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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9 15:25:35瀏覽15658|回應1|推薦5 | |
醫藥法規定,藥師離職於藥師公會辦執業轉出時,須上班的醫療院所出具離職證明書才可以辦理;如果你有寄出離職申請之存證信函,就可以大大方方地以切結書的方式辦理,不怕人家欺負 其實,我有想過以公文的方式告知,似乎比較溫和,但是如果4.21還沒新藥師來上班,老闆要求你不能走,請問那張離職申請的告知公文還有效力嗎? 關於藥師勞工離職之權益保障,幫幫你,幫幫我,請閱讀以下相關文章: 摘自:高雄市藥師公會會員常見問題集Q&A及會員意見反應Q&A http://eshop1199.hiwinner.tw/ec99/eshop1199/headLineContext.asp?newsno=32 Q4、診所藥師想要離職,但雇主不開立離職證明或不同意離職? A4:診所(醫師除外)目前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故診所上班的藥師,依法受勞動基準法保障。 勞基法第15條條文如下:(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一.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於屆滿3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 但應於30日前預告雇主。 二.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 第16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雇主依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2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但診所藥師離職影響診所藥費及藥事服務費申報,故慮及診所及藥師雙方權益,建議藥師想要離職應於1個月前提出書面辭呈。 如與診所有待解決事項尚須處理,雇主因故不開立離職證明或不同意離職,則可請公會協助處理,若無任何與診所待解決事項,診所仍不開立離職證明或不同意離職,則向公會與衛生局報備後請藥師簽立切結書辦理診所藥師歇業。 「向公會與衛生局報備後請藥師簽立切結書辦理診所藥師歇業」。 但是,這樣是不是還要作上一個月呢? 假設4.1提出離職申請,預計於4.21離職,但是4.20醫師還沒找到人,叫你繼續來上班,然後你去報備,如果你說4.1已經提出,而醫師說你一直都沒有說,那怎麼認定呢? 空口說白話,口說無憑。 我有過,以公文的方式告知,老闆什麼也沒簽字,只說,「我知道了」。 屆時有提出離職申請爭議的糾紛時,那張沒老闆簽字的公文,有法律效力嗎? 如果,你於3.31寄出離職申請書之存證信函(正本給老闆,副本給藥師公會、勞工局、衛生局),反正做到4.20責任已了,4.21即使拿不到離職證明書,也可以到公會簽個切結書辦理,以利新工作之銜接。 藥師離職時,雙方依勞基法把流程走完,這樣有什麼不好意思嗎?你侵犯了老闆的什麼權利呢? 是啊,你侵犯了老闆剝削你的權利。 但是你捍衛了自己應有的基本權益;不要讓自己看不起自己,勇敢一點點吧。 存證信函之撰寫方式-如何撰寫存證信函? 摘自:存證信函撰寫技巧DIY教學- by連世昌律師 http://tw.myblog.yahoo.com/lian-0939762312/ 1.向郵局購買特定用紙: 首先,向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特定用紙,一式最少三份,亦即按雙方當事人之人數外加一份(例如:寄件人有一人,而收件人有三人時,即應製作五份),由寄件人、收件人、郵局三造各執一份。 2.撰寫存證信函須注意事項: 撰寫存證信函須掌握時機(法律時效、合理催告時間)及重點。並應注意人(當事人)、事(何種法律行為)、時(為法律行為時間)、地(法律行為地)、物(標的物)等重要事項。撰寫時務必清楚寫明「目的」,例如要求退貨、退款、解除契約、減少價金等,不可含糊不清。存證信函不同於一般信件,字句要力求簡潔,避免參雜感情或使用模棱兩可語句,以達法律上意思表示與催告的目的。若未曾受過法律專業訓練,強烈建議委請律師撰寫或審稿,避免遺漏重要事項,或被對方找出反擊漏洞,反傷自己,更喪失第一時間主張權利的機會。 3.如有塗改須註明字數並蓋章: 存證信函不同於一般書信可任意塗改,若有增、刪文字,必須於欄外註明訂正何字、插入何字,並註明字數;並且,修改處必須要蓋章,訂正或刪除之文字須清晰可辨。 4.至郵局用雙掛號寄出: 書寫完成後至郵局用雙掛號寄出。郵局承辦人員會形式上加以檢查,如查看寄件人處或騎縫處是否有蓋章,檢查無誤後即受理寄出。 5.「寄送收據」及「回執證明」須妥善保存: 郵局掣給的「特殊郵件寄送收據」和寄件人持有的存證信函、及事後收到的「回執證明」明信片都很重要,務必妥善保存,不可遺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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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