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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OO是不是「林益世案」向上發展的關鍵?
2012/10/25 20:12:12瀏覽1022|回應16|推薦16

特偵組對於「林益世案」的偵查結果業已如公布的新聞稿,可見案情概要與其中「眉角」。57頁的新聞稿,足見特偵組滿足大眾「知的權利」,而且也看穿目前案情「不向上發展」的關鍵鋪陳。由於陳○○即陳啟祥本人,未符「汙點證人」之適法條件,特偵組利用法定管轄權之切割,巧妙預埋伏筆、以案養案,能否向上發展,端視雄檢如何「處理」陳啟祥。

陳啟祥已是行賄被告,加上新聞稿裡對於「○聯公司爐石著磁料銷售作業程序書中之表二『績優廠商遴選審查表』有關評分項目第1項『近5年協助○鋼轉爐石開發去化場地』、第2項『近5年協助○鋼轉爐石去化地方居民紛爭』,刪除修改為『具著磁性爐石處理技術,可妥善處理著磁性爐石』、『具著磁性爐石處理設備』、『承諾未來一年內協助轉爐石去化作業及地方居民紛爭』等3項,並重新評分讓原本已遭評定不合承購資格之地○公司改評定為合格,而取得承購資格後,再違反已與永○○公司訂妥之合約,將原屬永○○公司之轉爐石契約其中三分之一承購量轉讓與地○公司承購」等記載,「聞」起來,可以感覺鄒○○、翁○○涉有「背信」罪嫌。因此,發交雄檢繼續偵查,可以測試被告陳啟祥能否如實陳述案情真相,以及順便偵辦中鋼、高雄地方人士涉入案情之犯罪嫌疑,在此巧妙安排上,特偵組的用心應該肯定與稱讚。

特偵組新聞稿自陳尚有「攔路虎」「地勇斷料案」另案偵辦中,惟此兩案可能涉及高雄地方藍綠人士、中央部會官員,是否直接涉入高雄市環保局的斷料處分。這部分的案情,應該不符「向上發展」的期待,無法以具體事實、證據直指吳副總統涉入案情。

至於無具體求刑,新聞稿業已陳述清楚,實務上由法院合議庭獨立判決,檢察官形式上的求刑已無特別意義,過去流於著墨道德批判,未依法論法、講究犯罪事實的錯誤,特偵組藉由「林益世案」斧正了扁案的瑕疵。政論節目主持人徐國勇律師和陳啟祥委任律師黃帝穎在三立新聞的評論,實在是以政治立場包裝法律判斷,既不客觀也不坦白,無採信參考之必要。

想要案情向上發展,要問問陳啟祥,到底是否擁有證據直指吳副總統涉入。若無證據證明犯罪嫌疑與事實,則壹週刊等新聞媒體對於吳副總統的指摘,充其量就是綠營人士的政治操作與選舉報復。

以「吃案」來誣衊特偵組,應該是以「辦綠不辦藍」的政治意識,故意抹黑特偵組。林益世移送北院審理後,如無意外,恐怕也是繼續羈押禁見。畢竟不法所得的幣別、金額尚有爭議,而且已有串供與滅證的事實證明,高雄來的「小阿扁」,下場與台南阿扁亦不遠矣。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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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nghunglin&aid=698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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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藍
言論自由
2012/10/26 22:33
5238先生和板主都有言論自由,既然本部落格是開放的,實在不勞路人瞎操心。

路人
無聊煩人!
2012/10/26 19:04

這個jun5238真的很煩,都不知道為什麼總是喜歡來格主的部落格質疑這、質疑那,事實上格主喜歡怎麼寫、怎麼評論有個人自由吧?即便是立場轉變又好、風格言論轉向又好,實在是關jun5238什麼事呢?

你jun5238有自由天天走火入魔地發表多篇針對式格文污衊特定政治人物,格主無自由就事論事發文嗎?要給你天天踩場嘲諷?真的是離譜至極!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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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版主的回應..
2012/10/26 07:30
那當初貴版主在「張宏年如何,馬總統敢不敢保證?」是要馬總統出來保證個啥香蕉芭樂咧?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10-26 07:33 回覆:

他是國民黨主席,張宏年競選市議員,

政黨對於黨籍候選人有連保責任,

這一點,你不清楚嗎?

我要的不是無罪保證,因為法院已經無罪判決,

真正要的是道德操守保證。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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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0/26 06:03
推薦表示我看過了而已,
回應才是我看過的感想.


[以「吃案」來誣衊特偵組,應該是以「辦綠不辦藍」的政治意識,故意抹黑特
偵組。林益世移送北院審理後,如無意外,恐怕也是繼續羈押禁見.]

---嘻..已經意外跌破全台眼鏡了,林益世5000萬交保!

   對於版主您2010/11/10的這篇文章,

張宏年有無貪汙 馬總統、國民黨敢不敢保證?
http://blog.udn.com/chinghunglin/4584512

   版主,您是不是也應該寫篇文章,跟張宏年道個歉?

   跟張宏年他說;

   [很抱歉,我當初是以吃案]來誣衊台中地檢,以[辦綠不辦藍]的政治意識,故
   意抹黑台中地檢.]?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10-26 06:11 回覆:

原來你很樂見看到我"掉漆"啊?!

本文跟張宏年無關,

為何要向他道歉?

他被我反告了五個案件,雖然都不起訴,

你不知道箇中事實而要跟著他人亂批評,

這是不是也很掉漆?

不稀罕你的推薦,推薦可以取消,到新版部落格即可取消,

以後若是抱持這種態度評論與奚落,

請別再來此格。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10-26 06:18 回覆:

cjs 你確定有把這篇文章 張宏年有無貪汙 馬總統、國民黨敢不敢保證?
http://blog.udn.com/chinghunglin/4584512

讀清楚嗎?

回應內容有不起訴處分書,你看了嗎?

很遺憾你如此扭曲,

哪來"很抱歉,我當初是以吃案來誣衊台中地檢" 這種"事實"?

亂講話毫不負責任,真令我憤怒!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10-26 08:02 回覆:

CJS,別說我空口無憑。

以下都是台中地檢署的案子,

現在受限於個資法,

不是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

找不到被告姓名與結果,

但是案號我在此公開,可供驗證:

100年度偵字第7796號 誣告 案 (不起訴確定)

100年度偵字第18593號 偽造文書 案 (不起訴確定)

100年度偵字第25463、25514號 著作權法 案 (不起訴確定)

101年度偵字第551、6999號妨害名譽案 (不起訴確定)

101年度偵字第1687號選罷法案 (不起訴確定)

以上五件。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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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安心
2012/10/25 23:51

唷,接下來交給雄檢辦,這是不是那個有一雙男女檢察官翹班上賓館被記者拍到,踹記者到住院,摔壞相機的那個單位啊?嗯,雄檢如果辦不了,就交給警方辦,警方再不行,就再交給黑道辦,總能換到辦得通的。這個辦案法,跟大家認知美國的方式,全然不同,美國是由州警辦,辦不了叫到FBI,交到聯邦政府,人家是大案由中央辦,咱們反是。

古往今來,敢告官的,都給官恨死了,非要斬草除根,殺雞儆猴不可,大家只要將心比心,如果你也是官,官若被告,還被告倒,告官的還沒事,照樣發財,這給老百姓多壞的示範呀,以後官就甭貪污了,還一天到晚給刁民亂告,準此,陳啟祥接下來的命運,就可想而知。好吧,就算陳啟祥只是要個面子,你要面子,官難道不要,又,你的面子豈可比官大?這也就是從古至今,告官的,官多半沒事,繼續貪汙,但是敢告官的,無一倖免,個個死在告官的路上。


安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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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8,你就是一貫的斷章取義以偏概全移花接木扭曲變造!!
2012/10/25 23:25
都是惡意的偏頗推論,連個證據都沒有,就信口開河說:個資法及白紙黑字的糾正公文,是讓老百姓看不懂起訴書的,還能剛好把版主鬼扯的『特偵組滿足大眾「知的權利」』全盤否定了。還有,如果你有在社會上混,那些常去求仙拜佛的,有很多是司法人員喔。
還真能掰啊!!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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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安心,
2012/10/25 23:13
個資法及白紙黑字的糾正公文,是讓老百姓看不懂起訴書的,還能剛好把版主鬼扯的『特偵組滿足大眾「知的權利」』全盤否定了。還有,如果你有在社會上混,那些常去求仙拜佛的,有很多是司法人員喔。

安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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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來個移花接木扭曲硬拗的!!
2012/10/25 23:13
讚美在哪裡啊!!有說好在哪裡啊!!關鍵人還是在陳啟祥,接下來換雄檢偵辦,你可以幫雄檢找證據!!

中國藍
jun5238
2012/10/25 23:01
5238先生,特真組成立以來辦扁案的過程可說全民有目共睹,現在辦014案果然得到安心等兩人的讚美,可見其無所不在的威力了。

安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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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8,這是你自表見鬼的!!
2012/10/25 22:46
說來說去沒個人,還硬扯上影響的鬼,鬼又沒有惹你!!不要太囂張,否則鬼神界可不饒你!!
反正你是欲加之"嘴"何患無辭,個資法及白紙黑字的糾正公文都可以否定,還能扯上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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