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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5 20:12:12瀏覽1029|回應16|推薦16 | |
特偵組對於「林益世案」的偵查結果業已如公布的新聞稿,可見案情概要與其中「眉角」。57頁的新聞稿,足見特偵組滿足大眾「知的權利」,而且也看穿目前案情「不向上發展」的關鍵鋪陳。由於陳○○即陳啟祥本人,未符「汙點證人」之適法條件,特偵組利用法定管轄權之切割,巧妙預埋伏筆、以案養案,能否向上發展,端視雄檢如何「處理」陳啟祥。 陳啟祥已是行賄被告,加上新聞稿裡對於「○聯公司爐石著磁料銷售作業程序書中之表二『績優廠商遴選審查表』有關評分項目第1項『近5年協助○鋼轉爐石開發去化場地』、第2項『近5年協助○鋼轉爐石去化地方居民紛爭』,刪除修改為『具著磁性爐石處理技術,可妥善處理著磁性爐石』、『具著磁性爐石處理設備』、『承諾未來一年內協助轉爐石去化作業及地方居民紛爭』等3項,並重新評分讓原本已遭評定不合承購資格之地○公司改評定為合格,而取得承購資格後,再違反已與永○○公司訂妥之合約,將原屬永○○公司之轉爐石契約其中三分之一承購量轉讓與地○公司承購」等記載,「聞」起來,可以感覺鄒○○、翁○○涉有「背信」罪嫌。因此,發交雄檢繼續偵查,可以測試被告陳啟祥能否如實陳述案情真相,以及順便偵辦中鋼、高雄地方人士涉入案情之犯罪嫌疑,在此巧妙安排上,特偵組的用心應該肯定與稱讚。 特偵組新聞稿自陳尚有「攔路虎」、「地勇斷料案」另案偵辦中,惟此兩案可能涉及高雄地方藍綠人士、中央部會官員,是否直接涉入高雄市環保局的斷料處分。這部分的案情,應該不符「向上發展」的期待,無法以具體事實、證據直指吳副總統涉入案情。 至於無具體求刑,新聞稿業已陳述清楚,實務上由法院合議庭獨立判決,檢察官形式上的求刑已無特別意義,過去流於著墨道德批判,未依法論法、講究犯罪事實的錯誤,特偵組藉由「林益世案」斧正了扁案的瑕疵。政論節目主持人徐國勇律師和陳啟祥委任律師黃帝穎在三立新聞的評論,實在是以政治立場包裝法律判斷,既不客觀也不坦白,無採信參考之必要。 想要案情向上發展,要問問陳啟祥,到底是否擁有證據直指吳副總統涉入。若無證據證明犯罪嫌疑與事實,則壹週刊等新聞媒體對於吳副總統的指摘,充其量就是綠營人士的政治操作與選舉報復。 以「吃案」來誣衊特偵組,應該是以「辦綠不辦藍」的政治意識,故意抹黑特偵組。林益世移送北院審理後,如無意外,恐怕也是繼續羈押禁見。畢竟不法所得的幣別、金額尚有爭議,而且已有串供與滅證的事實證明,高雄來的「小阿扁」,下場與台南阿扁亦不遠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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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