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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署不如委外給「壹週刊」經營
2012/07/02 23:34:47瀏覽2265|回應4|推薦21

蘋果日報電子報小編在臉書上貼了一則留言,內容這樣寫著:「網路上看到有網友發表這樣一段話〈廉政署廉政不到行政院秘書長、調查局調查不到行政院秘書長、特偵組要靠看雜誌爆料辦案。政府~奇怪耶你〉」,我在這則留言下回應:「廉政署應該委外給壹週刊經營啦!」。說實在,花那麼多公帑和納稅錢養了廉政署,竟然此等貪污大案需要靠「壹週刊」揭弊爆料,才能順利摘奸發伏,倒不如把廉政署委外給壹週刊經營算了,CP值鐵定會比現在公營狀況高出許多!

司法官有收賄涉弊案件,也非廉政署充當廉政英雄而偵辦破案,井天博的貪瀆案件,難道只有一名檢察官就可以隻手遮天,任意簽結案件而恣意收賄?請問檢察機關,自家人辦前自家人,連交保都不抗告,這是不是蓄意放水、護短自己人?要求檢察官偵辦法官已經很困難,若是要求檢察官偵辦檢察官,那更是難如登天、無須期待。

檢察官可以用刑事犯罪的構成要件來作抗辯,就算蓄意欺騙一般人民不懂法律,至少表面上的簽結原因要作法律上原因的交代,以「已予結案」迴避「本案簽結」等限定字眼,這擺明知法避法,故意脫法而恣意簽結案件。若不是縱容檢察官任意簽結案件,井天博有何神通可以收賄和藉勢藉端索取財物?一個台大法律敗類,豈不是整個法界縱容忽視的必然後果?

法官、檢察官可以高座公堂之上,這是人民託付憲法、憲法賦予特權給司法官而有的榮耀與職務。不是每個法律人都適格成為司法官,也不是每個司法官都能從一而終、養廉自持。當個司法官,說實在,他們的娛樂生活令人憐憫,也叫人好奇。如果法官跑到夜店跳鋼管舞、檢察官到金錢豹與美眉划酒拳、玩國王遊戲,社會輿論將要如何修理這些司法官?一般認定的普通娛樂行為,卻有太多種類並不適合司法官採用,這些司法官說不定連上錢櫃唱歌都會有所忌憚。想像司法官娛樂生活或許不貧乏,但是一定比普通人有限許多。照常理來說,尊重司法官、因他們的職業而特別敬重他們,這是一定要作的義務!可惜,人非聖賢、也非神佛,每本六法全書的法條都相同,但是法律見解就各自表述了。

利用司法的純潔來藉勢藉端,此種貪瀆無可恕宥!司法官若連基本的清廉都無法自持,其職權行使如何讓人信服與安心?濫權和貪財正是司法的終結者!想當法官或檢察官,就得避免濫權或貪財,如果濫權與貪財齊聚於一身,此等司法官鐵定要受國法制裁、繩之以法。

看看壹週刊,廉政署睡醒了?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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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Reed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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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員兼裁判
2012/07/05 07:04
諷刺之至  林益世名列中央廉政委員會委員之一,難怪有恃無恐!
敬請人道支援 我卓越不群的母親

八旬阿嬤
【台灣司法◎人間煉獄】部落格

舒塵軒客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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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依雜誌報導辦案的確誇張
2012/07/03 08:28

不過司法求取的是平衡

一邊是社會公義

一邊是憲法賦予的基本人權

除非您要國家重回情治監聽的老路

狗仔刺探隱私的手法其實頗有爭議

 

另一種平衡是勿枉勿縱

數字週刊亂報的機率也不在少數

廉政署可不能像東廠錦衣衛

 

何況. 此次事件是檢舉人向媒體爆料

只希望經此一事後

司法能夠讓更多人願意相信他的公正

有冤屈者就無須透過媒體爆料方式來檢舉了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07-03 09:16 回覆:

廉政署自有法定功能,

但是老百姓更想問問廉政署,

除了管管謝師宴、制定廉政倫理規範以外,

他們到底做了什麼肅貪、防貪和反貪工作?

光靠倫理規範和制式標語,哪能肅貪!


Montréal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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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署
2012/07/03 03:41
now we know why he created 廉政署 that way...


裝不知道抓綠不抓藍
2012/07/03 00:19
說的太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