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導:阿扁說他不認識林勤綱;說他與陳鎮慧有「恩怨」。新聞讀來令人頗生感慨。
我年紀不小,是美麗島事件時就已經成年的人。當時有哪些人為美麗島嫌犯辯護,我猶有記憶。甚至,當時辯護律師所說的一些慷慨激昂的話,我也還有印象。當然,當時報紙連篇累牘報導最多的,是尤清、謝長廷與阿扁的辯護詞,而對林勤綱的報導比較少些。不過,他們都是美麗島的辯護律師,這是無法抹滅的事實。阿扁認識林勤綱嗎?答案當然是不可能不認識。至於後來兩人之間交往如何,我無從置喙。長期以來,林勤綱一直是個特立獨行的司法人員,對司法正義常抱持激情,也因而常有感性表現,這倒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事。也許,林勤綱作為阿扁的學弟,心中長存著對扁的崇敬,也時時注意扁的一舉一動,心中覺得與之非常親近,但扁卻未必同樣關注林勤綱,以至於兩人對於彼此的親近度在主觀上認知不同。這也有可能。
但是,阿扁不可能不認識林勤綱。換言之,我認為阿扁說了不負責任的話。
與陳鎮慧「有恩怨」是什麼意思?阿扁事後說,有恩怨是指有利益衝突,而不是說有私怨。但是,這事後的解釋很難成立。因為當初阿扁說話的脈絡就是在指出:因為陳鎮慧與我有私人恩怨(其實就是有怨),所以她要陷害我,入我於罪。重點在於解釋陳鎮慧為什麼要誣指我阿扁有罪。
但是,陳鎮慧在先前不可能與阿扁有怨。如果有怨,而竟能得到扁家如此長期的信任,倒也離奇。
總之,我的判斷想必與多數人相同:阿扁又在說謊。為了脫罪,不惜與自己先前的朋友、部屬割袍斷義。
我可能和一般(藍營)人比較不太一樣的地方是:我比較憐憫阿扁。我認為他說謊主要是因為缺乏勇氣面對,是一種軟弱,而不完全是精算、戰鬥力的表現。他的說謊是人性的表現。他面對嚴峻的試煉,而他也做了抉擇,他選擇了說謊,盡可能達到脫罪的結果,以一個曾為國家元首之尊的身分,以一個曾為社會正義代言人的身分。
我以為,這證明了我們一般人的行為都是很「人性的」,即使曾身為總統之人亦難例外。反之,能不說謊,尤其在巨大懲罰壓力之下,還能夠說真話,誠實承認錯誤,是不人性的,至少不是一般人所擁有的人性。
我一直在說,中國文化是有人本主義色彩的,也可以簡單解釋為,是人性化的。中國文化不要人成為神的工具,完全按照神意行事。也不強求人能伸張神的正義。中國文化當然重視道德,但是,就像孟子說到人如何面對父親犯罪的兩難情境時所說:負父而逃。這是人性化的處理方式,與亞伯拉罕以子為燔祭的做法截然不同。聖經裡的教訓,更多非人性的要求,重點在於維護神的至高無上權威。
「人性化」究竟好不好?該不該?我認為這其實是個值得討論的問題。問題可能在於:人性化的處世方式在異質社會裡比較會出問題。人性化常意味著與親近者間特殊的互相關照;但是,對外團體成員則冷漠、隔閡,甚至敵意。是一種差序格局式的人際對待模式。這種人性化可能與大公義的原則相違。但是,要符合大公義原則,可能必須違逆這樣的人性,至少是違逆一般常人的人性。這是我的辯證式的思考。要做到大公義,需要一個超越(人性)的過程,而這可能需要一種特殊信仰的力量。基督教在某個程度上給西方人帶來了這種力量。當然,這是相對的概念(換言之,實際上基督教徒也只是在程度上異於他人)。
阿扁的說謊,讓人失望。但是,其實並不讓人意外,尤其不讓華人意外。因為我以為華人就是比較常說謊,因為人性化,因為人本主義。相對來說,我認為一般西方人比較誠實。而他們的誠實有助於形塑出信任社會,並帶來經濟上與其他社會結構上的諸多益處。在我來看,他們的誠實並不是人性化的表現。如果那是人性化的表現,也是人性經過超越而有的特殊、少有的境界,是帶有神性(或說超越性)的特殊人性。
我這麼說,不是要故意標新立異。我是覺得我們必須痛定思痛,徹底認識我們問題的根源所在。
我的意思不是簡單地說因此我們就應該否定中國文化中的人本主義色彩,而是在說,如果問題的癥結確實在此,我們就應該尋求對症下藥的做法。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我們也許要準備忍受我們社會的某些「亂」象,因為我們可能決定維護這種帶人本主義色彩的文化基礎。
有人說,傳統中國社會沒有發展出「無罪推定」的原則,所以並不符合人本主義的精神。
對我而言,「無罪推定」主要是人道主義 (humanitarianism)的展現,而與人本主義(humanism) 精神有些出入。人道主義強調正向對待,對人抱持愛、關懷、支持、體貼、同情、諒解...等。這種態度,極端化時,並不很人性。我們不妨想像一下,德瑞莎修女、史懷哲醫師或證嚴法師等人的行為。我們一般人很難徹底做到,要勉強去做,會覺得很痛苦。「無罪推定」其實也是個理想原則,真要徹底實踐它,也很不人性。當然,對我們原本就喜歡的對象,我們不難對他主張無罪推定原則,就像綠營人士對扁案喜歡強調無罪推定原則一樣。困難在於普遍堅持此項原則,對我們不喜歡的人也要一樣對待。這時候,無罪推定的不人性就能被感受到了。對無罪推定原則的主張常牽涉到我們是站在哪一種利益立場。必須對立的兩種立場都去感受,才能體會我所謂的不人性。
總之,我要說的是,極端的人道主義常常並不合乎人性,它與人本主義是不同的概念;至少,它可能不同於世俗的人本主義。極端的人道主義也許需要神性(或說超越性),而不只是世俗人性。
中國文化缺少那種神性(超越性)的特質,所以也缺少那種強烈的人道主義精神。
當然,人本主義通常並不反對人道主義,而且偏向人道主義。但是,這裡,差序格局所帶來的差別對待與因資源匱乏所帶來的危機意識與零和式思維,卻可能造成強大的扭曲效果。這種扭曲,需要另一種強大的、超越的力量(也就是信仰的力量),才能加以扭轉。中國可能缺少了這種超越的力量,使人道主義難以獲得彰顯。
所以,問題不是單純人本主義的是與非。我想強調,我認為人本主義很可能有雙面效果,也就是說正面與負面的效果都有。中國很可能因人本主義而得益,也因人本主義而有所失。人本主義有其生命力,人本主義卻也可能有太人性化的問題。太人性化的社會在沒有普遍(平等)主義與博愛原則來調節的情況下,就會出問題。西方因為基督(新)教而帶動朝向普遍(平等)主義與博愛原則的超越動力。儒家似乎較欠缺同等的動力。
我以為中國文化的一個關鍵問題在於失衡的主體性。人本主義強調主體性,但在沒有普遍(平等)主義與博愛原則來調節的情況下,主體可能過度膨脹,並且失衡,也就是說,此一主體與彼一主體之間可能發生衝突、矛盾、扞格。中國社會的失序,也許是拜此主體失衡、扞格之賜。基督教人道主義的意義或許就在於能超越這種主體扞格的困境。
總之,無罪推定原則並不是簡單的人本主義的表現。我們也不能從傳統中國缺少無罪推定原則而說中國文化不具人本主義色彩。
希望以上所說,不致於只是我一個人的喃喃自語。很希望大家就此延伸,對於中國的人本主義「問題」做出更深刻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