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刊於2008年9月9日聯合報,試圖用一點經濟分析的概念來看當時證交稅減半的爭議。後來有人告訴我說,我太天真了。不管學理上說得再怎麼正確,反正有力的股市大戶們是不可能讓證所稅法律通過的。不然,他們炒股所為何來呢?
報載行政院團隊研商股市因應方案,其中包括調降證交稅。筆者以為,此舉不但可以做為刺激股市之短期藥方,長期來看,更可以搭配其他措施為稅制改革鋪路,以免除證交稅交換證所稅。
雖然,股市是反映經濟的窗口,救股市根本之道,在於規劃經濟的藍圖、循序漸進的執行政策,調降證交稅無法改變經濟的基本體質。但目前國際景氣十分險惡,台灣股市在百日內下跌三成,已不是「基本體質」問題。就算調降證交稅無法改善經濟數據,至少也可以表現出政府「苦民所苦」之誠意。更何況,要改善經濟體質、或等國際景氣回溫,前者時間不知多長,後者情況不操之在己。倘若選擇降證交稅,起碼目前亦為立法院多數的執政團隊,可以立刻完成。將此做為短期方案,激勵人民信心,有何不可?今年四月,在股市連續下跌時,中國即將股票印花稅從千分之三降至千分之一,短期之間也確實表彰了救市決心、激勵了股市指數。
證交稅是「齊頭式課稅」,參與股市的投資者,不論賺賠,有交易必課稅。對國家來說,證交稅課徵成本低,且股市漲跌皆不怕沒有稅收,如同穩賺不賠的莊家。但就股市投資者而言,長期來看,比較窮的散戶賠本機率大,有錢的主力賺錢機率高,因此課證券交易稅,對賠錢散戶造成額外成本,但對賺錢大戶來說稅率卻甚低。
因此,不課證所稅而課證交稅,一則提高交易成本,二則乃是便宜國家增加稅收之考量,實和稅制「有所得有課稅」的基本原則相違。若藉此機會調降甚至免除證交稅,亦可搭配其他措施,讓參與股市交易的投資者,慢慢習慣由現有「交易課稅」的稅制,轉至「所得課稅」的稅制。
例如,先將投資所得採分離課稅、以避免人頭戶,採行低稅率,或區分短期投機交易與長期投資買賣,課以不同稅率。但最重要的,應該是將「投資虧損」列入所得扣減項目。如此,「賠錢」時政府若能雪中送炭,「有賺」時政府抽稅的正當性自然就增加。同時,以目前股市低迷之情況,投資虧損列為扣減項目,應亦可達到實質減稅之效果。
股市的確是經濟的窗口,但亦是許多心理因素的總和。此時降徵或免除證交稅、讓投資人虧損扣抵實質減稅、並漸進轉課證所稅,在消息面搏回一城,應為明智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