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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8 12:29:26瀏覽1282|回應5|推薦18 | |
《古文觀止》收錄了「辨姦論」一文,根據其研析,「好惡亂其中,而利害奪其外」,為「賢者有不知」的根本原因。賢者可為國之大臣,也可為國之君,在現代來說,就是政府官員,甚至位高權重的總統、院長。 如果要讓馬總統指出台灣有沒有現代版的豎刁、易牙、開方?這問題可能會讓馬總統困擾很久,或是無法且不願意回答。豎刁、易牙、開方是春秋時代齊桓公的三個近臣,豎刁為了接近齊桓公而自宮成為太監,易牙則是殺了自己兒子做為料理給齊桓公食用,開方選擇放棄衛國貴族身分而投奔齊國做官,管仲認為這三人的行為皆不近人情事理。換言之,就是「矯情」。古之矯情可以禍國殃民,今之矯情,或有諺云「賤人就是矯情」。古代版矯情,「衣臣虜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喪面,而談詩書」;現代版矯情,可以消費女兒自殺遺憾,非常在意與刻意行銷「司法鐵漢」。兩者共通處,都在於不近人情常理,刻意標榜自我的正義感與道德標準。 關說司法侵害國家法益,理應重懲,但是以不正當手段、違法途徑揭發司法關說案,可以無罪無惡視之?倘若為了正義感與是非曲直,可以不論程序正義、不在乎手段之合法,刑求逼供、屈打成招,在正義感的大纛下,有何不可?法治國家重視程序正義,因為程序正義才能確保實體真實,一旦容許程序不正義,可以逸脫於法律拘束外,則為達正義目的而不擇手段之任何方式,皆可行之彰彰、言之有理。如此一來,司法體制可以取信於民,真正落實公平正義?執法者的「正義感」若禁不起法律檢驗,過不了程序正義與比例原則這關卡,此種「正義感」真的是公平正義? 當執法者犧牲司法貞操,只為了政治服務,一切正義感將淪落為個人的自私自利,不得大眾信任,徒增更多紛爭與衝突。政治意識不同者,有人可以包容言論歧異的立場,也有人無法包容,徒以意識相異而敵視到底,陷於黨同伐異的兩極對抗。黃世銘違法洩密案,經過有心人運作挺馬保黃之不正當聯結後,更是泛政治化來看待此案件。不僅未對司法改革增加正面能量與貢獻,又再次造成政治介入司法,破壞檢察紀律之官箴,也斲傷了人民對檢察體系的信任與託付。 王金平、柯建銘涉及關說司法,應當如何懲罰?如果刑事可訴究,黃世銘即無需要夜奔總統官邸而面報,事後又因洩密等違法情節而遭北檢起訴。九月不會有政爭,只會有更多拼經濟的討論,搞不好服貿協議早已通過,自經區的落實可以向前推進一大步。可惜又遺憾者,因為黃世銘一己私心與固執理念之誤導確信,特偵組成為黃世銘「御用鷹犬」,從書記官長親自開車接送,檢察官一干人等仰之於黃,到底是國家栽培扶植特偵組,還是黃世銘一人供養特偵組?「我的特偵組」這句話,真是道盡黃世銘的潛意識與明意識。 馬總統必須扮演古代「賢者」之角色,其識人與用人才能避免前車之鑑,再次危害國家社稷。「好惡亂其中,而利害奪其外」,如此智慧足以道破馬黃兩人的「大是大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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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