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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敢有聽著咱的歌》是誰的?
2013/08/17 16:25:20瀏覽2637|回應14|推薦6

任何一種文化商品的消費,都有它的背後意義。身為「悲慘世界」的粉絲,也是智財法律學者,聽到原權利人拒絕台語版旋律授權,寫下感想,登於2013年8月17日《蘋果日報》

根據報導,由歌劇《悲慘世界》《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歌曲改編的台語版《你敢有聽著咱的歌》,填詞者吳易澄醫師本希望能向擁有著作權的華納國際公司取得授權,但卻沒有獲得正面回應。

15日並經該公司來電告知,原作曲者拒絕授權,希望不要再使用這首歌曲。由於著作權的爭議,目前網站上的音樂連結均已下架。
筆者是《悲慘世界》的粉絲,看過小說、音樂劇、改編電影,深深受當時法國社會底層階級飽受壓迫的不幸與血淚所感動。
雖然《悲慘世界》的背景,設定在19世紀的法國,但故事中所呈現的不公不義、貧富差距、弱勢者被剝削且得不到法律與制度同情的慘況,放在各種時空,都可以找到類似的主題。

對原作有加分效應

近在眼前,洪仲丘案正是一個讓人落淚的實例。筆者相信,8月3日的凱道白衫軍運動,之所以能夠在短時間內,迅速聚集那麼多人,與其說是男性們共通的軍事洗禮經驗,更不如說是人類共通的受壓迫、被制度所遺棄的經驗。筆者在當天看到很多女性參與,此運動的訴求超越性別,可以為證。 
《你敢有聽著咱的歌》使用《悲慘世界》的歌曲旋律加上台語歌詞,雖由《著作權法》的規定而言,確實需要取得權利人同意。但如此一來,也說明了《悲慘世界》的創作原義,與它的權利所有人已經脫離。原作是幫所有受壓迫的人們發聲,但取得著作權利者,卻另有考量。 
803的白衫軍,不只國內媒體關注,相關報導廣及世界媒體。《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這首歌,結合著白衫軍呼喊要真相、送仲丘的壯觀人群,不但呼應著原作的精神,也幫著作本身作了一次很好的宣傳。對原著作也有加分效應,只可惜,這些加分效果,無「法」在著作權利上體現。 
再退一步來說,若唱片公司真的認為,此歌曲經由台語版的散布,其正面效果應該有實質的收益。據報導,使用者亦願意向唱片公司取得授權,卻尚沒有得到權利人的正面回應。 
就《著作權法》的規定而言,著作權人所主張,確實有其法律上基礎。 

缺乏同情原味走調

但筆者以為,《著作權法》的真義,是在保障個人權利、與促進公共利益之間進行調和,而非僅保障個人的利益。
筆者建議,使用者除了可以進法院,挑戰《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界限,最好另外創作一首新的歌曲,因為當《悲慘世界》的權利人,對這個世界缺少同情的時候,這首歌恐怕就已經不合適代表受壓迫人們的心聲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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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risty21&aid=817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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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景銘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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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3 14:50
莎士比亞當時身處的英國,也是盜版相當嚴重的時代,那時英國剛興起著作保護的概念
與法律的制定,因此還是有不少以法律觀點來看的「漏網之魚」。

可後世有許多學者認為,盜版反倒幫了莎士比亞一把。莎士比亞一開始的著作並未署名
,之後才開始以自己名義發表,然而前後已有不少透過盜版外流。他的名聲之所以會響
遍全英國就是在於,底層對於書的「盜版」印製緣故,許多中下階層英國人民能透過較
低廉的方式來認是莎士比亞的作品,進而欣賞,然後口耳相傳。

其實莎翁本人對於著作權,並不是這麼的在意。
我們可以說,著作權法的存在是有極大的正面意義,但我認為這背後還是有許多可以針
對不同案例去分開討論的。

現代對於著作權的重視應該是在於「不法獲利」方面,也因此對於擁有原住作權的一方
可以堅持立場,畢竟被盜取的很多都是拿去獲利了。可是法律的設置總是以導引人的良
知為出發點,這次台灣社會運動的案子,我個人認為倒與「不尊重法治」的情況不同。
人們這次的確是基於公義的出發點,又本於這首歌實在能夠代表現代社會的大公精神,
所以才被拿來引用的吧?

香港曾發生反對中國大陸官方教科書的洗腦案,也曾在街頭有過社會運動,當時群眾唱
的也是英文版的Do you hear the people sing,以及粵語版的,我是不知道是否一樣
有爭議,可代表的也是人們對自由與博愛的精神,想用歌曲傳頌長久的意義,並不是私
心的要獲利。
我認為原著作者與版權擁有者對於版權的法理有其堅持的依據與合理性,但我更認同以
公義為出發點的引用,不是那些為了私利的盜版者可以比得上的!
 

張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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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9 13:53

智慧財產著作權組組長張玉英認為,《你敢有聽著咱唱歌》作者重新填詞,不牽涉「改作」,又符合公益性質的合理使用條件,侵權與否仍有爭議

張玉英指出,吳易澄填詞不是單純翻譯,他在過程中融入了自己的心情、將之轉化為不同意境的文字,已屬於「重新創作」,跟改作不同,不需經過原歌詞版權所有者同意,此部份沒有法律問題

張玉英表示,著作權法中,為這些模糊空間保留了「合理使用」的條件,以《你敢有聽著咱唱歌》這個個案來說,其使用符合「公益性質」,網友改編原曲在遊行時撥放不至於侵權,就算放在YouTube等公開平台「公開傳輸」,也要看對原版權擁有者造成多大的商業損失,才能評估是否侵權

原文網址: 華納警告《你敢有聽着咱的歌》侵權 智財局:未必喔!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816/257952.htm#ixzz2cOJZUd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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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版主的邏輯是成立的

華納對商業利益 著作權的過度主張其實正巧傷害了此曲的人道關懷精神

這種作為只會讓人感覺國際唱片公司在榨取雨果人道精神的傳播

對正版銷路其實有害無益

 


蘇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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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8 07:30

我ㄟ汗你ㄟ血,沃ㄟ咱ㄟ福爾摩沙?

聽清楚喔!

是我用汗你用血,也就是我出嘴,你去衝鋒!

符合了台灣『真假仙』的個性,

死道友嘸死貧道!


L2LL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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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8 02:15

你認為你是絕對的站在公義這邊,當然可以認為別人對正義的公民運動缺少同情。但是除了上帝之外,只有相對沒有絕對。

而當在討論法律的公平時,先儘量離開個人自認的道德正議。

我都已經不知道,法官能不能,甚至是敢不敢判洪的死亡是因為他自身身體的因素了。因為已經有一群人判決他是死於他人的蓄意報復的行為了。


見怪不怪
2013/08/17 23:15

一點都不奇怪啊,一切都是因為"政治正確"決定了一切。

只要我的政治立場正確,我做什麼都是合理的。這就是現今台灣民粹的真相。


江雅綺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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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7 22:50
各位讀者朋友:如果看過「悲慘世界」,應該可以體會到它所批判的不公不義。固然,權利人有法律上的權利可以決定是否授權,但也應該可讓別人有「對要求正義的公民運動缺少同情」的意見。不是嗎?  

L2LL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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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7 20:43
"因為當《悲慘世界》的權利人,對這個世界缺少同情的時候,這首歌恐怕就已經不合適代表受壓迫人們的心聲了。"  ------------> 對於別人不肯授權,便批判對方沒有同情心,折衷自我中心的觀點不以為然.

江雅綺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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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7 19:47
各位讀者朋友:
文章的意思是著作權人的主張,在法律上是有依據的,但有可能成立「合理使用」。而在對方拒絕授權時,更可以寫一首新曲。 

黃平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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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7 19:28

法語版:
À la volonté du peuple
為人民意志所願

À la volonté du peuple / et à la santé du progrès
為人民意志所願,為社會進步之繁榮健全
Remplis ton cœur d'un vin rebelle / et à demain, ami fidèle
忠誠的摯友,將你的心裝滿叛逆倔強的烈酒,迎向明天⋯⋯
Nous voulons faire lumière / malgré le masque de la nuit
儘管夜幕低垂籠罩,我們仍要創造光芒
pour illuminer notre terre / et changer la vie
為照亮我們的土地,改變人生

法文版和英文版是不同的同時牽扯到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L2LL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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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7 18:25

太自我主義中心了,不是和你想法不同就代表不公不義。就算遊行人數更多,也不能代表遊行的人就是對的。動不動就訴諸大聲或抵制等威脅性的方法,本身就構成了違法。以違法威脅合法,不管動機如何就是耍流氓。(P.S. 黑道在威脅他人時候,也是理直氣壯的認為他自己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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