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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老闆休假不能扣員工特休假 並依法求償 勞工藥師親自發文給老闆+高雄勞工局 -參考實戰的公文範本
2018/11/04 12:24:20瀏覽3852|回應3|推薦43

關鍵字:違反勞動基準法=強盜+土匪 欺負勞工、勞工權益、資遣、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資遣費、特別休假、求職假、勞資爭議協調會、案例、社會正義、高雄市、勞工局、高雄市長信箱

〔高雄報導〕診所藥師向醫師雇主反應:1.診所對於勞工薪資及休假之實施,一切必須合於勞動基準法之規定;2. 老闆請假卻對員工扣假違法,依法求償薪資6000元。

雇主未經勞工同意,逕自排定所謂「無薪休假」,自屬無效之變更,勞工縱未於所謂「無薪休假」當日出勤,因係雇主逕自免除勞工出勤義務,勞工無補服勞務之義務,雇主仍應依原約定給付報酬。所生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情事,主管機關可限期雇主給付薪資,並依相關規定裁罰。

參加高雄市藥師公會於 10/30 舉辦的「律師談-藥師權益座談會」,受益良多,馬上以同時發文給診所及勞工局的方式陳情,公文內容如圖(診所 醫師 員工 名字 以上純屬虛構)。


公文內容節錄如下,歡迎需要的朋友參考、複製及利用:

主旨:懇請XX診所必須建立藥師休假制度,以保障藥師休假權益;對於勞工薪資及休假之實施,一切必須合乎勞動基準法之要求,請查照!

說明:

1.我是任職於高雄市XX區 XX診所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XX路XX號,電話:07-XXX XXXX)的藥師,因診所沒有建構藥師休假機制,導致藥師無法請休假(喪假、特休假、病假、事假…等等),嚴重傷害勞工休假之權益,懇請儘速建立藥師休假制度(可行方案:1. 可向藥師會聘請支援藥師,2.處方釋出),以保障藥師休假權益。

2.依勞動基準法第1條所述,「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雇主與勞工所定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懇請診所對於勞工薪資及休假之實施,一切必須合於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3. 請診所每月提供當月薪資明細,以保障勞工應有之權益(目前公司以現金支付給薪,只在老闆的記錄本上簽收,並未提供薪資明細)

4. 請公司確實依勞保金額,申報所得。

5. 老闆請休假期間,對員工進行扣假之行為,違反民法第487條(參見 無薪休假-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823409/post,懇請求償105年7月期間,因老闆休假扣假5天之薪資 1200×5=6000 元整。依民法第487條規定:「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但受僱人因不服勞務所減省之費用,或轉向他處服勞務所取得或故意怠於取得之利益,僱用人得由報酬額內扣除之」,依據前開規定,如勞工有提供勞務意願,而雇主拒絕勞工提供勞務,在法律上即構成「受領勞務遲延」,此種情形,勞工雖未提供勞務,惟仍得請求雇主給付工資。至於此處之「工資」究應全額給付或僅給付基本工資?勞委會曾於1994年5月11日頒布台(83)勞動2字第35290號函,表明:「如停工原因可歸責於雇主(包含雇主經營之風險):工資應照給,其金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6. 張大武藥師發函給黃X 診所之公文,請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留存備查,並請告知承辦之聯絡人員,若有法規遺漏疏忽之處,懇請補正,請查照!

如果你跟老闆提到勞基法,老闆就會減薪、或叫你不要做了,接下來就準備開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談資遣(就是 非自願性離職-才能領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金);把你要的訴求寫好寄給老闆+勞工局,準備好好地談判 關於資遣費&未休特休假&加班費&求職假,請你一定要讀「勞工離職使用之公文範本-關於資遣費&年休假&求職假」 http://classic-blog.udn.com/chrislin1212/15825687準備開會囉

如果老闆可以接受協商,直接取回自己的勞工權益是最好的方式;反正最壞的打算,就是跟老闆領資遣費,然後去請領失業給付,自己放幾天長假,再說囉...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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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rislin1212&aid=119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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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敏
強迫休假可以扣薪嗎?
2019/06/15 21:07
如果今天是老闆家辦喪是強迫休假可以扣薪嗎?-阿義牯


解答:  雇主實施無薪休假是否合法?先看法民法第487 條本文定有明文「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勞務工作報酬(即工資)係勞工之生計來源,為其賴以維生的基本權益,應予保障,故工作報酬之給付,除經勞工同意或較有利於勞工之外,應按原約定方式給付,不得任意改變,始合於當事人間【勞動契約】所約定及保護勞工之旨(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第21條第1項及第22條第2項規定參照)。故倘若雇主未給予勞工充分之工作,致勞工得不到應得工資或所得偏低難以維持生活,雇主仍應給付原來約定之工資予勞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3年5月11日台勞動二字第35290 號函釋亦謂:「停工原因如係歸責於雇主,而非歸責於勞工時,停工期間之工資應由雇主照給。」等語,亦同此見解。


摘自:奇摩知識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312000015KK00994
天空 淨(chrislin1212) 於 2019-06-17 15:20 回覆:
謝謝你的分享

飛鴻
老闆休假就扣我特休假 原來這還違反民法第487條
2018/11/04 20:12

怒怒怒我就想嘛,老闆休假就扣我特休假,然後我要請假就跟我說,你沒有假不能請,看了你的文章,才知道原來這還違反民法第487條;只是如何拿獅子嘴邊的那塊肉,還真是不容易,終究是小蝦米對上大鯨魚,沒甚麼勝算,說到勞工權利,頂多讓他登上違反勞基法名單出出氣吧!

天空 淨(chrislin1212) 於 2018-11-05 14:21 回覆:

勸人為善是要付出代價的,尤其是要教會老闆懂得勞基法,不過那幾行字,他是會?還是不會?

至少,他一定比你懂得勞基法,才能吃定勞工三條線


松間明月
等級: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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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發文給勞工局當靠山,至少老闆還會看一下陳情信的內容
2018/11/04 17:01

加油你的做法也夠有情有義有腦袋,如果單槍匹馬向老闆對勞基法這種事曉以大義,勞工不陣亡也很奇怪,同時發文給勞工局當靠山,至少老闆還會看一下陳情信的內容

不然,他只會教導你,他的勞基法,公司訂的勞基法;想比口水戰嗎?小小勞工早被淹死了!


天空 淨(chrislin1212) 於 2018-11-05 14:19 回覆:

永遠只想考60分的,應該常常是考不及格。

謝謝捧場、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