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食品安全 應嚴格把關
2013/10/31 11:39:52瀏覽2619|回應0|推薦7

「食品安全 應嚴格把關」,劉憶如 2013.10.23 壹週刊 第648 期 p.2

本文重點:「近來台灣的食品屢被發現過量添加受管制化合物,大統混油事件爆發,更讓食安問題再次突顯。政府部門實應加強食品安全法規的懲罰力道,相關監管單位更應嚴格把關,讓民眾可以吃的安心。」
---------------------------
 
  台灣農作物種豐富,飲食文化多元,素有「美食王國」美名。但近來台灣的食品屢被發現過量添加受管制化合物,如防腐劑與色素,更有使用不被允許的物質如塑化劑與有機溶劑等。此次大統混油事件爆發,更讓食安問題再次突現,台灣馳名國際的小吃及餐飲聲譽亦大受傷害。

  過去20年來,台灣飲食習慣逐漸演變為以外食為主,加上夜市與商圈蓬勃發展,外食族在享受快速且方便的料理時,通常較不易掌握業者在製作過程及食材選擇上的乾淨衛生,對於料理最基本的油、醬油等材料,更難以檢視其來源,也讓不肖生產業者有更多操縱的空間;在此情況下,政府的事先監管防治及事後的徹查與重懲,就更顯其重要性。

  從這個角度看,台灣公衛體系長年以來,實未投入足夠資源在食安的把關上,經費與人力皆無法擔當此一重大任務。2011年全國保健支出僅有3.9%用在公衛,比例甚低。另外,衛生署預算中,食品藥物管理僅占3%,食品安全更又僅佔其中三分之一,因此只有1%。計算下來,平均每一位國民每年可分配到食品管理經費只有34元,僅為美國、英國的20%,更僅是香港居民的7%。

  台灣今年6月立院三讀修法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加重罰則,情節重大者,訂定可以在其利益範圍內裁處罰鍰的規定,可以追繳不當利得,實為我國食品安全法的一大改革。但相較於歐美與日本等國家,我國處罰仍較輕。美國有所謂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為一賠償數額超出實際損害數額的賠償制度。德國則有刑事訴訟,同時進行高額罰款,完全可能讓肇事者破產。南韓一旦因製造或銷售有害食品被判刑者,10年內將被禁止在「食品衛生法」所管轄的領域從事經營活動,並同時附以高額罰款。日本更有所謂生產過程全紀錄,一旦食品出現問題,可以立刻找到直接生產者、包裝者、運送者和消費者。

  綜觀近來的食品安全問題,政府部門總是在案發後才開始有應急措施,在缺乏預防性的法律規章下,恐怕難以避免歷史重演。若以預防性措施作為前提,政府機構首當其衝的任務就是運用預算,有效地加強人員的招募及培訓。利用科學的方式,將實質的檢驗制度效率化,而不再只是形式上的作為,或採守株待兔的方式空等。除了從法規上的革新外,對違規者採取重罰,似乎也是法治國家必經的路程,也才能達到食品安全的把關效應。

  對於食品安全,我們仍有很多需要加強落實與改善的空間,無論政府或廠商。除了須加快加強食品安全法規的懲罰力道外,相關監管單位的事前加強防範更是重要。讓我們吃的安心,也讓我們的美食王國招牌,重新擦亮。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liu1207&aid=9268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