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了3G不怕多花錢,重新來寫那消失的一千多字;不過太細節的就不寫了。
要點就是:我先前工作的公司,除了月排休六日、勞健保符合勞基法最低標準以外,(連勞退撥6%有沒有符合勞退條例我都不確定,至少我沒被會計問過,啊妳自己扣的勞退要扣幾趴),沒有生理假、已婚婦女沒有家庭照顧假、也沒有病假(不過有例子,有人住院3週沒被fire,一方面是他的廣告業務量高,公司不想失去他,另方面是有同事以他名義加減替他做點他的事,而他也把筆電抱到醫院加減做一點,然後呢,多休的日子扣薪水),總之所有的假都包括在6天裡(至於婚喪生小孩,因為沒遇到,所以不知道有沒有婚喪陪產假),你要多請可以,但是要上級同意以外還要扣薪水,一天扣一千(因為我們每個人的薪水都是3萬,依勞基法的算法,除以30正好一千);年特休只有年資十幾年快20年的人敢休,因為你休假就要有人代你的班,要人家一連代班七天十天,那是會死人的事。
加班費也是沒有的,只要正常工作不特別打混,每人每天要做10~14小時,運氣不好時24小時也是有的(我就遇過),但沒有加班費;颱風上班也沒加班費(而且遇大颱風就禁休,一定要上班),至於國定假日那是不管的,反正你一個月就是六天假。
還有,我們在外面跑來跑去,看工作分配不同,有人不太需要跑遠路或擅長打混,一個月油錢正常一千多,但這只是一兩個人,其餘的人從三千多到一萬三不等,但是沒有油料津貼(很多同業都有),外派駐地的紀沒提供宿舍也沒租屋補貼,反正人人都是三萬打死。我是例外,因為我還是實習身份領一萬八時就被外派了,資深同事幫我爭取到一萬二的駐外補助(不然我怎麼活);但當我升為正式後,薪水條為三萬,但津貼降為二千,害我做了一年倒貼快十萬元(而且是用刷卡週轉)。
這些事我都跟上級討論甚至發飆過(於是也成了極少數同事的偶像),但上級的反應是,敝公司的競爭對手的待遇和守法程度還不如我們,我們三分的話,他們只得兩分,意思叫我要滿足。我還說我有津貼為什麼別的同事沒有,上級說他們自己不來爭取的(靠!沒有制度,看誰狠誰就吃香是吧)。我私下去叫他們爭取,他們說算了,犯不著為此得罪上司,那個月油錢一萬三更看得開,說反正住家裡不愁吃穿,工作就當作練身體好了 -_-
本來我想向勞工課申訴,但我也知道沒有用,因為高層的靠山很硬,是全縣最有權的人,申訴一定會被擺平;我又想說乾翠向勞委會檢舉算了,又被同事勸說不要,以免自己死,公司也不會改善,就算略有改善了,也會從別的地方賺回來(比如把業積獎金調低),我就火了,老娘又不稀罕這個頭路,死就死,如果死一個能換到十幾個人的權益也很值得,我自己去死關你屁事!然而大家都被 "官逼民萎" 習慣了,而且除了少數幾個單身的可以不在乎這份頭路以外,其它人都很需要這筆薪水養家活口,所以其實不是自己死不死的問題,是可能害得大家一起死。而且公司是新公司,一直被有60幾年根基的對手壓死死的,財務狀況不佳,它大可就收起來不玩了。
所以後來我什麼事都沒做。自己乖乖在駐外倒貼。
而我們雖然可以組工會,但是私下我問過幾個同事,沒人響應,官逼民萎嘛。又說回來,若我去申訴或檢舉,官方介入調解(這是必先有的程序),沒工會也是可以的,但勞方要有代表,而敝前公司的文化也不會民主的來個勞方選舉調解代表,絕對是由跟我算說我們三分對手兩分的上級去當代表,理由是,他本來就是代表我們大家啊。
所以,小薰寫寫諮詢信,就能拿到加班費,是因為你在大機構工作,而且你們醫院的制度已經比敝前公司正常得多(機構越大制度就要越健全,資方不能人治、勞方也不能各憑本事混頭路,不然營運不下去)。這不是在跟你比爛,而是要說,你運氣還算不錯。
另外也要提醒大家:法是法,定在那裡供著;但說到落實,那是很難的。現實並不是我把六法全書搬出來就有用,我可以理直氣壯,但結果還是沒用。最後還有一點:勞基法只是對勞工的最基本保障,是每個營利或非螢利單位都要做到徹底的,它不是法律上綱;如果貴公司徹底做到了,你只是保有了勞動的基本權益與尊嚴;如果它沒作到,那是它該死;如果它做得比勞基法還好,你才可以慶幸找到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