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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07:16:15瀏覽2047|回應3|推薦3 | |
致李宇銘檢察官的信 李檢察官惠鑒: 您在104年度偵字第23036、24403、23037、23040、23038號合併偵結之不起訴處分書認定被告劉蒨英對我個人以「背後下毒手」、「下地獄」、「無恥的小人」、「卑鄙無恥濫用司法害人」、「無恥至極」、「小人」、「小人」、「惡毒萬分」、「卑鄙到極點」、「下三濫」、「無恥」、「背後下毒手」、「人之虛偽膚淺、人格之卑劣、人性之黑暗」、「小人」、「無恥不要臉」、「無恥之徒」、「專幹見不得人的小人行徑」、「無恥至極」、「小人」、「背後搞下三濫行徑」、「貪腐政客的走狗」、「無恥不要臉」、「貪腐政客的走狗」、「小人」、「專搞濫訴興訟、見不得光的無恥事」、「不要臉的小人」、「小人行徑」、「超級無恥小人行徑」、「下三濫行為」、「這種小人超級無恥」、「小人」、「媽的,真是道地小人」、「不帶種的小人」、「背後下毒手」、「用官司陷害他人」、「小人心性」、「害人來斂財」、「無恥小人」、「無恥濫告」、「做事不敢當的小人」、「無恥愛背後捅刀告人的小人」、「濫告人的無恥小人」、「下下駟」、「無恥之徒」、「訟棍」、「不要臉」、「訟棍」等語重複評論我,都是針對「具體事實」所發表且與事實有「關聯性」的意見,請問李檢察官,有哪份不起訴書或證據記載了我如何「背後下毒手」、「下地獄」、「無恥的小人」、「卑鄙無恥濫用司法害人」、「無恥至極」、「小人」、「小人」、「惡毒萬分」、「卑鄙到極點」、「下三濫」、「無恥」、「背後下毒手」、「人之虛偽膚淺、人格之卑劣、人性之黑暗」、「小人」、「無恥不要臉」、「無恥之徒」、「專 幹見不得人的小人行徑」、「無恥至極」、「小人」、「背後搞下三濫行徑」、「貪腐政客的走狗」、「無恥不要臉」、「貪腐政客的走狗」、「小人」、「專搞濫訴興訟、見不得光的無恥事」、「不要臉的小人」、「小人行徑」、「超級無恥小人行徑」、「下三濫行為」、「這種小人超級無恥」、「小人」、「媽的,真是道地小人」、「不帶種的小人」、「背後下毒手」、「用官司陷害他人」、「小人心性」、「害人來斂財」、「無恥小人」、「無恥濫告」、「做事不敢當的小人」、「無恥愛背後捅刀告人的小人」、「濫告人的無恥小人」、「下下駟」、「無恥之徒」、「訟棍」、「不要臉」等等具體事實?如果這些都是合理適當評論,身為被罵的我,還能繼續活在世上嗎?是不是應該自殺以死「謝罪」?名譽和人格是第二生命,我的第二生命被李檢察官如此認定,被告劉蒨英又如此蹧蹋作賤我的人格和名譽,請問李檢察官,您的不起訴處分,是不是等同判決我「死刑」? 其次,李檢察官又在104年度偵續一字第37號不起訴處分書,再度引用臺南高分院96年度上易字第181號判決,以「針對具體事實,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且與事實有關連的意見或評論,縱使尖酸刻薄,批評內容足令被批評者感到不快或影響其名譽,除應認為不成立誹謗罪,更不在公然侮辱罪之處罰範圍」等理由將被告劉蒨英予以不起訴處分。請問李檢察官,監察院的公函,有哪裡記載我濫行檢舉?監察院的公函,有哪裡記載我「不知自我檢討行犯罪之實,而被訴訟」、「不知良知及道德標準何在」、「背後下毒手」、「小人」、「人之虛偽膚淺,人格之卑劣、人性之黑暗」、「背後扯後腿下毒手」、「無恥不要臉」、「這加重誹謗罪絕對逃不掉」、「搞這背後下毒手的卑劣行為」等具體事實?李檢察官認定被告劉蒨英辱罵我而無犯罪,這是不是表示我就是「不知自我檢討行犯罪之實,而被訴訟」、「不知良知及道德標準何在」、「背後下毒手」、「小人」、「人之虛偽膚淺,人格之卑劣、人性之黑暗」、「背後扯後腿下毒手」、「無恥不要臉」、「這加重誹謗罪絕對逃不掉」、「搞這背後下毒手的卑劣行為」的人?這樣的人,還能繼續活在世上嗎? 我有羞恥心,遭受被告劉蒨英用以上用語辱罵,而且還兩次經李檢察官認定為可受公評,對我的人格品德、名譽操守,都造成嚴重的二次傷害。身為知識分子,實在無臉面對往生的母親與在世的家人,我不自殺感謝李檢察官對我的人格「罪狀」認定,更會證明我是個無恥不要臉的 小人。是以,李檢察官眼中的兩份不起訴處分書,不僅縱放被告劉蒨英以外,也是對我的人格兩次判決死刑。 專業水準不夠,可以自修、他修來精進,唯有良心不足,任何人都救不了。我以為李檢察官是有良心與專業的檢察官,能夠秉持法治國公益代表人角色,以公正公平立場,來審酌調查所有案件。可能是我太樂觀,也可能是李檢察官除了對我提告的案件特別除外,其他案件都大公無私辦理。 對於兩份不起訴處分書的記載與理由,法律上有聲請再議的救濟,只是,被告劉蒨英已經在臉書、部落格開心分享李檢察官的調查結果,被告劉蒨英很樂意別人見識李檢察官對我的人格品德的認定,例如「背後下毒手」、「下地獄」、「無恥的小人」、「卑鄙無恥濫用司法害人」、「無恥至極」、「小人」、「惡毒萬分」、「卑鄙到極 點」、「下三濫」、「無恥」、「背後下毒手」、「人之虛偽膚淺、人格之卑劣、人性之黑暗」、「無恥不要臉」、「無恥之徒」、「專幹見不得人的小人行徑」、「無恥至極」、「背後搞下三濫行徑」、「貪腐政客的走狗」、「無恥不要臉」、「貪腐政客的走狗」、「專搞濫訴興訟、見不得光的無恥事」、「不要臉的小人」、「小人行徑」、「超級無恥小人行徑」、「下三濫行為」、「這種小人超級無恥」、「媽的,真是道地小人」、「不帶種的小人」、「背後下毒手」、「用官司陷害他人」、「小人心性」、「害人來斂財」、「無恥小人」、「無恥濫告」、「做事不敢當的小人」、「無恥愛背後捅刀告人的小人」、「濫告人的無恥小人」、「下下駟」、「無恥之徒」、「訟棍」、「不要臉」等等。 我只能說,被告劉蒨英沒有依法懲罰,但是身為告訴人的我,已經無臉苟活於世上! 我是第一次寫信投書給檢察長信箱陳述我對李檢察官的遺憾,希望這封信是李檢察官收到的最後一封遺憾信!這條路不是我樂意見到,而是被告劉蒨英與李檢察官,共同逼我做出這樣的選擇。 林青弘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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