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4/03/25 11:33:06瀏覽3301|回應12|推薦27 | |
我與朋友討論服貿協議條文審查事宜,我說:「理論上,修法還是有可能的。不是說已經接受逐條討論與表決嗎?大家或許會說,總統已經說了不能改條文。但是,這畢竟不是法理的限制,是實務性考慮下的主張。如果藍委認為條文確實絕對必須要修,還不是照樣可以修嗎?」 一位反服貿的綠營朋友說:「藍委認為條文就是絕對必須要修,還不是照樣可以修嗎?」偏偏藍委都是一些急於巴結馬的無意志的失智人(為了下屆提名),又有哪個"闌尾"有這樣的膽識敢去挑戰馬騜?」 雖然這說話的是一位學界的朋友,但我實在是覺得這樣的陳述不夠嚴謹,太多的情緒成分(註一)。我認為這種激情態度不會有利於台灣的未來。我認為在「情緒」與「理性」間做出對的抉擇,這才是最重要的、攸關社會進步與福祉的抉擇。我以為,如果人民不走向理性,社會就不可能真有進步。但是,情緒與感性卻又太有魅力。很少人能躲過情緒與感性的召喚。
中國人歷來不乏仇官與仇富的情緒,但是,這卻無濟於使中國社會進步。西方的理性主義才帶來法治與制衡的觀念;而基督教的愛與諒解,則給社會帶來互信與秩序。後者也被社會學者韋伯認為是倫理理性化的表現。
當然,「理性」也常受到批判,並非沒有問題。譬如有另一位反服貿的朋友就表示:鼓勵學生以非理性的行動去創造理性所要的結果。這種弔詭的言詞其實是常見的拿「價值理性」來批判「工具理性」或「程序理性」的變形說法。但是,我認為問題主要只是在「工具理性」的背後,我們要更多的「價值理性」與「溝通理性」來作為行動的主軸。但是,並不表示工具理性是不應該的。這位朋友認為反服貿符合價值理性或終極正義,這種說法則是我其他文字努力想要扭轉的想法。我之所以呼籲重新審視中國,就表示我並不同意反服貿與其背後的反中國完全符合價值理性或終極正義。這種想法過於褊狹,而且會有自綁手腳的效果,但是顯然接受者眾多,包括我這幾位學界的朋友們在內。
「情緒」與「感性」當然也有分別。我認為「感性」是一種比較包含性的概念,「情緒」相對而言只是其結果的一面。感性主要是指接收訊息並產生感覺的能力。情緒比較是感性所產生的感覺的某種表徵。我們不能沒有感性,甚至也無法沒有情緒。但特別是對於公眾的事,我們應該強調盡量少些情緒。這時候,感性未必消失,而可能是被純化、昇華。
憤怒是一種情緒。但是感性卻未必要導向憤怒。我們看到一些讓我們覺得遺憾的事,我們可以憤怒,卻也可以將憤怒調節成大悲心。後者是感性。不過,感性非常需要理性的調節。有時候我們強調「愛」這種感性。愛可能是美好的事物,但是,我們的愛卻往往狹隘,在我們愛的同時,我們也在開展恨的感覺。我們愛某些人,同時也恨另外某些人。這樣的感性,就可能帶來不正義。而且,我們的感性愛心並不讓我們覺得不正義,反倒覺得那樣才是正義。
將異己者妖魔化,往往可以滿足我們的情緒。群眾運動研究者賀佛爾(Eric Hoffer) 說,群眾運動常會要找到一個魔鬼來作為集體仇恨的對象。如果沒有找到這個仇恨對象,群眾運動本身可能會衰竭。而為了維持集體的激狂情緒,群眾就常會產生自我犧牲者。通過某些人的自我犧牲行動,來維繫群眾激情。群眾運動的特質最主要是大家不冷靜,而且拒絕冷靜。人在群眾中會做出自己想不到會做的事。,但是,激情也將嚴重誤導我們的判斷與抉擇。情緒得到發洩了,卻也可能帶來了災難。義和團與紅衛兵都是典型的例子。
群眾激烈反服貿之所以被視為正當,相當程度是因為人們已經成功將中國與馬政府「妖魔化」的結果。妖魔化往往並非毫無根據,但是大體並非出於充分理性。中古時代的「獵巫」行動,也是將特定人給妖魔化,而且許多人都能同意這種妖魔化。但是,多年以後再看,獵巫是多麼殘忍、不理性。如果一定要妖魔化,我倒建議要普遍,視每個人都是潛在的妖魔,包括我們自己在內,對每個人我們都要做出預防與節制,這樣的態度我倒認為比較合理。局部的妖魔化,違反多元文化主義的精神,也帶來不公平的對待態度,最後也可能帶來集體出路的自我阻絕。朋友們,我真的認為在台灣極度困難的處境下,我們實在沒有非理性的權利。
註一: 由於這位朋友是位熱情、樂於助人、工作非常認真的人,我格外感覺不解這裡的強烈攻擊謾罵的態度。我唯一能給出的解釋是,國民黨前期所留下的仇恨太深,即使隔了這麼多年還是無法化解。 |
|
( 時事評論|政治 ) |