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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智坤槓上特偵組 鬥智、鬥法還是逗笑?
2012/08/09 16:29:49瀏覽1796|回應8|推薦23

坦白說,把白賊副總統涉貪嫌疑公諸於世,然後「一刀畢命」,想必可以讓白海豚歡喜而多轉幾個彎!可惜,目前綠營人士的操弄方向,故意將政治獻金、政商人脈,混淆於林益世涉貪事件而做不正當連結,只有凸顯白賊與說謊,打不到涉貪具體事證,看來看去,就像選舉操作,增加新聞話題的可看性與刺激度而已。

昨(8)日「新台灣加油」又再度請民進黨中執委洪智坤爆料與說明,整整二小時還是無法以洪智坤的片面說法,足以驗證吳副總統牽連林案與涉入貪瀆,縱然指出去年9月4日吳副總統以行政院長身分前去為中鋼集團員工證婚,與鄒若齊有見面之事足為真實,但是回顧洪智坤當初的爆料議題,意指吳敦義夫婦、林益世與鄒若齊「闢室密談」,而操弄林案與吳副總統涉有牽連關係,如今一個證婚儀式,除了證明吳鄒兩人碰過面,還能證明什麼貪瀆嫌疑?洪智坤拿不出四個人闢室密談的具體事證,這叫全國人民要如何確信吳副總統是林案的藏鏡人、未被偵辦的極高層人士?若推託行程有未公開部分,需要公權力介入偵辦,固然特偵組可以考慮是否要徹查吳副總統、林益世在去年9月4日的行程與活動,但若查證後,沒有汙點證人或錄影錄音資料來佐證四個人談及「下腳料」的合約與廠商問題,如此一來,縱然四個人有聚會之實,又哪能驗證吳副總統的被告身分與犯罪嫌疑?倘若四個人根本沒有在去年9月4日聚會碰面,洪智坤要不要公開道歉以謝國人?

洪智坤今(9)日到北院向檢察總長黃世銘等3人提出民事起訴,如此訴訟方式當然有其策略考量,惟敗訴機率頗高,無功而返恐怕是必然的結果。洪智坤不是為了法律上鬧笑話而去起訴特偵組檢察官和檢察總長,最不能說的秘密,就是要政治操作,「鬥臭」特偵組和檢察機關。敗訴是他們可以預知的後果,等待此一結果公告後,又可以再次高喊「辦綠不辦藍」,甚至指摘特偵組辦藍是「別查組」、辦綠則是「特查組」,一切行為不是發見事實真相,而是為了藍綠互鬥的政治利益!這種操弄與陰謀,應該嚴正譴責與鄙視。

圖片取自三立新聞20120809

雖然特偵組身為當事人,沒有適當立場發表嚴正聲明,但是媒體身為第四權,還有其他網路平台可以發揮制衡作用,社會大眾不應該助紂為虐,不能被當成笨蛋而恣意被欺騙與洗腦,對於公理和是非,還是要保持清醒之心、理智之腦,仔細看清楚林案偵辦過程與結果,兩大黨到底在玩啥遊戲,是否有借用政治力量來干擾司法偵辦,甚至影響偵查獨立、蓄意交換利益。畢竟,嘉檢、雄檢偵辦中的貪瀆疑案,焦點皆在綠營執政縣市,林案牽連人物則是藍營為主,難保不會有人刻意利用媒體與政論節目,發揮政治操弄力量來干擾檢察機關。

從洪智坤槓上特偵組的言行來看,鬥智、鬥法顯已落居下風,控告檢察總長與檢察官,只是增加新聞議題、製造政治操作的籌碼,對於林案真相如何發見真實,已經分屬二事。貴婦團裡沒有彭愛佳、也沒有林益世的媽媽,林案兩名現有女性被告都未見諸於洪智坤的爆料內容裡,這叫特偵組如何實質偵查呢?「再怎麼轉移焦點,也無法改變涉案事實」,但問題卻在於,焦點人物若不是現有被告,哪來涉案事實與偵辦需要?洪智坤若真有萬分討厭吳敦義,為何不具狀控告吳敦義涉嫌貪瀆或犯法,哪需要去告檢察總長和檢察官?這場政治秀,是不是愈來愈下流,愈來愈不堪入目?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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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nghunglin&aid=6701402

 回應文章

羅伯特亞當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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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洪智坤的民事告訴!
2012/08/29 16:59
民進黨出個洪智坤,真是天才啊!
請問洪智坤,是真要告特偵組,還是製造新聞就算了?
告個民事訴訟,竟然連起訴狀繕本都沒有,
裁判費不預繳就算了,
連起訴狀都未簽名、未蓋章,這是在告啥?
真是可笑,濫用司法資源嘛!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裁判書 -- 民事類
【裁判字號】 101,訴,3257
【裁判日期】 1010820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3257號
原 告 洪智坤
訴訟代理人 黃國城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黃世銘、陳宏達、蔡鴻仁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訴之聲明第1項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新台幣(下同)10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算,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此部分訴訟標的金額核定1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900元。訴之聲明第2項係請求被告於報刊媒體顯著之位置版面刊登道歉及澄清啟事,屬非財產上請求,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4第1項規定,應徵裁判費3千元,總計應繳裁判費13,900元,又原告起訴狀未依民事訴訟法第117條、第119條第1項之規定,於起訴狀內簽名或蓋章並按被告人數提出繕本,茲依民事訴訟法第121條第1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並提出經當事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之起訴狀繕本3份,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謝盈敏

河壩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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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空想象的說辭是比不過邱毅的
2012/08/13 09:25

一個人在那裏拿著彈弓射,絕對比不過一群人拿著散彈槍來得快

何況自己沒有政治資源來做背景

從前國營事業人員(乃至軍方)都會偷偷拿資料給綠營爆料

如今的綠營根本不懂經營地方,只有口水,哪個國營事業的人員會甘冒丟了飯碗來爆料?

不懂思索如何突破困境

就只能對着特偵组罵,那是一點意義都沒有!

對綠營他是特偵组

對藍營他叫別查组

二者合立就是“特別偵查组”!



paraquat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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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民進黨是支持吳的。
2012/08/10 19:26
馬也是經過特別費案,才當上了總統,還折了一位余先生。現在洪一直在打「預防針」,看來2016時,吳將百毒不侵了。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08-11 16:40 回覆:

原本很想再寫一篇文章來評評理、罵罵人,

不過算了,這種鬥法和吵架,

非常傷身又惱人。


洪智坤告特偵組
爆料不採信 洪智坤告特偵
2012/08/10 19:21
2012年8月10日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810/34429340

【呂志明、蔣永佑╱台北報導】民進黨中執委洪智坤,爆料指去年中時任行政院長的吳敦義夫婦和立委林益世共赴中鋼,與董事長鄒若齊闢室密談。特偵組為釐清案情,兩度約談洪。但七日特偵組發布新聞稿,指洪爆料不實。洪自認遭「人格徹底摧毀」,昨控告檢察總長黃世銘等人涉嫌洩密,並另求償一百萬元。
洪智坤昨說,他兩次至特偵組,提九個與吳敦義有關的具體事證,還指吳與鄒若齊在去年九月四日下午碰面,但特偵組不但不查,還指他「不實陳述、憑空爆料」。他控告黃世銘、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檢察官蔡鴻仁涉嫌洩密,另向北院提民事訴訟求償一百萬元,同時也請監察院調查特偵組違法失職。
陳宏達昨回應,洪提供的情資非親聞而是道聽塗說,沒證據價值,檢方認定是烏龍爆料,調查結束後,認為有必要對外說明,才發布新聞稿,「這非偵查中案件,也沒秘密可言,因此沒偵查不公開和洩密問題。」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08-10 19:32 回覆:

中時報導只有提到民事告訴(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2/112012081000151.html),

而且當事人的律師表示只有民事起訴。

中時報導內容如下轉載:

被指爆料烏龍 洪智坤怒告特偵組

  • 2012-08-10 01:16
  • 中國時報
  • 【王己由、蕭博文/台北報導】

     民進黨中執委洪智坤臉書爆料,指稱副總統吳敦義帶林益世密會中鋼董事長,特偵組調查相關事證後,發新聞稿指爆料內容缺乏具體事證,純屬不實傳聞。洪不滿認為,檢察總長黃世銘、特偵組主任陳宏達、檢察官蔡鴻仁妨害他的名譽,九日到台北地院提民事訴訟,要求三人連帶賠償一百萬元。

     對於洪智坤興訟提告,陳宏達表示:「沒有評論」,強調當初訊問洪智坤的檢察官,不是蔡鴻仁,「洪智坤恐怕打擊錯誤、告錯人」。

     陳宏達說,特偵組非常重視洪智坤的指控,因此兩度請他作證,查證後卻發現是「烏龍爆料」,所以有必要對外界說明。因為洪所提證物只有與前高雄市議員戴德銘的簡訊,其餘證述都不是「親見親聞」,檢察官不可能在沒有犯罪嫌疑基礎下,漫無目的啟動偵查。

     陳宏達表示,烏龍爆料毫無祕密可言,特偵組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必要時可公開訊問光碟供社會大眾公評,釐清洪智坤對特偵組的質疑與批評。

     對於特偵組發布新聞稿,指洪的爆料屬「不實傳聞」。洪智坤不滿特偵組的作為,認為個人名譽已受損,昨日下午到北院遞狀求償。

     洪智坤說,這次先告黃世銘、陳宏達、蔡鴻仁三人,連帶求償一百萬元。特偵組是否涉嫌刑法的洩密罪,及相關的行政責任,將與律師研究後,再決定是否提出刑事洩密告訴。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08-12 16:21 回覆:

依據民進黨爆料人士的邏輯,

不是說要告刑事才能發見真相嗎?

洪智坤不敢告刑事,

可見這場民事官司,

純粹是花錢製造新聞用!

大家要知道,特偵組被告是因執行公務被告,

那三位被告可以花公帑請律師到庭,

不需要親自到庭。

洪智坤不甘被揭穿烏龍爆料,

後果極可能是讓大家的納稅錢又要白白浪費在律師費!


真心
以前阿扁在任總統時,特偵組都有膽量勇於偵辦扁家, 現在政權輪替,怎會沒有膽量辦執政黨
2012/08/10 09:23

板主先生,這還不夠說明中國黨前秘書長說的(法院是中國黨開的)完全是事實嗎?個人看法在司法檢調成員還是原來黨國一體的那些人,期待特真組會比較公正可能有些天真。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08-10 09:29 回覆:

要罵特偵組,別怕沒機會。

既然林案是特偵組的權責,

就等待他們的偵結,

先前李登輝前總統貝特偵組起訴,

我也為文批評過(參照: 如果李登輝「被冤枉」,特偵組做了「政治起訴」???),

那些誤把我當成特偵組的辯護人甚至是吳副打手的人,

真的是誅心又誅言!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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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8/10 06:26
洪智坤不是問題,吳敦義也不是問題,林益世更不是問題.

問題全在特偵組!

因為只有特偵組有公權力,只有特偵組是[領稅金執行公權力]!

公權力要執行到"眾人都服氣而"不是"25%",那是特偵組的義務!

只要是中華民國公民,任何人都有權利質疑特偵組的公正性跟意圖!

當然;"討厭",是不能成為控告的理由.

"該做為而不做為"才能做為公民告發的理由.

版主,

[焦點人物若不是現有被告,哪來涉案事實與偵辦需要]?
---那特偵組可以放假了﹗ 因為現在沒有一個是"被告",都只是"嫌疑犯"
   而已,不需要偵辦...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08-10 07:43 回覆:

有無林益世以外的偵辦,這只有特偵組自己明白。

如果吳敦義涉貪確有嫌疑和事證可稽,

特偵組當然要辦!

以前阿扁在任總統時,特偵組都有膽量勇於偵辦扁家,

現在政權輪替,怎會沒有膽量辦執政黨?

我最關注的地方,在於別因為討厭吳敦義,

就把他直接當成貪瀆犯來看,

這不僅不公平,也有牽強連累的政治操弄意味。

吳敦義副總統最大的弊病,

就是不該說話的時候拼命說、應該發言的時候卻沉默,

不過,他現在還是少說點會比較好。

好奇心會殺死一隻貓,懷疑也會傷害一個人的名譽。

把一堆舊聞和八卦拿來指摘涉嫌貪瀆,

這就不厚道和不分是非黑白了。

政治人物誰沒有政商往來脈絡?

宇昌案蔡家有具體獲利,但是我不認為蔡英文違法圖利或貪瀆,

據此觀點來看綠營人士對吳敦義的指控,

難道就可以直指吳敦義涉貪與犯罪?

高標準檢驗政治人物並不是指控一個人犯罪的根據啊。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08-10 07:49 回覆:

btw,

"中鋼"這一塊,倒是特偵組可以著力另案偵辦的地方。

鄒若齊是關鍵人物,如果對他有特別事證,

案情才有驚人發展的機會。


公道話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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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講的算公允!
2012/08/09 18:25

如果民進黨都是這樣就事論事

國民黨很難混喔!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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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
2012/08/09 17:30

期待版主能再寫一篇「林益世有沒有貪汙,馬總統敢不敢保證?」回復原狀。當時張宏年案,司法還知道要問胡志強為何要發照,胡說「因為沒別人申請,送來文件又都合法,所以就核發」,這一段話,如果是吳敦義說:

因為沒人跟中鋼買料,地勇又是合法經營,所以就簽約。

或者是中鋼說,或是中聯中耀說,

因為沒人跟我買料,地勇又是合法經營,所以就簽約。

貴版主不知還能不能跳出來大罵,叫馬總統踹共哩?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08-09 17:36 回覆:

你的誅心之論,我不想理會!

看不清楚我的立場就算了,

還來挑釁?

很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