貿協議中,開放大陸企業來台投資美容美髮業;只要資本額30萬美金,即可開放三人來台,形同投資移民的開放。尤其,服貿同意,以「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身分來台,可初次停留三年,再申請不限次數的展延。因此,搭配運用下,只要900萬台幣,(譬如買下一家台灣小型美髮店),台灣之「三人永久居住權」,甚至包括健保;即已便宜售出。這不但與台灣赴大陸的規定不對等,而且變相鼓勵廉價投資移民;更傷及台灣美容美髮及餐飲業等資金不足,技術卻大幅領先大陸之本土商家。

整體來說,因此雖然對外開放,是台灣必走之路;但這並不表示此次政府未經討論、未經溝通,就已於6月簽下的服貿協議,台灣社會應該照單全收。此次服貿與ECFA最大的不同,在於ECFA是兩岸經貿合作的框架協議,並未具體簽署台灣將付出的代價;但服貿卻不同。因此,台灣應慎重考慮是否循美韓FTA前例,與中國大陸重啟服貿談判,以確保台灣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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