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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3 23:25:35瀏覽1915|回應7|推薦10 | |
法官這次裁定,主要是為避免王金平遭致重大損失,應暫時保留他的黨籍。但法官的著眼點,所謂「重大損失」,主要是指王金平若失去立委、院長職務,可能導致的薪資損失。而王金平所提的保證金,也是在保證,他若敗訴,願意退回訴訟期間的薪資所得。 因此正確解讀法官的裁定,是國民黨律師要打贏官司第一步。在瞭解了法官所說的「重大損失」何指後,國民黨律師可以主張王金平立即停止院長、立委職權,並提出相對保證金,保證王金平若勝訴,可以用此保證金,抵充其訴訟期間的薪資所得,而不會有任何重大實質損失。 其實這樣的案例在歐美都是很常見的。像是一個大公司的CEO要被解雇,該CEO可能會去打官司。最後公司為了省麻煩,就是多付他幾年的薪資當資遣費。有些還在當初的聘約上就已經載明,被解雇時,要付他多少股票、薪資當資遣費。 另外像是在美國職業運動,挖角來一個巨星,簽了幾年的天文數字豐厚合約。結果一年後,發現這個天王巨星,已經變成了軟腳蝦。於是球團只好忍痛付他和約期的剩餘薪資,然後請他趕緊走路,或把他冷凍。 國民黨律師沒有先想到這一塊,也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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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