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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6 09:48:03瀏覽687|回應2|推薦0 | |
辯論話術很多,可以研讀的書本也浩繁,只有不入流的人才會推薦《兩便論》,要講訴訟技巧,太多人可以擔任講師了。就以劉蒨英在法庭上的詭辯話術來論,我可以試著整理如下,順便問問劉蒨英,這些具體事實(就是人事時地物俱全之事件),是否承認? 一、劉蒨英在104年9月7日偵查庭檢察事務官詢問時(104偵續一37號案,已偵結不起訴),向檢事官聲稱我告他帳目不清的案件已經不起訴處分,我說他說謊,該案件以104偵12319號偵辦中,請問劉蒨英,你要不要承認自己說謊騙人? 二、在104年9月1日不明時分,劉蒨英把不公開社團裡的留言對話截圖貼在她的臉書上,她在不公開社團如何辱罵我,我就省略不提了,她對「許惠美」自稱帳目不清的案件已經不起訴,還說我抹黑栽贓她,請問劉蒨英,我告你侵占、背信的案件是不是只有一個案號?是不是北檢宿股檢察官偵辦中的104年度偵字第12319號案件?就算你夢到已經不起訴處分,也要如實坦白說,要不然不起訴處分書在哪裡?你不是很愛貼傳票、書類指控我司法霸凌,怎麼這次不敢貼出來? 三、劉蒨英要不要張貼高檢署的處分書,我毫不在意,由她公開出來,我非常歡迎!以前都貼出整份書類,這次只有截圖一小角,實在很可笑!周志鴻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在法律上視同提起公訴,這都有刑事訴訟法可以參酌依據。檢察官的作為叫做「處分」不是裁定,法官才是裁定或判決,聲請再議的結果不是不起訴處分,而是發回續查或是駁回再議。在網路上會集結眾人提告的劉蒨英,法律知識怎會這樣糟糕啊? 四、劉蒨英公開帳目之後,我才能把告發嫌疑一一舉證整理,她的帳目是否如實真正?檢察官沒空一一勾稽,大家看不到實體發票或收據證明,只有看到一堆加減數字。不過很奇怪耶,她用中信銀帳戶跨行轉帳,手續費只要15元,為何要退款給別人時,手續費要預扣17元?她自稱已經退款者,都沒有內扣手續費,這是歧視捐款金額大小嗎?利用大家捐款的錢生利息,這些利息在104年6月21日以前至少已有740元,若再加上104年12月21日、105年6月21日,超過800元的利息,到底是劉蒨英的財產還是公款? 五、公款之說,是不是在騙人?我第一次看到錢在自己戶頭裡,還自稱是公款的辯解。劉蒨英第二次募款時,還自稱是借款,如果真是借款,哪來公款之說?如果是公用款項,怎會當初自稱是借款?當初說要募集30萬元,事實上根據她公開的帳目,募得款項不到18萬元。她以前說這筆募款,24萬要作為申請路權保證金,6萬要做布條,結果呢?自行改變用途,買明信片寄明信片去罵朱立倫、洪秀柱等人,還要勸進吳敦義。她自己說捐款人沒要求她退款,所以她可以決定用途。這很奇怪耶,既然是公款,怎會是劉蒨英自行決定變更用途?有哪一種公款可以任憑自己想用就花掉?來來來,劉蒨英你說個明白!要退款就要給帳號,不給帳號就當成不退款,哪來這種自己定的歪理?我沒給帳號,要求當庭退還,這也是一種退款方式啊!自己當初說要退還,就要履行承諾,不要把這些錢當成自己的錢而捨不得退還。在中信銀帳號未開設前,她自己和別人湊了4000元花用,用不夠還透支8元,等到有帳號募款,還把這些錢的剩餘款用來退還給劉蒨英自己(根據她自己算的有284元),連這點小錢也在斤斤計較,愛別人的錢愛成這樣子,劉蒨英還敢說她想退還款項?騙人唷,既然要退還,怎麼還放在自己戶頭裡生利息啊?劉蒨英不一一聯絡捐款者,誰知道可以退款以及如何退?如果沒有侵占犯意,這些剩餘款都是別人的錢,劉蒨英還有什麼顏面説捐款者信任她?劉蒨英自稱退還3萬、1萬、2千元等等,這些人都不支持劉蒨英了,劉蒨英還有臉說自己獲得信賴嗎?唉,裝睡的人叫不醒,把別人的錢當成自己的錢,也是叫不醒。 六、政治立場雖然歧異,但是我奉勸藍營網友別再傻傻捐款給劉蒨英花用。要支持吳敦義,直接捐給吳敦義就行了,何必捐給劉蒨英?除非劉蒨英要參選,要有政治獻金,要不然像這樣,以個人帳號募款辦理政治活動,監察院如果開罰,恐怕得不償失。 七、劉蒨英很愛胡亂湊案搞複雜。明明A案的事,她就要扯出B、C、D等等,把真相搞複雜搞亂了,這樣方便她說謊亂騙,可以把因果倒置,讓他人不明事理。監察院那份公文是內政部轉過去調查,針對劉蒨英預擬幫黃世銘募款參選市長做說明,無關劉蒨英用個人帳號募款是否合法。不知情的人,早就被她唬得搞不清楚事實真相。至於黃世銘,若要參選市長,要在選舉前一年辭掉檢察官職務,當劉蒨英幫黃世銘預擬募款時,黃世銘還有檢察官身分,依法不能參選市長,法官法定有明文。劉蒨英搞民粹鼓動網友聲援黃世銘,那是她的言論自由,她要支持犯罪者參選市長,那也是她的是非界限,但是違法亂搞,就不是尊重司法。不是開庭到庭就是尊重司法,口口聲聲說我栽贓抹黑,怎麼檢察官傳喚劉蒨英,劉蒨英還到庭應訊?不是說這是「司法霸凌」嗎?劉蒨英為何還到庭應訊啊?這麼愛被「司法霸凌」啊?不敢罵檢察官,不敢不到庭應訊害怕被拘提,把怒氣發洩到我身上,這女人真的很會欺負我喔! 八、法律如果保障劉蒨英這樣的言論自由,對大家都是一種傷害,因為以後,只要自稱針對具體事實發表意見,把別人罵個死裡滾、火裡燒,都沒有刑罰責任了。對事不對人會變成根本在對人批判,這比文化大革命還要可怕。至於高檢署那位「天才」審查檢察官,玩弄法理昧於事實,比恐龍法官還要可惡,我沒有公權力懲罰她或他,只能希望上蒼的力量感化他或她。 九、公眾人物或政治人物倍受批評,因為他們有很大的影響力以及公權力,想我只是小市民,偶爾投書蘋果日報說說時事評論,不是大人物,不能跟馬英九、蔡英文等人相比。再說了,劉蒨英罵我的文字,我從未用在網友與劉蒨英身上,既然高檢署那位天才檢察官認定劉蒨英可以合理適當用這些文字辱罵我,這種肯定實在不知如何自處。我只能相信一切都是假的,因為眼睛業障深重,我又看到了「背後下毒手」、「小人」、「人之虛偽膚淺,人格之卑劣、人性之黑暗」、「背後扯後腿下毒手」、「無恥不要臉」、「這加重誹謗罪絕對逃不掉」、「搞這背後下毒手的卑劣行為」等等字眼。 十、是不是侵占,我告發項目不止蜘蛛蝴蝶刀的3000元,再跟劉蒨英在網路上辯論法律,實在沒效益,畢竟檢察官最後如果不起訴,我也無可奈何。所以啊,李宇銘檢察官,即便你知道我很厭惡你,恨不得你自己碎屍萬段(這是我的內心話,大家當做我在說夢話),我還是希望有公權力的檢察官,還是要履行法治國守門人的角色,但是,李檢察官若是不理我,我也無奈,劉蒨英已經公開放話李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後果如何?只能期待李檢察官跟那位高檢署天才(不是貪財喔)檢察官,一起承擔這份既深且重的業障。 我從未如此恨過檢察官,以前很討厭林弘政、宋恭良檢察官(兩位高升高檢署檢察官已久),討厭之意思也未曾如此深重,那位宋恭良檢察官一點都不恭良,公文回覆還會責罵陳訴人唷。我自覺眼睛業障深重,怎麼可以如此仇恨檢察官?我算哪個咖啊?人家檢察官有公權力,可以整死我於無形中,連國賠都不能請求,我哪能仇恨檢察官,實在沒觀念,不尊重檢察官濫權的權利。為此業障深重,今天念經回向眾檢察官,我佛慈悲,應該可以原諒我的怒與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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