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中華民國「除罪院」
2013/06/03 12:00:14瀏覽1447|回應5|推薦32

327烈震上下抖動很厲害,日昨又來個左右搖晃、頭昏眼花的大地震,中部人心惶惶無須多言,只怕震災更教人心驚膽顫、焦慮不已。聽聞立院三讀通過修正會計法,為一干教授、村里長、公職人員除罪化,個人的心情就像下圖的貓頭鷹,擰眉瞪眼,既驚嚇又震憤!

圖片取自網路(www.nipic.com

如果會計法修正,可以獲得民意支持與諒解,為何立院要關門協商、坐地分贓,利用黨團協商機制匆匆修法三讀?修法理由縱有防貪機制,透過公論與評議,不是更能累積民意共識來解決「歷史共業」?夜襲修法,是強渡關山,還是「除罪院」王院長在密室內達成什麼利益交換?堂堂國會殿堂,若要光明正大除罪,有什麼正當理由非得夜襲與強行?

這場立法突襲戰,還真是「無聲無息」、保密到家。憲法沒有賦予總統否決法律案的權力,要不然真該藉機重打立法院利益交換的貪惡嘴臉。以後立法院可以換個招牌,「除罪院」一定是最適當的名稱。這項修法舉措,後續引發的司法、行政爭執,會不會上演憲政大戰?如果立法院大刀一揮,法律可以溯及既往、無罪又免責,這是否代表有權有勢有學歷有名位者,皆可光明除罪?刑不上大夫的儒家迂腐思想,是不是趁此復辟、力挺扶正?貪瀆除罪、偽造文書也除罪,連背信、圖利也一起免責,會計法真是功德無量、法力無邊!

阿扁傳出在牢裡鬧自殺的消息,為的是國務機要費不能除罪,一肚子氣要怪自己的官太大,還是要怪中華民國除罪院的院長與朝野協商?其實啊,最該怪罪陳致中,誰教他選立委還敗選,不能複製寬恒救父的經典戲碼。以前耳聞立院司法委員會的利益交換與公開喊價,現在只要群集院長室裡朝野協商、坐地分贓,比起司法委員會看得見的交換與鬥爭,法力更是高上千百倍!

人民付費、立院除罪,國家的亂與濫,見證了法力無邊帶來的法「利」無涯!中華民國「除罪院」,真是萬歲萬萬歲!

( 時事評論雜論 )
回應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nghunglin&aid=7712660

 回應文章

張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既然有大水庫總統 合當陪襯個除罪院
2013/06/04 11:44


噁爛
我們有個還在攬鏡自照,自我陶醉中的大總統!
2013/06/03 21:57
現在這個國家,從上到下,從根開始都已爛透了,完全是蛇鼠一窩,骯哼一氣的結果.而我們偉大又崇高的馬總統卻以為繼續躲在自身的象牙塔裡好整以暇,顧影自憐,自顧自只想著潔身自愛與不沾鍋.這樣就可以仍舊做他”歷史定位” 的大頭夢?

27662000
不可為空白
2013/06/03 17:30

讓我們看看

馬、江2人會不會提覆議?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6-04 12:01 回覆:

應該由立院自行復議。

法文需要再商酌,除罪理由也該公開討論,昭告大眾。


Mr.Pigu
等級:6
留言加入好友
福利有除嗎 ?
2013/06/03 13:32

請問國立教授這方面除罪

福利還是比照公務員嗎 ??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6-03 13:49 回覆:

針對確定案件、審理中、偵查中之個案狀況,

要請銓敘部發表見解,

尤其已經定罪的「公務員」(國立大學教授),

能否再享有退休金或復職等福利或權益。


野狐之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這是事實
2013/06/03 13:09

說實在,台灣的法律只要碰到名人就是死路一條。

除了選舉過程的攻訐之外,其他狀況下,只要某名人觸犯或受限於法規。

最後法規都被批評為過時,跟不上時代,或是冠上歷史共業之類,因而被修改。

吳季剛商標遭駁 爭議點有3項

這是前一陣子,吳季剛先生的商標案。

我記得媒體把政府與智財法罵成跟不上時代的東西。

可是相關的規定,在歐美的商標法規裡,也有類似的規定。

我們卻可以因為[吳季剛]=[台灣之光],所以[吳季剛]凌駕法律之上。

今天發生這些事情,不過是冰山一角。

何時懂得遵守法律,何時懂得從時代變遷的角度修改法律,才是台灣人的課題。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6-03 13:48 回覆:
要問法治教育,到底是要教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