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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2 12:13:36瀏覽3282|回應32|推薦52 | |
回憶高中時期,我曾經辯論過死刑應否廢除的老題目。那時候迷戀自由主義與人權至上,堅持廢除死刑,雖然辯論技術上可以「正反開弓」,然則個人堅決相信人性本善,教育、宗教可以感化極惡之人,浪子回頭金不換,只要極惡之人最後願意誠懇向善悔過,為何不給他們一個最後的機會?經過多年以後,我才明瞭,有些人的個性根本無從改變,只要泯滅人性、窮凶惡極,這種人非死不可。 61位定讞死囚,目前剩下55位尚待執行。窮盡非常上訴、再審、大法官釋憲等司法程序,皆不能救濟死囚的確定刑罰,依法執行死刑本就是法務部長的職責,媒體與名嘴有何理由與立場對法務部長恣意批判?即便在12月21日這個敏感日子執行死刑,又有何不可?難道法院判決、裁定前,還需要請示名嘴同意?這些自大自滿的名嘴,實在可惡無恥。 廢死聯盟長久以來挾洋自重,不僅蹧蹋自己國家尊嚴,也更無視「廢死沒有嚇阻犯罪」的嚴重與可怕。這些人權義士,常掛在嘴上者,就是「死刑不能嚇阻犯罪」。實際上,他們經常忘記,廢死之訴求,反而無法嚇阻犯罪,甚至有變相鼓勵殺人之嫌。以台南市割喉殺童命案來看,這位曾姓嫌犯的犯罪動機,就是以殺害一、二個人不會判決死刑來作為犯罪藉口。如果司法明確告訴大家,只要故意殺人就會判決死刑確定,還會有人膽敢如此犯罪殺人?任意剝奪他人性命的犯罪者,既然已經不尊重他人的生命權,為何國家社會需要替他們的性命留存一線生機?執行死刑不是以牙還牙、以暴治暴,畢竟行刑之執行手法業已進步而且顧及死囚的尊嚴,這些死囚昔日的殘暴手段,不會透過國家公權力再次報復在他們身上,真正痛苦者,依舊是被害者本人及其家屬與朋友。槍決受死與凌虐受暴致死,怎可用「以牙還牙」、「以暴制暴」來比附援引?不倫不類的相比,實在荒謬可笑。 人權議題確實需要關注,廢死只是其中一個主題,其他如同性伴侶婚姻權、認養權、原住民議題、少數民族文化保存、婦女就業的平等權等等,都是人權議題的關注範圍。只取廢死一瓢飲,如此偏重而全面論及不廢死就不重視人權,這種偏執何須外國專家學者來背書檢驗?更何況,社會大眾至少有七成以上主流民意,不贊成廢除死刑,廢死聯盟若不重視輿情與主流民意,豈不是自外於法律情感和社會共識?如此人權運動,頂多反映某些人的偏執意識罷了,根本無須浪費資源加以討論。 亂世不用重典,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撥亂反正?當班上秩序一片亂糟糟的時候,難道班長不能怒喊安靜、制裁搗亂者?依廢死聯盟的看法,似乎要班長一一拜託同學別講話、不鬧事,如此作為,班上已亂紛紛的秩序,豈有安靜的時候?法務部長力求死囚之生機而不可得,就該依法執行死刑,繼續無謂的拖延和折騰,對於死囚和被害人家屬,更是二度傷害與折磨。 兩公約與國際壓力都是藉口,死刑能否嚇阻犯罪可以各表意見,但是廢死聯盟不能嚇阻犯罪,這項共識實在無須贅言闡述。曾部長令准執行死刑做得極好,應該給個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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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