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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旅遊法 糾正陋規
2013/10/16 12:26:34瀏覽2754|回應0|推薦8

「大陸旅遊法 糾正陋規」,劉憶如 2013.10.10
壹週刊 第646 期 p.4

本文重點:「今年10月1日大陸旅遊法正式實施,其中限制旅遊業者不得指定購物地點及收取佣金的規定,嚴重衝擊台灣觀光業,但糾正了陋規,杜絕以購物回扣的方式圖利,注重品質,才能真正得到來台旅遊的價值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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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十一長假,旅遊觀光人數與金額,較去年同期成長約百分之二十,雙雙創下高峰紀錄。除了內陸創新高之外,出國旅遊的人數、消費金額也都巨幅增加;出國地區及旅遊型態,更發生快速的轉變。

依據世界旅遊組織(World Tourism Organization),中國大陸的出國人數在2012年達八千三百餘萬人次,較2011年成長18.41%,且已超過德國及美國,成為世界排名第一的出國總人數。而且,中國大陸出國旅遊或洽商的支出,也於2011-2012年大幅成長40.5%,達到1020億美元,遠高於德國(838)及美國(837)等世界經濟強國。

另外,根據最近一份調查報告,前二十名大陸的出國旅行地區,有將近一半是在東南亞。例如日本的京都,韓國的濟州島等,則更因為吸引大量大陸年輕白領階級,而有極為快速的成長。中國觀光學院亦統計,過去十年間,有百分之九十大陸出國的人,年紀在四十五歲以下;這也說明為什麼許多調查都顯示「跟團形式」的旅遊型態式微,相對地上網查詢資料,依據個人喜好所安排的「自由行」則蔚為風潮。

在這些潮流變遷下,中國今年制定通過共十章,一百一十二條條文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並在今年十月一日起正式實施。其中除了對於旅遊合約,旅行安全的監督管理,糾紛處理等有明確的制度規範外,對於台灣旅遊業者而言,最大的相關事項莫過於新法限制旅遊業者不得指定購物地點及收取佣金。如此一來,當然影響目前一年近三百萬人次大陸來台遊客的行程及收費。

長期以來,台灣旅遊業者過度依賴陸客觀光購物團,也因此造成在大陸盛行的赴台旅遊之「零團費」、「低團費」等經營模式。過去台灣的陸客旅遊市場因為購物站的介入,旅遊業者安排購物抽佣,並以低價吸引客戶後,再用客戶的購物佣金,去彌補收入;這種陋規下,台灣觀光質量早已被嚴重扭曲,卻遲遲未能改善。此次大陸十一假期,大陸開始實施新制定的旅遊法,用完整的法制來規範相關各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展現提升旅遊品質的決心與成效,著實讓人佩服與慚愧。

當然,此波受到衝擊的不僅於台灣觀光業,其他如香港、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韓國等,也都受到嚴重影響。但不可否認的,過去愈依賴「陋規」的市場,此次的衝擊就愈大。因此在台灣業者一片叫苦連天的呼救聲中,值得我們省思的,是如何將危機化為轉機,有效的制定觀光策略,配合完善的基礎公共建設,幫助業者成功地達到產業轉型。當務之急並應加強推廣與輔導,以推動優質旅遊。唯有守法並杜絕以購物回扣的方式圖利,注重品質,才能真正能讓觀光客得到來台旅遊的價值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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