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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銀正雄《敬告網友,UDN有地雷》之聲明
2013/03/21 12:05:32瀏覽12258|回應37|推薦24

網路名稱「銀正雄」於今(21)日公開發表《敬告網友,UDN有地雷》一文,有關不實事實之部分,容我在此公開回應與聲明。

其一,銀正雄係因板橋地檢署(現為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以101 年度偵字第14580 號提起公訴,我與他方有刑事及附帶民事之訴訟關係,經銀先生與其夫人商量後,同意和解條件有二:(1)非財產損失方面,賠償新臺幣六萬元。(2)回復名譽部分,則以部落格文章公開道歉。銀先生同意和解條件後,我個人依約撤回刑事告訴及附帶民事起訴,此一事實可參照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所公開之判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現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1年度易字第2978號),網友可點選網址參照判決書之內容即可得證。

其二,有關網路名稱「Tiger 14」一案,前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1年度偵字第9896、14116號聲請簡易判決,嗣被告否認部分犯罪事實而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改以通常程序審理,並以101年度易字第993號判決有罪,檢察官提起上訴,現由臺灣高等法院以102年度上易字第544號審理,4月25日將進行準備程序庭,前開事實可參照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993號判決(網址)。另外被告即網路名稱「Tiger 14」不再上UDN之原因,係因其於偵查中向檢察官保證之行為,核與UDN有無「地雷」不能混為一談,洵屬二事。

其三,如銀先生所稱前往悄悄話留言之網友,係指網路名稱「Archangel」之人,其因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01年度偵字第24936號提起公訴,現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審理中,下週二(26日)將開庭審理。本人所提和解條件有二:(1)非財產損失方面,賠償新臺幣四萬元。(2)回復名譽部分,則以部落格文章公開道歉。至於網路名稱「Archangel」之人是否願意和解範圍擴張至偵查中案件,此屬其權益與個人考量。

上開事實證明我與網友間妨害名譽之官司,肇因於檢察官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若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則無另外起訴之事實。有位網友誣指我「訟棍詐財」,此番言論內容實在非常傷人。

銀先生要和解息訟,不可能係由小弟「強迫」致之,「Archangel」網友有無藉此擴大事端之用意,下週二審理庭,我會向法官提起此一網路事件,請求法院調查。原本因愛貓重大手術而無暇顧及此事,想要息事寧人,儘早平息訴訟事件,惟某些人至今猶不知悔過遷善,實在非常遺憾。

另外,銀先生於文中所提「要求以數萬元索賠的,有越來越多之勢」云云等語,請銀先生再次斟酌考量此一指控是否為事實,如有損害名譽之虞,將依法律途徑處理糾紛。

言論有自由,惟言論內容需要依法負責。政治立場不同並非妨害名譽罪的免責條款,非不到以訴訟解決彼此爭端,我個人也不會採取告訴措施。以上聲明公開澄清,尚盼牽連其中之網友理性自制。銀先生若對昔日志願同意和解有所不服,或認有遭受欺騙之嫌,歡迎銀先生依循法律程序,向法院主張救濟之程序。

後註:銀先生與我昔日之訪客簿留言,如有證明澄清必要,嗣後可以公開以供網友查證判斷。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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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nghunglin&aid=7413453
 引用者清單(1)  
2013/08/05 16:14 【RUKA2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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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臺灣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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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日康復!
2013/03/22 04:45

誠摯祝 版主寵貓無恙!早日康復!

---版主: 想再提告銀正雄之打算---我的第一次貴版留言!

1. 請 貴版主高抬貴手, 雖無需忍氣吞聲而受辱受誹謗, 告來告去的事情,勞民傷財, 您高抬貴手, 網開一面, 更顯示 的大肚大量! 網友也自然會有公評! 謝謝!

2. 請提告UDN? 沒有保護格友權益 !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3-22 06:22 回覆:

謝謝關心。

那個Archangel是去年年底知道自己被提起公訴,

在此之前,

老銀可以問問自己,這位"天使"是否與其往來密切,

是否是他板上的常客,答案就不需要我多說了。

老銀跟我都是獅子座,

有些獅子男受不了蠱惑與刺激,

他為何要替"阿卡天使"出頭講話,

我實在一頭霧水。

老銀去年10月底張貼公開道歉,

各位可以回到過去看看我的文章與言論,

我保持沉默,不做發言,

已經留給他自我表述的空間,

沒有得理又不饒人。

可是昨天那篇文章傳開後,

我再不出來講清楚,

以後如何面對網友的質疑與誤解謾罵?

我如果是民進黨網工,

會放過老銀被起訴的機會而跟他和解?

不和解,刑事若判有罪,他有案底,豈不是大功一件?

民事索賠不管判決多少,那都無關緊要了。

我如果有惡意,

哪有可能跟他和解六萬元加部落格道歉?

看他被判有罪,豈不是會更爽?

有誰能用六萬元換到法院一個有罪判決?

別老是站在自己是受害者的角度看別人,

我如果心腸壞透了,

六萬元要和解,想都別想!

至於這次事件,

暫時不處置,

希望他以後別被他人利用,

但若他故意配合造勢、製造事端,

後續責任就看著辦吧。


在齊太史簡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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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喜歡因為網路留言而興訟的行為
2013/03/22 04:24

我不喜歡因為網路留言而興訟的行為

網路本來就是個相互交流的平台

大家的立場或許有所不同,但是應該提出自己的論點,來說明為什麼要支持某個議題

當然,不可避免的,難免會有一些情緒上的互罵

但是,若罵得太過份,網友自然會有公評

網路的事情,就由網路來解決,若動輒訴諸司法.....網友也自然會有公評

興訟,只會影響到網路的言論自由

以後,大家只敢批評心胸寬大,就算被罵也不會告人的網友

反而愛興訟的網友沒人敢罵..........這樣公平嗎?合理嗎?

老實說,本人過去也和銀正雄網友有所衝突,對於他的論文我也有不少不同意的地方

但是,看到他被興訟,反而對他有一點同情

也打破了我的印象..............

其實,很多時候,深藍的網友,反而比許多淺綠或是以「中間選民」自居的網友來得厚道


frank060606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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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版主寵物無恙
2013/03/22 01:40

我家母黑貓去年八月某深夜力戰來犯之浣熊,(浣熊身驅約為母黑貓五倍大)英勇受重傷而死

當作戰時,我只聽到嘶叫聲,以為只是一般打架,沒去在意,等我出去看時已為時已晚

我十分自責沒適時去勸架,傷心得要命,這是我一生中難得哭出聲音來

祝版主寵物無恙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3-22 05:58 回覆:

謝謝關心,愛護自家動物的心情,

有經驗者都可體會。


河壩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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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過慮了
2013/03/21 23:07

很清楚,那是玩假的,他自己也清楚,所以沒啥好擔心

可笑的是,輿論立即被操弄,這時候誰也不會管他的政績怎麼差,民調如何

全民瘋公投!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3-22 05:57 回覆:
弄假成真,這才會讓人觸目驚心。

丹尼爾(Dan In TW)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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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沒事了吧?
2013/03/21 21:54
若有其他醫療需求, 可介紹貴版主小弟認識的名獸醫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3-21 21:58 回覆:

非常謝謝,這句問候,實在是點到我的要害!

讓我感動快哭了。

危險狀況已經度過,

幸好獸醫師推薦的另位獸醫師很負責,

再過個幾天,會恢復比較好。

在台中市緊急要找個可信賴的獸醫師,

也真是不容易。

我家這隻現在在犬揚就醫,

狀況好多了,

我的心情比較平靜點,

謝謝前來關心。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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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03/21 19:30
版主啊;

網路寫文交鋒.只是"擬人"交鋒,就像漫畫裏放電光,祭飛劍..被插的都是
傀儡尪仔的網路分身而已...

若是沉迷到人傀不分,感同身受..嘻,那還真是電玩症候群呢!

河壩巡先生確實需要再加油..要讓罵的人罵到沒力氣再罵.就可封王..不
過,您已經不錯了! 在家還有一群人到您版上罵您,我都還要沿門托缽討
罵呢...這年頭,在udn"不遭人罵是庸才"啊!

至於政氣先生,您就不用替他擔心了,全中華民國只有一個人能告他..嘻,
政氣先生只有罵馬總統一個人啦!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3-21 20:39 回覆:

大家都是人,不是擬人。

我從未到處尋釁留言,

被我告者,

經常以侮辱國家元首做為置辯之詞,

但把每篇文章攤開來檢視而不像他們斷章取義,

道理最後不是站在被告那一邊。

評論與謾罵不同,評論我有興趣,謾罵就算了。

btw,

我跟那位"Archangel"之官司,

偵查中案件我已經向檢察官陳報相關證據,

檢察官可以自行偵查,求證我是否為"民進黨網工"。

如果我收受民進黨金錢來進行網路工作,

我告A先生的行為就是誣告了。

大家等待結果吧。


別太認真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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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就好!
2013/03/21 18:13
看看就好!看看就好!看看就好!看看就好!看看就好!看看就好!

告的好
告的妙
2013/03/21 17:52

告的好  有些人 本來就該教訓  不用工作 沒交過健保費 所得稅 每個月就有錢進來

卻不利用這時間 去做些實質回饋國民的事 卻成天在網路上 分藍綠 分立場  搞仇恨

講些無益於國家百姓之事  像最有名的文章  台南 你的名字叫色狼  原本只是台灣各縣市都有的性侵案件  卻因為台南是反對黨執政  是陳水扁的故鄉 

就被此人  無限放大  用封建時代誅九族的方式牽拖  這樣的人本就該告

應當台南人提出集體訴訟 告到他房屋存款被查封  告到無立錐之地才對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3-21 21:00 回覆:

銀正雄拿黃春明與蔣偉文的自訴案來比擬,

這是牛頭硬對馬嘴,不正當連結。

我可沒到老銀部落格尋釁留言,

我也從未罵過Archangel(否則早就被他告到死了),

至於那位不再上udn的Tiger 14,

他自己要跟檢察官保證不再上UDN,這跟我無關耶!

而且我沒罵他,

他因為痛恨民進黨與蔡英文就遷怒於我,

到底是誰在惹是生非?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3-21 21:11 回覆:
更正:"蔣偉文"應為"蔣為文"。

DEMOer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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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忍,孰不可忍?
2013/03/21 17:36

乍知格主的提告動作,確實令眾網友覺得意外。

但看了裁判書,白紙黑字,就不會是任一單方面說詞即可扭曲事實了。

是可忍,孰不可忍?我們雖然無法理解格主心中的憤怒,

但事件中的兩位格主在UDN都算是重量級且擲地有聲的政論客,

事情演變至此,真不是眾網友所樂見。

希望事件能儘快落幕,讓這樣的不愉快就隨風飄散吧!

::


捍衛「信仰自由」與「不信仰自由」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3-21 20:46 回覆:

謝謝您的重視,

在銀正雄眼睛裡,

有誰可以跟他同是"重量級且擲地有聲"?

您把我跟他相提並論,

搞不好會被認為有侮辱意味。

不愉快並非我挑起,

銀先生單純批評UDN而不論及個案,

哪會有這麼多風波漣漪?

他自己想要又同意和解,

怎會又提"受害者"之說?

這是檢察官提起公訴,

跟UDN無關,明知如此又要怪罪UDN,

實在很奇怪耶!


paraquat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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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A君是被你告
2013/03/21 16:58

他的回應留言還真是很不客氣呢!

後來我好只用標點符號來回應他的留言,這是從堂主那邊學來的。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3-03-21 20:42 回覆:

不需要理會他,

遠離是非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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