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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0 19:03:36瀏覽470|回應0|推薦1 | |
也把這篇有關稅改的貼上來好了,本文刊於2008年8月2日中國時報,是針對前日劉教授以經濟學上的三角理論說明稅制的回應,主要是加上法律的觀點: 拜讀劉志宏教授〈賦稅改革的三角難題〉大作,深受啟發。但筆者以為,這次賦改會的最大問題,在於過分強調經濟學的視野,而忘了政府存在的本質,與企業不同。 企業本質是逐利,哪裏有利差,就往哪去。賦改會的主流意見「降低稅率以吸引資金」的思維,也正由此而來。低稅率環境能為企業創造更大的利差空間,從企業的本質來看,要求政府降愈多愈好,完全符合其營利的天性。 但,企業只要賺錢就能繼續生存,政府則必須說服人民,其統治行為具有正當性,其施政方向具有前瞻性。如硬要套上企業語言,政府所逐之利,應是「最多數人的極大化幸福」,這最大化幸福,包括:社會安全與福利、自由與人權、美好環境與文化…等各種受人民認可的價值。從這個角度來看,租稅政策的討論,不應單單僅在數字上加加減減,而應視為整體產業政策、經濟政策與社會政策的一環。 台灣過去租稅政策,一直都以「促進經濟發展」為名,夾帶「產業扶植」政策目標。政府舉著「經濟發展」的大旗減免企業租稅,但其獎勵租稅的對象,卻有高度選擇性,多為政府大力扶植的高科技產業。吾人可以回想不久前本島首富的婚禮,到場賓客有多少高科技產業大老,即知政商關係是如何。而傳統產業在過去十多年來,深受開發中國家更低廉成本、更高資本效率的競爭所擠壓,紛紛關廠或西進對岸,但何時等到政府租稅減免關愛的眼神? 長期以來,租稅政策以籠統的「促進經濟發展」語言,直接包夾了特定產業政策方向,掩蓋不同產業部門之間的資源不均,刻意忽視企業經營者之間也有M型化的問題。但產業資源的重分配,在這次賦改會以「經濟發展優先」的主流意見中,並沒有得到充分的討論,似乎「經濟發展」就等於「降稅吸引資金」,如此的「經濟發展」,未免太過簡化。 此外這次賦改會階段性結論,也未探討此次改革代表何種未來經濟與社福政策方向的布局?當社會的貧富差距正逐漸惡化,全球化的情勢使贏者和輸家差距不斷拉大,台灣財稅政策的思考,卻一味往「削價競爭富人資金」傾斜。其實,「減價拍賣」是一條路,提升產業價值、經濟轉型也是一條路。就法律經濟學的角度,「租稅公平」和「經濟發展」都是可以被衡量的價值選項,只要有好的經濟發展模式輔以社會政策,兩者也不必然互斥。北歐國家可以在超高稅率之下,同時擁有亮麗的經濟果實與社福制度,正有許多台灣可以借鏡之處。 表面上看來財稅是個經濟問題,但財稅單位也千萬別忘了,向人民徵稅的依據來自法律的許可,而人民之所以應該依法納稅,是因為相信政府的施政行為,乃是衡量過憲法中各種基本人權價值後的選擇。此次賦改會將「促進經濟發展,實現社會公義」並列為目標,其理由也在強化稅改的正當性,展現政府為人民追求「極大化幸福」的決心。筆者呼籲,請賦改會應先就未來政府的產業政策、經濟政策與社會福利政策發展方向與社會各界討論並獲得共識,再決定稅改的走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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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