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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時候,才知道言論自由的代價!
2011/08/11 01:12:44瀏覽2440|回應10|推薦24


法律到底算啥?這門專業雖然在過去求學的日子裡接觸過一些課程,不過,說實在話,我實在沒有多大的興趣去深入瞭解,一直到了去年五都選舉期間,我被前議長控告妨害名譽和違反選舉罷免法第104條之後,我才覺得「法律」這項專業,是面對言論自由被踐踏、司法被合法玩弄時,我唯一可以擁有的工具與武器

前議長張宏年會控告我,而且以我在此部落格發表的一篇文章來告我,這件官司著實真令我震驚!因為他這樣一告,一者,讓我措手不及、頗感驚惶,二者,卻讓我更加厭惡政治人物的媚俗偽善!張議長所涉的電玩案判決內容,可以從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得知,電玩案雖然最後無罪定讞,可是合議庭如何認定2140萬元,以及如何看待張宏年的個人品德,我相信張議員自己心知肚明、非常清楚。以法院判決書認證的具體事實來提告,我不知道這樣的訴訟行為目的,是在追求公義,還是個人威權的展現?明明白白寫在判決書的具體事實,為何會被當成不實之事來提告?如此訴訟,豈不是為求他人遭受刑罰而虛構的提告依據?台中地檢署認為誣告罪證不足,不予起訴也不認同再議合理,如今就看看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地檢署如何檢視此案。

部落格的一篇文章被張宏年議員認定可以影響選情,如此提告依據,可會嚇壞政治異言堂甚至所有聯網部落格寫政論的網友作家。去年同一期間,如果民進黨的市長或議員候選人曾看過政治異言堂的種種文章,如果他們也跟張宏年議員一樣提告,恐怕早已成為新聞、輿論撻伐的對象!可以肯定者,批評綠營的反綠文章與部落格,應該沒人被告,要不然早就有格主以侵害言論自由名義來討伐征戰!這件官司雖然不起訴處分在三月已經確定,司法對我沒有造成刑罰後果,不過我的文章被違法下架,這筆帳,難道不該討回來?侵害著作人格權的違法事實如此明顯,張議員是否還有其他藉口辯解?

言論自由在憲法保障和司法院釋字第509號解釋文的詮釋下,平常猶如呼吸一般的自然與自在,我們不會在每次批評或評論前,想到前有司法制裁、後有被批對象的訴訟報復威脅,除非有意亂罵和誣衊,否則寫篇文章哪需要嚴謹思考法律責任和被告可能?不過,一旦被告了,才會驚覺言論自由不是一呼一吸那樣不自覺的自由自在,而是需要武器捍衛和瞭解法律工具的使用,才能暢其所言、堅定批評!

當我看到張宏年議員誣告罪嫌不起訴的處分書,其中有一段這樣寫著「只是想要對方將文章撤下來,沒想要告他‧‧‧希望對方到庭道歉」,看完這段文字,我心裡很操‧‧‧很想操場跑個幾圈,學學馮光遠的洩憤之舉!張議員大人啊,我沒犯錯,何來道歉之有?恣意要求別人文章撤下來,國家的法律綱紀何在?難道「著作權法」被張議員視為無物、不需要尊重著作人格權?這件案子,七月初已經直接到地檢署遞狀提告,就看看台中地檢署如何主持公義,看看國民黨執政下的檢察署,是不是唯政治導向,只顧高官權貴,不理小民冤屈?

馬總統主政下的司法部門,有幾個案子非常令人不解!李文忠誤把「太陽城」講成「太陽餅」,結果被合議庭罪加一等、視為不實之事;桃園有人為了陳情,沒有暴力相向,也沒有對馬總統丟雞蛋、灌米酒,為了保護家園不被任意徵收,這樣就被數罪起訴,要面對刑罰七年以下的徒刑。這年頭,為了重建不力可以公然落淚,但是捍衛自己權益卻要被起訴處罰,一向「尊重司法」的馬總統,要不要捫心自問一下,是不是太超過、太過分了?

苗栗大埔阿嬤為了土地不保而鬱悶自殺,南部有農民苦於生計難維而告別人世,這些性命有哪位官員公開為他們落淚哀悼?馬總統可以深切哀悼去探望不幸墜樓的後生晚輩,只因為死者的爸爸是關中、是考試院院長,夜店大火死了九條人命,可以推給地方政府、不理不睬,連個哀悼致意都懶得來!這樣的總統,他口中的「悲天憫人」還是悲天憫人嗎?八八風災造成六百多條性命喪生,馬總統只會想到「普羅旺斯」,讚嘆空氣好、溫度宜人又好睡,踩在別人傷痛上讚美迫遷後的生活園地,這教當地居民是要感謝政府德政,還是驚歎馬總統的麻木不仁?沒有滅村前的原來生活園地,早已是當地居民的普羅旺斯,經過八八風災後,被迫遷離而且四分五裂的散居,以及失去土地和親人之後,難道還有普羅旺斯的優閒與喜悅?要說馬總統是晉惠帝,這也太抬舉他了,沒心沒肝、講話又不顧他人感受的自私自利者,哪有皇帝命,只怕是剩下被選票唾棄、落選而為階下囚的宿命罷了!

被告的時候,才知道言論自由的代價;當土地與親人失去以後,才曉得重建村落只是政績的展示品,而不是新生活開展、新生命孕育的好所在!為政不仁,再怎麼罵他,說不定只換來誹謗官司,而不是反省與改過。好一個尊重司法的馬總統,也好一個哈佛的法律高材生!怎麼看,這樣學法律的人,都不像是追求公義、是非分明的公道者!「打擊不法犯罪、維護公平正義」這十二字訣,實在不讓人感動與心動!賄選判決確定須政黨連坐處分者,據報載,國民黨有十三件、民進黨只有一件。馬總統不是很驕傲自己的清廉政績?為何國民黨被連坐處分的件數遠遠高過民進黨?依據比例原則來看,兩黨比較之下,國民黨難道不是專門推薦觸犯賄選和妨害選舉之候選人的貪腐政黨?若要打擊不法犯罪和維護公平正義,國民黨是不是比民進黨更加罪孽深重?

吳院長的眼淚是不是鱷魚眼淚不重要,能夠給重建地區的村民幾條安全回家的路比較重要;馬總統沒空去法國普羅旺斯,要把重建地區當成普羅旺斯來宣傳也沒關係,只是別忘記這個「普羅旺斯」是用六百多條人命換來的!沒有同理心的眼淚,就像拿錢演戲的孝女白琴;沒有同理心的普羅旺斯,讚美很好聽,卻是度假觀光客來此一遊的過客心態!我被張宏年議員告了,才知道言論自由為何物,看過吳院長的眼淚和馬總統的普羅旺斯,我才知道這世界上擁有「同理心」的馬吳配,真的不是馬英九配吳敦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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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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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是爭取來的
2011/08/14 16:06

張宏年這個案子,我也寫過好幾篇文章批評,還好沒有被告,不然一定要就這個判決好好作法律分析,並分析判決法官的所有法律見解,看看與過去的判決見解有無分歧?推論邏輯有無違反經驗法則。並且在法學刊物寫個案判決評論,使所有的刑法學者重視這個案子,在課堂上就這個案子「津津樂道」。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1-08-14 18:30 回覆:
您是法律專家、內行人,我想張議員不會吃力不討好做提告的事情~~~
 ^__^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07-03 15:30 回覆:

備註:不起訴處分書正本保持原貌,個人資料部分反白。


爽!真爽!
貴陣營政客告起人來也不手軟
2011/08/14 12:44

只不過在王定宇的部落格留言:『對一個70歲的老人再不滿也無需粗暴的動手動腳!』就被告了,還好法官還本人清白。

嗯!我是不是該寫封信給張先生鼓勵他告到底ㄋ。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1-08-14 13:03 回覆:
"貴陣營"?我是哪個陣營?
張議員現在想告也來不及,那個案已經不起訴確定!

歐尼爾_唯一支持貪污舔共魯蛇乞丐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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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 你的好評論有目共睹!
2011/08/11 19:12

台灣是民主自由的國家

對於”可受公評”的言論

尤其是公眾議題範疇

自然是高於任何小我的個人名譽

這是基本的民主常識

也植基於法律之上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1-08-11 19:38 回覆:
謝謝您的打氣!
有人老是分不清楚可受公評與私德之事的分別,
讓自己陷入被告的危險還不自知。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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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08/11 13:59
簡單一句,[見笑轉生氣,興文字獄]而已!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1-08-11 19:39 回覆:
對啊,這個文字獄,剛剛好呼應有人想當皇帝的心態!

兩坪牢房等馬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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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何
2011/08/11 12:26

多少法院的對綠營或反執政者被告的宣判

是引用"道德標準" "歷史源由"

就差沒有"奉上級指示" 槍斃可也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1-08-11 19:40 回覆:
不管是誰執政,不應該利用司法來黨同伐異、消滅異己!


虛虛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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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被告就需要罵需要牽扯一大堆人嗎?
2011/08/11 05:24
一件單純的妨害名譽刑事案件,可以把所有執政的藍營的政治人物甚至總統都罵進去,不愧受到綠營教育啊
建議羅伯特亞當斯格主可以主動召開記者會,學學你家的陳水扁高舉雙手喊出政治迫害,然後你在喊出司法已死你在怎麼錯都沒有人有資格,沒有人可以告你,好不好?

在法律的實務界中最多的就是犯錯卻不願意認錯的現象,牽拖的越多越顯示自己的心虛,格主呢?讓大家猜猜吧!!

民主國家,都保障人民有訴訟的權力,但依照格主的文章意涵好像不是那麼回事,只要控告格主所有的祖宗八代恐怕都要被格主罵進去了,民進黨的教育真是勝過國民教育啊,實在太讓人欽佩了!
建議格主若是害怕被告乾脆把部落格關閉吧,不要讓知識分子蒙羞吧
所有批評時事者(包含部落格,論壇,討論區等等)都有等著被告的心理準備,一旦被告就坦然面對,甚至備妥證據證明自己是無辜無罪的,而不是像格主這樣謾罵的,真不愧是陳水扁的徒子徒孫啊
一個妨害名譽案件就讓格主激動的露出破綻了更不用說是其他案子了
格主就照我的建議召開記者會吧,保證你會紅喔,說不定綠營會徵召您參選立委喔,和樂而不為呢?

一杯咖啡,一曲老歌,一支曼妙的華爾滋,無比的愜意
到我的部落格聆聽懷念的歌聲吧!!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11-04 21:55 回覆:

陳水扁是貪瀆有罪確定的受刑人,

以陳水扁的徒子徒孫來指摘我個人,

這相當荒謬與侮辱!



ㄏㄏ
2011/08/11 03:08
爽~

Archangel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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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要你多念書
2011/08/11 02:52
你不念書又怎能批評別人?
隨便讀點法律就當自己是法政專家,
你這種自大無知的行為,
受此報應也是咎由自取。
怕死就不要發言,
如果你認真讀過大一的法學緒論就該知道自由權不是nature right,
是古人犧牲生命爭取的政治權利。
另外,你的言論並非創作,無關著作權法,
如果你不懂這段話,去看著作權的哲學基礎。
多念點書吧。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2-11-04 21:56 回覆:

有訴訟發生,並非就是"報應"。

面對有權有勢的政治人物,

我怎麼有可能"自大無知"?

這豈不是自尋死路?


哈哈
警醒vs.驚醒
2011/08/11 01:47
我看版主是被"驚醒"比較多!!!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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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的代價...
2011/08/11 01:44
「自由的代價,在永恆的警醒。」---美國總統傑佛遜總統。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1-08-11 19:46 回覆:
我們隨時都要被驚醒!
^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