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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枉死 與其上街抗議不如認真上訴
2014/03/08 12:50:40瀏覽985|回應9|推薦8

洪仲丘事件,起初只有蘋果日報關注與報導,等到社會大眾高度注意與媒體日日報導後,整個事件造成募兵制推動雪上加霜,軍審大改革而移往普通法院管轄,從總統、院長到部長、各軍司令,無人不遺憾,也無不積極檢討。洪仲丘「捨生取義」,制度變革就是洪仲丘枉死的最大貢獻,對於禁閉、悔過處分的謹慎使用,以及程序正義的確保,這也是洪仲丘事件的功德成就。

洪仲丘的人命並不輕賤。如果換成他人枉死,未必能喚起20萬人上街抗議,也未必能推動制度變革,致使總統與政府積極處理此一不幸事件。桃園地院的合議庭,如果輕賤洪仲丘的人命,草草審結,不論輕判或重判,都可以推諉塞責於上訴審法院,悉由上訴審承擔。九把刀、朱學恒等人的言論,倡議白衫軍再度上街抗議,如果目的僅是司法不公、要求重判被告,大可不必如此浪費社會資源,製造動盪與混亂。法律上的爭執,就得依循法律制度來爭取公平正義。與其上街抗議,企圖不當影響法院判決與故意施加壓力,不如認真上訴,發見判決的錯誤,訴由上訴審法院來重新認定,藉此改判罪刑。

中國時報刊載某公務員的文章(有話要說-洪仲丘案判決太重),企圖在言論自由的面具下,故意激化對立,刺激白衫軍及洪家人對司法公信的不滿。如此言論只是蠱惑人心,提油救火而故意煽動兩極對立,媒體如此唯恐台灣不亂,實在應予譴責。中國時報成為中國之恥,由此可見。

從桃院新聞稿,有四點質疑要請教原審:其一,公務員的身分與職權使用,在量刑時,有無依法加重處罰?先加後減的理由有無敘明?其二,被告何江忠藉與269旅副旅長黃天任同車之機會,得知禁閉(悔過)室尚有空位,旋即以職權要求被告徐信正盡快執行洪仲丘之禁閉(悔過)處分,此一動機與行為,為何不構成被告何江忠加重量刑的考量?如果沒有何江忠的職權催促與加速執行不法程序的處分,共同私行拘禁如何遂行完成?其三,對於受到禁閉(悔過)處分的洪仲丘來說,其上官與長官應有何種義務?需不需負有注意處分實行的合理必要,關注有無凌虐情事發生之責任?倘有,包庇或縱容凌虐的另項犯行是否成立?其四,全案被告毫無汙點證人。憲兵官郭毓龍在審理階段的言行,顯然不如洪家人原先的信任與期待。對於共犯結構的突破,在新聞稿未見任何敘明,顯然檢方未突破共犯心防,凌虐致死的關鍵事證未見掌握,法院不能採信凌虐致死的指控。

至於法醫對於中暑的醫學見解與證言,有待檢方補強事證,證明連續疲勞下的醫學生理有何現象與機制,對於洪仲丘如此高危險體位有何影響,共同被告對此體位資訊負有何種注意義務?是否構成集體凌虐的犯意連絡與行為分擔?在不確定故意之犯意連絡下,檢方能否證明凌虐致死的共同犯行?洪案若果真為集體暴行,檢方對於犯意串聯、犯行共同分擔的舉證,當無免責迴避的空間與立場。

如果關鍵證據不可回復與取得,再多的冤枉也無法依賴法院回給公道。對於國軍來說,尤其那些高官將領,自此以後更加關注國軍人權,先程序、後實體,實踐程序正義重於濫權懲處,這就是慘痛的教訓,大家共同承擔的社會代價。

在法院失去的公平正義,要在法院加倍要回來!製造民粹公審,何嘗是洪仲丘所樂見?他不願意也無力抵抗的集體霸凌,難道白衫軍、九把刀、朱學恒等人,要以牙還牙、加倍奉還?不給司法獨立的審判空間,不也是一種平庸的邪惡,蠱惑民粹而要集體霸凌?上訴有理由,總比上街有用。

( 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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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inghunglin&aid=11588549

 回應文章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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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9 03:28
版主啊;

當然,當然! 我們哪一個格主,來賓不是來打嘴砲,吹喇叭的?..哪一個敢
站出來說我是有能力來改變現狀的?

我早就表明了,加入聯網只是來吐一口悶氣而已....要[靠一己之力一
張嘴或鍵盤文字"要回"公平正義]?..嘻,我還沒發瘋呢!

至於否定公平正義存在的人,我覺得;這個人不一定當然知道公平正義在
哪,...但是您把[就在個人心證之間而已][難道靠你一張嘴或鍵盤文字
要回公平正義]塞給我心,就是所謂的稻草人謬誤,因為我既沒寫過[要靠
我cjs一張嘴或鍵盤文字要回公平正義],也沒寫過[公平正義就在我cjs
個人心證之間]...兩者都是您潛意識,將心比心想當然爾認為的...

我只是[我的[一張嘴或鍵盤文字]還知道公平正義在哪裡],不在[個人心
證之間],[在群眾心證之間]啦!

80%的司法不信任度,就知道公平正義絕不會在法院啦!

寧可檬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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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9 00:16

上訴?

不是已經證明法律是天大的笑話了嗎!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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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8 16:08

給五樓,洪仲丘不偉大,他只是昭告世人國民黨軍隊快要垮光了,老蔣在被老共打到鼠竄潛逃來台後,痛定思痛,找到敗兵原因,

第一,軍官怕士兵。

第二,軍官欺壓士兵。

第三,軍隊士氣極低。

這種部隊一上戰場,小兵就開士官,士官開小兵,自己就把自己殲滅,真不知道台灣人養這種兵要幹嘛,現世用嗎


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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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8 16:02
一點法律問題,我日前看到高國華判1年8,罰金300萬,發起炒股的上櫃董事長緩刑,只罰五十萬,這就算了,後來竟看到這個董事長被說是素行良好,有悔悟之心,在高國華案沒定讞前,又犯了內線交易罪,可見高國華案的法官很糊塗,這樣高國華案還算不算,可不可以說有新事實,重審一次?以上其實跟本文無關,我真正要問的是,這個董事長不是又犯內線交易判刑三年嗎?二審竟然無罪?我就去看了判決書,好像是說董事長是自己上訴到二審,跟一審怎麼判全無關,二審法官果然判無罪,理由是內線定義是非公開資訊,這個董事長的資訊,可以去美國幾百萬個網站有一個叫FDA的裡頭幾千頁資料有一頁看得到,不是非公開資訊,所以不是內線,無罪。因為這案子很小,新聞也不報,檢察官有無不服氣我也不知道,好像這樣就定讞了,否則日後高國華看到,不知道會不會吐血,問題來了,那麼洪仲丘案的家人,可不可以不要由馬英九特派吃案用的檢方起訴,而是學這名董事長自己找證據上訴呢?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4-03-08 16:14 回覆:

洪案一開始就是軍檢調查,後來才移由普通法院審理、桃檢續辦,

這是公訴案件,不能以同一案件再行自訴。

洪家人應該要明白檢察官才是訴訟主體,

即便有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

但在洪案上訴或爾後訴訟(含之前),

公訴檢察官才是主體要角。

促請台高檢主動支援桃檢辦理上訴,

這對洪案才有實益。

法庭攻防上,告訴代理人無多餘空間發言,被害人家屬也僅有陳述意見權,

其他權利都得透過公訴檢察官來實現與主張。

至於高國華的案子沒研究,不方便談論。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4-03-08 16:18 回覆:

洪家人可以請告訴代理人向桃檢、高檢具狀請求,

請求參與公訴檢察官辦理上訴時,邀集家屬與告訴代理人共同商議上訴理由。

這部分的請求於法令規定部分有所依據,台高檢與桃檢應該不會置之不理。

主體要角是檢察官,洪家人還是要回歸法律制度來找回公道。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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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8 14:15
唉,版主啊;當然不能靠我一張嘴或鍵盤文字要回公平正義....但,勸洪家人[

嘗試釋懷]絕對要不回公平正義,但明知法院沒有公平正義,還猛勸洪家人去法

院討公平正義....至少我的[一張嘴或鍵盤文字]還知道公平正義在哪裡...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4-03-08 15:58 回覆:

否定公平正義存在的人,當然知道公平正義在哪。

就在個人心證之間而已,這種公平正義就是打嘴砲。


cj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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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8 13:48
[在法院失去的公平正義,要在法院加倍要回來!]???...How?..

版主啊;您這邏輯怪怪的ㄚ...就是因為這個法院才會失去公平正義,您再上
千萬遍已經失去公平正義的法院,能要什麼呢?

艾伯特.愛因斯坦說;
[精神錯亂:一遍又一遍地重複作同一件事,而期待會有不同的結果.]

還是跟銀老一樣;被告[在法院失去的公平正義],銀老就告別人;要在法院加
倍要回來!]?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4-03-08 13:52 回覆:

上訴法院不是原審法院,

不靠司法制度要回公平正義,

難道靠你一張嘴或鍵盤文字要回公平正義?


自由聯盟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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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8 13:22

一堆笨人(包含名嘴與媒體政客??)當初堅持要從軍事審判移到民間法庭?台灣就是一堆笨人民,都被操弄,
歡迎交流

驚!食安盟洞燭機先----立院做秀式修法,NO制裁黑心食品
 
http://blog.udn.com/linshow/11235517

羅伯特亞當斯(chinghunglin) 於 2014-03-08 13:40 回覆:

軍審檢的改革有其必要,不要以輕判來否定過往的變革成就。

事實認定部分有所證據證明、有上訴理由,

這樣才能從司法找回公平正義。

畢竟法官不是神,哪能重回現場、徹底知道事實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