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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07 19:15:00瀏覽430|回應1|推薦4 | |
在先前撰寫的「人性軟弱要靠超越性的制度結構支撐—從周占春的判決談起」一文中,我提到「當我們看到法官可能依循某種途徑來開脫大家共認為有罪者時,那被用來開脫的途徑或理由就應該儘速被深入檢討,以尋求對法律條文、相關程序規定或整體制度結構的修改。」但是,這句話其實並不周延。 嚴格來說,事情也有另一種可能,那就是大家共認的看法其實有問題。大家認為某人有罪,但是,也許當事人真的不應該被判定為有罪。大家的看法出錯,可能是在事證上有錯或有缺失,也可能是多數人所依循的價值標準有偏失。 關於事證的缺失,除了應尋求蒐證技術的改進外,最緊要的檢討,應該是如何避免使多數人的當下情緒影響到判決,在事證未足或有偏差的情形下,做出不當的判決。 關於價值標準可能有偏失的問題,又可分兩個層次來談。如果涉及終極價值,那麼,可能無所謂偏失,終極價值只能是大家的選擇,多數人選擇了什麼樣的終極價值,那就是他們的行動依據,無從說偏失。所有其他的價值判斷,都是以這個終極價值為準,符合它就為是,違背它就為非。不是說終極價值不能改變、不應該改變,但是無從依據任何其他標準來衡量這個終極價值。唯一可能改變它的理由,是人們自發開始思考另一種終極價值的可能性,並依據某種(新)世界觀來自我合理化新的終極價值,直到讓多數人接受。 一般能通過論理來改變的價值觀,不是終極價值,而是以某種終極價值為基礎的其他衍生性價值。譬如我們認定正義是終極價值,而「判決時不分族群、不分藍綠」被認為是符合正義原則,那我們就可依此來批評某個判決,指出其未依循「不分族群...原則」的事實,而宣稱其違背正義這個終極價值,並要求改變此種「劃分族群」的衍生性價值的行動。 衍生性價值會有偏失,可能原因之一是因果判斷出了問題。譬如,以為體罰孩子就能教出好孩子,所以主張要打孩子。打孩子本身獲得了正向價值,因為因果推斷出了錯。關於統獨之爭部分也可能與因果判斷有關。主張獨立者,可能認為統一會帶來集體的災難或痛苦。統派則認為,獨立會帶來集體的災難或痛苦。從而,彼此認為對方的主張是錯誤的,甚至是罪惡的。換言之,統獨主張涉及價值,但那其實是一種衍生性價值,並非終極價值。 有人可能將統獨視為個人的終極價值,故願死生以之,但是對於集體而言,最大多數人的福祉才是終極價值,前者的看法如果用在集體,就可能是價值的偏失,是思想還不夠透徹的結果。 總之,當多數人認為判決有問題時,我們最好還是先檢查,是否多數人的感覺出於太多的情緒性,有沒有偏失,然後再做出進一步的行動。這樣,我們的行動才比較能免於帶來令人悔恨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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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