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Q12-讓之後的資方及勞方可以針對問題來檢討及改進 是向勞委會申訴加班費之主要用意
2009/06/08 06:21:26瀏覽717|回應0|推薦4

寫給勞委會申訴信的主要用意,個人認為,因為工作量的突然增加、一起值班的人員擺爛、自己人緣好不好、老鳥欺負菜鳥等因素造成常態性加班,這樣還不給加班費或加班時數,是不合理的;老實說,兩個小時的加班時數沒幾塊錢,但是,讓後來的資方及勞方可以針對問題來檢討及改進,是這申訴案件的主要用意。

寫給勞委會申訴信的理由如下:

1. D2班(UD值班人員)會排2個人員,一位是UD(uint dose, 指病房調劑作業)值班人員(以下簡稱D2-A),另一位早上做門診調劑,下午做病房調劑作業(以下簡稱D2-B),做了兩個多月,我還搞不清楚,D2-B人員的職責,是要跟D2-A人員完成1600前的UD作業,才能下班,還是隨自己高興,完全友情贊助。

當值菜鳥D2-A時,老鳥D2-B端視善良與否,有的會很有責任心及愛心,一起努力地把UD作業完成才下班,有的老鳥D2-B隨他高興,1530後就晃來晃去,1630沒講一聲就下班離開,做到幾點是你菜鳥的鳥事。

當值菜鳥D2-B時,就必須戰戰兢兢,反正你務必跟老鳥D2-A一起把UD作業完成才能下班。

所以,加班的情況端視於:工作量的突然增加、一起值班的人員是否良善、自己人緣好不好、老鳥欺負菜鳥等因素,由於這部分屬於感情因子,變數大,一星期加班兩天,兩個多小時,算是常態。

2. S-醫院這邊加班,院方規定要先報准主管,才可以加班,這種因臨時業務量改變產生的加班,主管覺得會被詢問,只有官話,「你們忙不過來,要跟我說,我會想辦法調派人力支援」;不過依實際情況,他會在旁邊看你努力地加班,因為也沒多餘的人力。

主管是說,「之前開會有討論過,D2班要把1600前的病房處方完成,才能下班,不然晚上值班人員會忙不過來」;乍聽之下是合理,但也不是菜鳥D2-A人員願意努力做就可以完成,其中牽涉的因子包括:工作量的突然增加(因住院病人增加、醫師改處方的時間點等因素)、一起值班的人員是否良善、自己人緣好不好、遇到了壞老鳥等因素。

3. 如果D2值班人員加班成了常態,主管應該在工作分配上做檢討,而不是一句「大家開會決議,做完才能下班」,就合理化變相加班的不合理。

因不合理的工作設計,加班可以領加班費是理所當然,不過重點不是加班費,是工作量的合理化設計,有效運用人力,勞工上班認真賺錢,下班專心顧生活、家庭及健康,才有意義。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rislin1212&aid=2965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