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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8 13:18:26瀏覽5663|回應11|推薦27 | |
作家名稱為「銀正雄」者,在部落格刊載《洪仲丘案,東森侵害本人著作權》一文,揚言要提告著作權法和妨害名譽,看過他與網友的回應內容,以及「拜讀」這些中文字構成的文章之後,實在令我大笑好幾聲,為洪案發生以來,增添一些樂趣和娛樂。 「銀正雄」是誰?他被我告過妨害名譽,檢察官起訴後,在法院審理期間和解而撤告,為了這件事,他自己甘於被利用,在《敬告網友,UDN有地雷》一文中,又再次挑戰法律限度。原本我想息事寧人,今日見到老銀想告人,他日有空,一定具狀先將老銀再告一遍。 「銀正雄」在《媒體指稱洪仲丘是抓耙仔》一文內文中,業已點出「你知道主持這場離營座談會的是誰嗎?對了,是陸軍第六軍團542旅的少將旅長。可你知道洪仲丘的這個行動,已經不單單是「抓耙仔」了,而是觸犯「越級報告」的嚴重違紀行為?」等語,不僅表達認同洪仲丘是「抓耙仔」,更加指控洪仲丘涉及「越級報告」的違紀行為。銀正雄甚至把劉烜揚指摘為「愛打小報告的混球」,更且以「在此,讓我們以劉烜揚的話為據,檢驗對於洪仲丘在離營座談會的公然放砲行為平心而論,如果我是副旅長,斷然下令關他禁閉,已經算是很輕微的處分了」等語,表達對禁閉處分的認同。銀正雄似乎完全不理會國防部的公開報告,也不認同社會大眾業已知悉的事實真相,即是542旅以悔過代替申誡的違法處罰,不僅逾越比例原則,更是違法濫權的不法懲處。542旅一干軍士官不把國法放在眼裡,才有洪仲丘喪失性命的慘痛結果,老銀同樣也不顧國防部的公開聲明,法律與規定對他為何物,實在令人好奇與感嘆。 老銀虛張聲勢想告東森新聞雲,無論著作權法或是妨害名譽,在這裡可以向老銀告白,一定告不成!東森新聞雲的報導業無改作故意,標明引用老銀的文章,把老銀與網友對話,以及內文指摘洪仲丘為「抓耙仔」的用意詮釋出來,這是一種價值判斷而且符合老銀文意,讀者不妨看看老銀的回應留言例如:「他犯了個大錯,自以為學歷太高,就不服從學歷低的長官指揮。」(2013/07/17 10:21回覆)、「我不覺他耿直,耿直的人是不會集會遲到,向上級說自己長官壞話的。」(2013/07/17 12:05回覆)、「真正挾怨報復的,反而是洪仲丘。」(2013/07/17 11:34回覆)、「這種士官,我會送他去軍法審判。」(2013/07/17 11:14回覆)、「小治兄,您必須先學會一點,凡是有人來對著你講某個你個認識的人之是非,這個人就是小人。這在社會是如此,軍中更視為大忌。更何況他自己內務不整有錯在先,居然還對著旅長誣告自己的長官。請問,這人在我們心目中,會不會是最先挾怨報復的?下士竟然當著眾人,對著旅長告上士?我告訴你,這個人的人品大有問題。」(2013/07/17 14:21回覆)、「他對連上士的問題,本應向排長、連長、副營長、營長逐漸反映。有嗎?他不但沒有,就直接向旅長放砲。這在軍中謂之越級報告。請問,你當過兵沒有?還有,什麼叫做對軍中敗類同仇敵愾?你把媒體和自己當成什麼了,你們是法官兼上帝?很多冤錯假案,就是你們這種盲從者搞出來的。」(2013/07/17 15:43回覆)等等,諸多留言回應內容,足證老銀對洪仲丘之嚴厲指摘,還有把542旅這些違法軍士官涉案者,指向「冤錯假案」的質疑。 如果我是洪家人或是那位劉先生,鐵定具狀告訴老銀涉嫌妨害名譽。至於東森新聞雲,也無須低聲下氣,老銀既然直指「侵害本人著作權」,東森新聞雲不妨也提告妨害名譽來反制。 老銀想告人,又在部落格網路上高調主張,此番風波,不知道又會讓老銀獲得啥教訓?老銀年紀雖然大我將近廿歲,但是他的脾氣與個性,真令人遙望而驚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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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