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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08 12:50:40瀏覽987|回應9|推薦8 | |
洪仲丘事件,起初只有蘋果日報關注與報導,等到社會大眾高度注意與媒體日日報導後,整個事件造成募兵制推動雪上加霜,軍審大改革而移往普通法院管轄,從總統、院長到部長、各軍司令,無人不遺憾,也無不積極檢討。洪仲丘「捨生取義」,制度變革就是洪仲丘枉死的最大貢獻,對於禁閉、悔過處分的謹慎使用,以及程序正義的確保,這也是洪仲丘事件的功德成就。 洪仲丘的人命並不輕賤。如果換成他人枉死,未必能喚起20萬人上街抗議,也未必能推動制度變革,致使總統與政府積極處理此一不幸事件。桃園地院的合議庭,如果輕賤洪仲丘的人命,草草審結,不論輕判或重判,都可以推諉塞責於上訴審法院,悉由上訴審承擔。九把刀、朱學恒等人的言論,倡議白衫軍再度上街抗議,如果目的僅是司法不公、要求重判被告,大可不必如此浪費社會資源,製造動盪與混亂。法律上的爭執,就得依循法律制度來爭取公平正義。與其上街抗議,企圖不當影響法院判決與故意施加壓力,不如認真上訴,發見判決的錯誤,訴由上訴審法院來重新認定,藉此改判罪刑。 中國時報刊載某公務員的文章(有話要說-洪仲丘案判決太重),企圖在言論自由的面具下,故意激化對立,刺激白衫軍及洪家人對司法公信的不滿。如此言論只是蠱惑人心,提油救火而故意煽動兩極對立,媒體如此唯恐台灣不亂,實在應予譴責。中國時報成為中國之恥,由此可見。 從桃院新聞稿,有四點質疑要請教原審:其一,公務員的身分與職權使用,在量刑時,有無依法加重處罰?先加後減的理由有無敘明?其二,被告何江忠藉與269旅副旅長黃天任同車之機會,得知禁閉(悔過)室尚有空位,旋即以職權要求被告徐信正盡快執行洪仲丘之禁閉(悔過)處分,此一動機與行為,為何不構成被告何江忠加重量刑的考量?如果沒有何江忠的職權催促與加速執行不法程序的處分,共同私行拘禁如何遂行完成?其三,對於受到禁閉(悔過)處分的洪仲丘來說,其上官與長官應有何種義務?需不需負有注意處分實行的合理必要,關注有無凌虐情事發生之責任?倘有,包庇或縱容凌虐的另項犯行是否成立?其四,全案被告毫無汙點證人。憲兵官郭毓龍在審理階段的言行,顯然不如洪家人原先的信任與期待。對於共犯結構的突破,在新聞稿未見任何敘明,顯然檢方未突破共犯心防,凌虐致死的關鍵事證未見掌握,法院不能採信凌虐致死的指控。 至於法醫對於中暑的醫學見解與證言,有待檢方補強事證,證明連續疲勞下的醫學生理有何現象與機制,對於洪仲丘如此高危險體位有何影響,共同被告對此體位資訊負有何種注意義務?是否構成集體凌虐的犯意連絡與行為分擔?在不確定故意之犯意連絡下,檢方能否證明凌虐致死的共同犯行?洪案若果真為集體暴行,檢方對於犯意串聯、犯行共同分擔的舉證,當無免責迴避的空間與立場。 如果關鍵證據不可回復與取得,再多的冤枉也無法依賴法院回給公道。對於國軍來說,尤其那些高官將領,自此以後更加關注國軍人權,先程序、後實體,實踐程序正義重於濫權懲處,這就是慘痛的教訓,大家共同承擔的社會代價。 在法院失去的公平正義,要在法院加倍要回來!製造民粹公審,何嘗是洪仲丘所樂見?他不願意也無力抵抗的集體霸凌,難道白衫軍、九把刀、朱學恒等人,要以牙還牙、加倍奉還?不給司法獨立的審判空間,不也是一種平庸的邪惡,蠱惑民粹而要集體霸凌?上訴有理由,總比上街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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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