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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自己休假 卻要員工扣薪、扣假怎麼辦?檢舉違法會還錢嗎?開"勞資會議"能要錢嗎?
2024/05/17 13:56:02瀏覽132|回應0|推薦6
三條線有網友問:「如果老闆因為休假出國,卻要扣員工的特休假或薪水,該怎麼辦?可以檢舉嗎?」
想問過,站在勞工局的立場,他們會在權益受損之後才受理案件。如果因為僱主的原因導致員工無法上班,卻要扣除員工的特休假或薪水,這明顯是「僱主未提供足夠勞務」的過失,違反了「薪資給付不足額」的規定。
要檢舉這種違法行為,應該聯繫勞工局的勞動條件科,他們會對僱主處以20,000元的罰款,並將其列入網路上的違法名單。然而,重點是勞工局不會代表你追討欠薪,你必須具名檢舉,並準備好受損權益的證據,如被扣款的薪資單、假單或出勤紀錄(如果公司都給現金,沒有薪資單,也沒有打卡紀錄,檢舉上真的是有難度,可能還要先請勞工局進行勞動檢查,讓基本該有的出勤紀錄跟薪資證明落實,才拿得出證據)。
如果你希望老闆退還扣除的薪水,則應尋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的協助,召開「勞資調解委員會」,通過調解程序來追回被扣減的薪水。
無論是「召開調解委員會」還是「檢舉僱主違法」,你都應該有心理準備,可能會導致與僱主的關係破裂,進而談判資遣,領取失業給付或就業獎助金。當然,如果能夠和老闆進行良好的溝通,也有可能繼續留在原公司工作。
但是,如果你要求老闆退還五天的薪水,而他卻從年終獎金中扣回這筆錢,那麼你的努力就白費了。因此,在談判前,你必須確保將年終獎金寫入勞動契約中,讓年終獎金成為薪資的一部分,這樣才能在談判中有更多保障。否則,你就得冒險看看,與老闆的談判是否會影響到年終獎金的發放,因為未寫入勞動契約的年終獎金,在法律上被視為僱主的恩惠性給予。
我的處理方式是,準備好相關的網路文章或勞工局公文,直接印給老闆看,告訴他,因為僱主的原因而無法上班的情況下,仍必須給付員工足額的薪資,否則就違反了勞基法。然後問他:「你希望我檢舉你,還是希望我找你開調解委員會要錢呢?」(語氣堅定,但是態度委婉表達
勞資雙方的關係應該是和諧的,最好是老闆能夠遵守法律,不侵犯勞工的權益。如果遇到違反勞基法的情況,應該使用談判和溝通技巧,告訴老闆我們應該依法依勞動契約行事,盡量避免走到檢舉或開調解委員會的地步,以免傷害彼此的感情,影響未來的工作關係。
盡量先進行溝通和協調,這是更合適的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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