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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藥師向勞委會申訴 加班要給加班費乙案
2009/06/01 15:22:08瀏覽1916|回應4|推薦5

之前在S-醫院上班時,做得很累,然後同事及主管說,「做完才能下班」,心生不滿,於是寫信給勞委會,內容如下:

主旨:S-醫院藥劑科,加班不給加班費,煩請幫忙爭取及追討,謝謝!

說明:

1.我是S-醫院的藥師員工, 3/17 加班一個小時,才把UD業務處理完成,3/9 星期一也是delay一小時才下班,那時以為是自己不熟悉UD業務所致,可是一個星期下來,發覺造成delay的原因很多,如工作量偏大,排班的同事欺負菜鳥等,這樣的前提,怎能用工作必須做完才能下班當理由呢?

2. 依工作先後順序,1300UD過帳之後,就開始核對藥車,將藥車推到病房交車,然後推回藥局預作隔天的藥車,理論上,工作完成之後,再把UD藥籤跟處方核對,就可以準備下班,但是有以下幾個變因:

a. 工作職責不明確,像是誰作哪一病房,沒有明確規定,所以大家一起作,等門診開始,鳥獸散,那個工作職責表似乎僅供參考。

b. 若等藥車做完,才回頭處理UD的處方,就發生病房護理人員頻頻詢問,為何一、兩點要吃的藥都沒回去;可是同事沒跟我說如何分工,我又擔心沒把藥車做完,老鳥會生氣,而同事只會告訴我,單要收完才能回家;輪班制的工作,怎能用「做完才能下班」來要求呢!

3. 同事給的工作職責表寫著,只要做1600前列印的藥籤,可是E2班(UD晚上值班人員,1530-0000)的同事突然又跟我說,1630的單要做完,這是規定,還是老鳥欺負菜鳥?

擬辦:希望可以幫忙爭取2小時微薄的加班費,要記得提醒院方,是「時薪*1.33」,如果給予加班時數,要有足夠人力讓我排休,並加強督導其改善,並查核其他單位有否如此不合理情事,謝謝!

結果:不錯啊,月底主管主動來找我,說有聽說此事,就獲得2小時的加班時數。

不曉得是醫院常態,還是主管故意,反正最後一個月他就讓我放個幾天無薪假,領到加班費,但是賠上薪水,自我解嘲,沒相欠

勞委會信箱  http://kmvc.cla.gov.tw/qDocPCase/index.html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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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rislin1212&aid=2965875

 回應文章

姐姐
心情歹歹,來搗亂一下
2009/07/01 13:23

勞基法還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受僱者不能鄉愿,不然被賣了還替資方數鈔票。每週加兩三小時班,算什麼!像我以前待的公司大家每天至少工作12小時,還要自己貼油錢,也沒有年終獎金,在外跑來跑去的路程風險自己擔(為了工作必須在台九線逆向以80km時速飆車是什麼心情!)車子的耗損又很大(我的車就因為趕場趕時間隨便有地方就擠進去停,車漆刮壞不少;一年開六萬公里又是什麼心情!)這種工作,還要我同時站在勞資雙方的立場想事情,我是腦殼進水喔!現在敝前公司更扯了,連業積獎金和圖片稿費都壓著不發已經快一年,葉積獎金看個人本事先不談(厲害的人每個月是算萬的),光是圖片稿費每個人每月差不多都有二千左右,不發是什麼意思?我看到前同事們有孩子要養的(還都是讀高中大學的大孩子)天天在那裡週轉不來,我還能跟他們說什麼平和、場域?

當然我承認場域很重要,我也做過甚至連勞保都沒有的頭路,也是每天跟個工作狂一樣,辦活動前和活動進行時,一天也沒睡兩小時,年底結案時更是天天睡辦公室,弄帳目弄到看到單據就想吐。但是也做得很爽,因為沒有實質意義上老闆,老闆們都不在辦公室,又很尊重工作人員,我們是第一線的,我們可以講話最大聲,我們決定要做什麼事,老闆們只是提醒我們注意事項、補充意見、鼓勵和背書。重點就是場域,因為是一群志同道合人一起為使命工作。但那是在非營利組織。若在營利單位想要這麼美滿,我就沒聽說過。除非是早年的台積電聯電之流的,可以配股的,配股賺的比本薪還多,年終獎金又高,就連生產線作業員都做得樂滋滋的,而且公司的制度齊全,完全沒有違法。

天空 淨(chrislin1212) 於 2009-07-08 13:57 回覆:

想要找符合勞基法又不錯的工作→是很困難的。

擔心當勞工被壓榨→那自己當老闆,更努力地壓榨勞工。

人有活著的意義(讓生命更豐盛),除了工作很累、恐懼沒工作、賺更多錢、也賺得不健康及憂鬱之外。

企業,慢慢也會思考,除了賺錢之外,應該要存在得有意義(韓第說的,可是不一定遇得到)。

有朝一日自己當老闆時,盡量,不要當個只會壓榨勞工的老闆,當成這亂世的一點微弱燭光。


姐姐
重新寫
2009/06/06 22:23

辦了3G不怕多花錢,重新來寫那消失的一千多字;不過太細節的就不寫了。

要點就是:我先前工作的公司,除了月排休六日、勞健保符合勞基法最低標準以外,(連勞退撥6%有沒有符合勞退條例我都不確定,至少我沒被會計問過,啊妳自己扣的勞退要扣幾趴),沒有生理假、已婚婦女沒有家庭照顧假、也沒有病假(不過有例子,有人住院3週沒被fire,一方面是他的廣告業務量高,公司不想失去他,另方面是有同事以他名義加減替他做點他的事,而他也把筆電抱到醫院加減做一點,然後呢,多休的日子扣薪水),總之所有的假都包括在6天裡(至於婚喪生小孩,因為沒遇到,所以不知道有沒有婚喪陪產假),你要多請可以,但是要上級同意以外還要扣薪水,一天扣一千(因為我們每個人的薪水都是3萬,依勞基法的算法,除以30正好一千);年特休只有年資十幾年快20年的人敢休,因為你休假就要有人代你的班,要人家一連代班七天十天,那是會死人的事。

加班費也是沒有的,只要正常工作不特別打混,每人每天要做10~14小時,運氣不好時24小時也是有的(我就遇過),但沒有加班費;颱風上班也沒加班費(而且遇大颱風就禁休,一定要上班),至於國定假日那是不管的,反正你一個月就是六天假。

還有,我們在外面跑來跑去,看工作分配不同,有人不太需要跑遠路或擅長打混,一個月油錢正常一千多,但這只是一兩個人,其餘的人從三千多到一萬三不等,但是沒有油料津貼(很多同業都有),外派駐地的紀沒提供宿舍也沒租屋補貼,反正人人都是三萬打死。我是例外,因為我還是實習身份領一萬八時就被外派了,資深同事幫我爭取到一萬二的駐外補助(不然我怎麼活);但當我升為正式後,薪水條為三萬,但津貼降為二千,害我做了一年倒貼快十萬元(而且是用刷卡週轉)。

這些事我都跟上級討論甚至發飆過(於是也成了極少數同事的偶像),但上級的反應是,敝公司的競爭對手的待遇和守法程度還不如我們,我們三分的話,他們只得兩分,意思叫我要滿足。我還說我有津貼為什麼別的同事沒有,上級說他們自己不來爭取的(靠!沒有制度,看誰狠誰就吃香是吧)。我私下去叫他們爭取,他們說算了,犯不著為此得罪上司,那個月油錢一萬三更看得開,說反正住家裡不愁吃穿,工作就當作練身體好了 -_-

本來我想向勞工課申訴,但我也知道沒有用,因為高層的靠山很硬,是全縣最有權的人,申訴一定會被擺平;我又想說乾翠向勞委會檢舉算了,又被同事勸說不要,以免自己死,公司也不會改善,就算略有改善了,也會從別的地方賺回來(比如把業積獎金調低),我就火了,老娘又不稀罕這個頭路,死就死,如果死一個能換到十幾個人的權益也很值得,我自己去死關你屁事!然而大家都被 "官逼民萎" 習慣了,而且除了少數幾個單身的可以不在乎這份頭路以外,其它人都很需要這筆薪水養家活口,所以其實不是自己死不死的問題,是可能害得大家一起死。而且公司是新公司,一直被有60幾年根基的對手壓死死的,財務狀況不佳,它大可就收起來不玩了。

所以後來我什麼事都沒做。自己乖乖在駐外倒貼。

而我們雖然可以組工會,但是私下我問過幾個同事,沒人響應,官逼民萎嘛。又說回來,若我去申訴或檢舉,官方介入調解(這是必先有的程序),沒工會也是可以的,但勞方要有代表,而敝前公司的文化也不會民主的來個勞方選舉調解代表,絕對是由跟我算說我們三分對手兩分的上級去當代表,理由是,他本來就是代表我們大家啊。

所以,小薰寫寫諮詢信,就能拿到加班費,是因為你在大機構工作,而且你們醫院的制度已經比敝前公司正常得多(機構越大制度就要越健全,資方不能人治、勞方也不能各憑本事混頭路,不然營運不下去)。這不是在跟你比爛,而是要說,你運氣還算不錯。

另外也要提醒大家:法是法,定在那裡供著;但說到落實,那是很難的。現實並不是我把六法全書搬出來就有用,我可以理直氣壯,但結果還是沒用。最後還有一點:勞基法只是對勞工的最基本保障,是每個營利或非螢利單位都要做到徹底的,它不是法律上綱;如果貴公司徹底做到了,你只是保有了勞動的基本權益與尊嚴;如果它沒作到,那是它該死;如果它做得比勞基法還好,你才可以慶幸找到好公司。

天空 淨(chrislin1212) 於 2009-06-07 16:22 回覆:

表面上,很像是申訴,但整體來說,不管對留下來的員工、新進人員、及醫院雇主,都是正向的

1. 對於醫院:因改善工作環境,減低人員流動率、提升人員工作效率→賺。

2. 對於留下來的員工:不會因為莫名其妙的加班,只能自怨自艾,「什麼老闆都是這個樣子」→減低工作壓力,增加工作熱忱。

3. 對於新進人員:不用抱怨入錯院,短期急著換工作,如果院方可以改善到更友善,其實大家都想找個「長長久久」的工作。

有的地方很「勞基法」,但是讓人待得很挫折;有些地方不太提勞基法,不過待得還算祥和。

場域比較有意義,因為場域會吸引能量相當的人群聚合;找個場域能量跟自己和得來的,可以享受到肯定與成就感。


姐姐
2009/06/03 00:32
剛才我寫了上千字的回應,結果系統說什麼錯誤,不給我登出來,不寫了!
天空 淨(chrislin1212) 於 2009-06-05 12:46 回覆:

好可惜喔,看不到金玉良言,只能用心體會囉

電腦打從接觸來就這麼有個性,所以我把遇到過的經驗提一下:

1. 如果點選UDN回應,可是看到出現的網頁不完整(如字型、字體那一行),這時直接在上頭打字,八成會像你描述的,「飲恨」。

2. 我一般會在「記事本」先打字,再貼過去;記事本的好處就是很單純,沒出過什麼大問題,如果為了心安,也可以隨便開個檔名,當流水記事存檔,一陣子再刪除。

3. 以上也是錯誤學習來的,因為我的情緒反應也算激動^.^

「不因物喜、不以己悲」,上帝覺得好就好了(凡事有神美好的idea)


✽ 貓 ✽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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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2 12:52
祇要是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數和天數之外被公司要求工作的時數和天數﹐都是屬於加班的範疇﹐公司理應給予員工加班費。
天空 淨(chrislin1212) 於 2009-06-03 07:28 回覆:

謝謝貓的拔刀相助(真開心這世代還能遇到俠客)

至少開個先例,讓主管及老鳥同事為常態性加班審視及改進,反正明知自己大去之日不遠矣(指在S-醫院上班啦),盡點心力,相信這行為不會讓大鯨魚受傷(大鯨魚即使一年員工流動率達70%都能成長茁壯)。

不曉得是醫院常態,還是主管故意,反正最後一個月他就讓我放個幾天無薪假,領到加班費,但是賠上薪水,自我解嘲,沒相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