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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0 11:43:43瀏覽2137|回應14|推薦9 | |
UDN「一」言堂之所以不為「異言堂」,因為前有妨害言論自由、強制下架我文章的不良行為(參照《敬告台中市張宏年議長 您還要控告小民嗎?》),後有形式上多元、實質上一元的偽善現象,且因2012年11月起,UDN因為我提民事、刑事訴訟追究相關行為責任之故,即不再推薦我的文章於新聞首頁,報復之心明顯灼然。其法務職員,甚且在我面前指稱,UDN絕大部分職員、主管皆認為訴訟是敵對行為,沒把我的部落格給封了,已經是仁至義盡。 世間上,最怕弱遇強、無權對有權、沒錢碰上有錢的極端狀況。我之於UDN,是弱對強;我之於中市副議長張宏年、北院姚念慈法官,是無權對上有權。在司法訴訟上,弱者控告強者,資源本來就有限,更何況所需證據掌握在對方手上,法院適法判決,縱然敗訴也服氣,法院若偏頗、司法不公,只能無奈以對。張前議長透過其女,控告我違反選罷法、妨害名譽,姚念慈法官自行上網巡邏,看過我的上訴文章就告發我妨害公務,他們都是我的貴人,沒有他們的「教訓」,我對法律的興趣根本不會油然升起。而UDN這位大貴人,給了我進異言堂的機會,現在還繼續保住我的部落格,沒有徹底剝奪我的言論自由,也算是一種小確幸。 異言堂有位格主,部落格名稱為「天地有政氣」,言論向來批馬、反馬,行文喜好拐彎蛇行、比附援引,比喻和影射,是他的書寫專長與為文模式。據其發文談及聯網名人銀正雄告他妨害名譽之事,頗有怨怒和不平,直指沒有言論自由之嚴重。無論就法論法或是事實判斷,這位格主反應太過激,沒有嚴重到言論自由的程度,畢竟聯網又沒強制下架或刪除他的文章,銀正雄也沒下令檢警要封上這位格主的嘴巴、砸毀鍵盤與電腦,甚至強制處分而不准再次發文與寫作。不到言論自由這個層次,只是名人與名家的銀正雄,企圖司法報復,藉訴訟權利之行使,來個網路大反攻。 銀正雄只要不涉及偽造、變造證據,沒有誣告犯罪,他想告誰,自是他的權利行使。「天地有政氣」這位格主辯稱他發文「豬趕銀正雄」是在向銀正雄致敬,這種辯稱,是不是反諷,再次負面影射?到底誰是豬、誰是老烏龜,我看過文章後,只知道銀正雄和劉蒨英等人都在罵立法院,而且把立委當成豬來趕。至於老烏龜有沒有特別影射某個特定人,只要銀正雄有證據證明,依一般社會通念可以佐證此種影射或指摘,檢察官到時要問案或結案,就比較輕鬆自在。 從王金平院長的案例來看,要關說台高檢檢察長,請不動國會議長,就別打此主意;從張德正傻傻衝撞總統府的犯罪事件來看,如果不是馬總統或賴院長的至親,就別奢想司法不公由他們手下親自操辦處理,因為他們不干涉司法個案,只會政治化司法個案。法官、檢察官若真有違法行使職務、濫用職權,陳情或陳訴,找上監察院或是司法院或法院、檢察機關,保證有效的唯一管道,就是依賴媒體報導,報導愈多,愈有關注效果。因此,張德正開車去撞總統府,原住民到最高院開槍鳴炮,還有人潑灑紅漆等等。當所有正式管道的救濟都無效,只好憑藉第四權的力量,看看社會大眾對司法不公有沒有感覺。 「以告止謗」或「以告止告」,都不是正確的觀念,實務上,只會增加彼此怨恨,無解於理性溝通與對話。銀正雄與網友的過去對話,證明他有「以告止告」的司法報復心態,幫助他進行訴訟的劉蒨英,陷於誤判對造「以告止謗」,致使後續留言與文章內容,發生更多的訴訟案件。刑事告訴,以刑罰為目的,民事訴訟則以填補損害為原則,前者為公法關係,後者為私法關係。發動刑事訴訟,就是想要被告遭受刑事處罰,沒有以告止謗或以告止告的功用。 當有人以刑事手段提告自己,那當然是件大事。畢竟要面對刑事處罰的可能性,不能不謹慎。面對常以刑事訴究為手段者,被告當然可以另起訴訟反制,但若真有起訴、判決有罪時,應該深思檢討者,是不是被告自己?被判有罪,還不知悔改向善,這種網友即便自稱支持國民黨與馬總統,也是很枉然。銀正雄要告天地有政氣,歡迎行使權利,只是老銀要自己想想,當初板檢那份起訴書,犯罪事實欄已經記載他公然侮辱三個人的證據與事實認定,除了我提告和受有賠償外,「天地有政氣」這位版主,不想計較、不願訴究求償,對老銀來說,不是省下金錢賠償與刑事訴究的處罰?老銀告我,我很歡迎,畢竟我們之間除了政治立場歧異,也有過訴訟紛爭,他想報復我,我可以理解。但若針對「天地有政氣」來提告,而且事實與證據又這麼不直接,這不是司法報復,什麼才是司法報復? 「天地有政氣」這位版主的大錯特錯,就是誤判人心,誤以為不告別人,別人也不會來興訟訴究。銀正雄的司法報復,到底有多少人被告?除了他明白,北檢也應當清楚瞭然。刑事訴訟是要證明犯罪,倘若「天地有政氣」這位版主涉及犯罪,當然歡迎銀正雄提告。但若網友看不到明顯的證據與事實,老銀應該問問自己,是不是濫用了告訴權利?是不是因為想報復而心急理亂?老銀的司法訴訟戰,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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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